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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2016/01/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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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區分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認領、結婚、判決離婚、收養、監護、終止收養、住址變更、初設戶籍、撤銷登記、註銷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遷入登記

遷出登記

法 定 申 報 期 間

3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

(戶籍法第53條)

1日以上15日以下

75

16日以上30日以下

150

31日以上6個月以下

225

6個月以上

300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600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

(戶籍法第54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

戶政人員發現

6,000

被人檢舉

9,000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3次通知

拒絕之科罰

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3,600

15,000

30,000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3,600

15,000

30,000

   

期日之計算依民法第122條規定,其期間或期日之末日為假日,以其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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