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墾丁國家公園理應給人住?
2025/04/01 12:08
瀏覽498
迴響1
推薦10
引用0

【沒林業聚落被劃為林班地 立委徐富癸為墾丁潭仔灣請命成功】報導提到,恆春半島部分區域受國家公園、林班地等多重限制,多年來衝擊當地居民生活,其中墾丁潭仔灣聚落,沒有從事林業的部落,土地卻被劃為林業用地,立委徐富癸接獲陳情,協調農業部、林業署、墾管處後,將潭仔灣聚落變更為鄉村建築用地,居民將能合法承租使用。

本案土地包含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鼻段570-1、570-8、570-13、570-15、1790-2、1790-25、1790-32、1790-33及1790-34地號等9筆土地,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恆春工作站轄管之國有林恆春事業區第34林班,同時也是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墾丁沿海保護區計畫、山坡地的範圍,另外亦有保安林的分布,故土地開發利用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保安林經營準則】等規定。

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今年4月29日最新空照圖看來,本案聚落所坐落之土地是臺灣觀光熱點墾丁大街的範圍,推測可能有不少居民從事觀光或餐飲事業,故陳情當地立委要求解編國有林班地,甚至要求檢討山坡地、國家公園法令對土地使用的限制,我認為恐怕不只是檯面上所說的,只是為了保障居民基本權益,而也可能是要保障立委徐富癸自己及其家人親友的荷包。

依據【森林法】第9條、【國家公園法】第14條等規定,本案土地若要就私人住宅進行修繕工程,是要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另外山坡地要整地開發,則是要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向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申請許可,獲准後再依據【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工。

但看起來當地民眾、立委徐富癸等人,還有幫他們發聲的媒體,是都覺得就算是這樣也是限制地方發展,而最好不要有任何法規去限制其土地的開發利用。

這種土地應該盡量用來發展經濟,而非做自然生態保護的想法,也非本案民眾或立委才有,它是臺灣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基本上,臺灣質疑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的人,多少都是這種想法,再不然就是土地不當開發利用或違章建築的既得利益者,或者收錢幫忙發聲的人,中國古代儒家代表人物孟子的自然生態保育思想,看來不存在於臺灣的社會文化、民情風俗之中。

儘管本案墾丁大街上的那些建物,是墾丁國家公園民國71年成立前就有,但經我比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今年4月29日最新空照圖,還有民國65年6月3日最早的空照圖,本案9筆土地及周邊其他土地上的建物,是有明顯的不同,表示從民國65年到今年民國113年,當地的建物是有改建、重建或增擴建的,這就有土地違規使用、違章建築的爭議,但可能無人檢舉,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不查處。

看起來,除了【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等法令,對本案墾丁大街一帶的居民還有當地的區域立委而言是參考用的以外,【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的內容也是一樣,在官方的法令或計畫中,墾丁國家公園是要做自然生態保育,但在當地民眾、民代,還有臺灣新聞媒體的觀念中,墾丁國家公園是理應給人蓋房子居住、發展大眾旅遊的,而不應該做自然生態保育。

永續發展、ESG等涉及環境保護的觀念,近幾年被臺灣社會當成時髦名詞使用,從,看來正是因為這方面的觀念,目前仍未在臺灣社會主流價值觀中佔據第一位之故。

有誰推薦more
迴響(1) :
1樓. 安心
2025/04/01 17:07
有多大的心胸肚量,就會有多深廣長遠的眼界,也才會有堅毅磅薄的作為。
要永續發展、環境保護,就要違逆貪得無厭、爭鬥攫掠的動物生存本能,而且也要大多數人都有共識,並付諸實踐,這真的不容易,哪怕是世界最積極的歐盟體系,目前也是多有障礙,很多做做表面功夫的,看看瑞典環保少女的發言即知,或許有批評她過於激進、不食人間煙火,然而相較於政客們的和稀泥,她的言行卻又像是打在棉花上而已。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又更下而次之。
唉!
臺灣的路更是遙遙無期了!
想起近日獵農地蓋太陽能發電設施的風潮,目前看來是既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又不見得真能滿足全社會大眾的福祉,頂多只是肥了光電業者的荷包而已。 天蠍浪子2025/04/01 23:30回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