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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內容不實之認定
2012/12/1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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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土地建物買賣實價登錄內容申報不實,不限於價格不實,

其他依規定所需申報之實際資訊,如有不實亦應依規定裁

罰。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3

規定「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

容如下:…三、標的資訊: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

、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資訊。…

建物移轉面積應包括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如

有內含車位,並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該內含車位面積應

另行填載車位交易標的清冊,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

不予填載。」

 

故建物移轉面積仍應依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每一

建號標示資訊,分列填報.

 

至於申報登錄不實與否,係屬個案事實認定,且相關

法令亦無對不實樣態訂定統一標準之體例,故應由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就申報個案中,如有發現瑕疵資訊時,該資

訊之違法性及可罰性,依行政程序法第102,行政機關作成

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

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辦理.

 

資料來源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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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小兵如
2015/08/24 23:44
如有人買屋800萬,但實價登入金額跟買賣合約書登記為900萬。如經舉發,這有偽造文書之實?還是可以重金流方面被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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