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內容不實之認定
2012/12/1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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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土地建物買賣實價登錄內容申報不實,不限於價格不實,
其他依規定所需申報之實際資訊,如有不實亦應依規定裁
罰。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第3條
規定「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
容如下:…三、標的資訊: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
、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資訊。…
建物移轉面積應包括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如
有內含車位,並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該內含車位面積應
另行填載車位交易標的清冊,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
不予填載。」
故建物移轉面積仍應依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每一
建號標示資訊,分列填報.
至於申報登錄不實與否,係屬個案事實認定,且相關
法令亦無對不實樣態訂定統一標準之體例,故應由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就申報個案中,如有發現瑕疵資訊時,該資
訊之違法性及可罰性,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
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
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辦理.
資料來源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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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小兵如2015/08/24 23:44如有人買屋800萬,但實價登入金額跟買賣合約書登記為900萬。如經舉發,這有偽造文書之實?還是可以重金流方面被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