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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2016/01/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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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區分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認領、結婚、判決離婚、收養、監護、終止收養、住址變更、初設戶籍、撤銷登記、註銷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遷入登記

遷出登記

法 定 申 報 期 間

3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

(戶籍法第53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75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150元

逾31日以上6個月以下

225元

逾6個月以上

3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600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

(戶籍法第54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

戶政人員發現

6,000元

被人檢舉

9,000元

項     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第3次通知

拒絕之科罰

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3,600元

15,000元

30,000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3,600元

15,000元

30,000元

附    記

期日之計算依民法第122條規定,其期間或期日之末日為假日,以其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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