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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比例原則定義?內涵?請試舉例說明之。
2015/06/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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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比例原則定義?內涵?請試舉例說明之。
答:
(1)起源:比例原則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德國的首創,這源於19世紀德國的員警法學,由德國行政法學者托·邁爾首先提出,他主張"員警權力不可違反比例原則".德國另外一位行政法學家弗萊那在《德國行政法體系》中曾指出"不可用大炮打小鳥"的名言來比喻員警行使權力的限度.
(2)定義:比例原則又稱「過度禁止原則」,其目的在保護人民的權利免於遭受國家過度的侵害。比例原則主要是從「方法」與「目的」的關聯,來考量行政行為的合憲性。
(3)內涵(要件)或稱要件:
①適當性:「手段」要合「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要能達到目的。
②必要性:又稱為「最小侵害原則」,在有數種執行工具可選擇時,要選擇對人民
權益侵害最小的方式。
③衡量性:又稱「狹義比例原則」,行政行為要合乎比例。(不要用大砲轟小鳥、勿
殺雞取卵)。
(4)舉例說明:
1.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
其人致命之部位。
2.土地法第208條規定:土地徵收需在徵收事業之需要範圍內為限。
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
則。
自訂分類: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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