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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2016/01/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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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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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區分 |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認領、結婚、判決離婚、收養、監護、終止收養、住址變更、初設戶籍、撤銷登記、註銷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
遷入登記 |
遷出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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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申 報 期 間 |
30日內 |
3個月又3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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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 (戶籍法第53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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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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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1日以上6個月以下 |
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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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個月以上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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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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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 (戶籍法第54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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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人員發現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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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檢舉 |
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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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
第3次通知 拒絕之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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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
3,600元 |
15,000元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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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
3,600元 |
15,000元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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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記 |
期日之計算依民法第122條規定,其期間或期日之末日為假日,以其次日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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