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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卻不執行-談台灣的虛偽性
2009/10/2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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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則新聞「姦殺國中女學生 板院判死刑」,雖然只是一審,但可預見的,就算三審死刑定讞,這個加害人幾乎也不會被槍決,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執行死刑了。奇怪的是,台灣還是有死刑。

 

主要原因在於很多年來人權團體推動廢除死刑,至於台灣社會對死刑的看法,我找了幾個資料附在文末,反死刑者論調主要有死刑不可回復、應報主義的問題、對受害者傷害與補償、對犯罪預防等角度討論。

 

過去有法官對犯罪行為人「求其生而不可得」,最後不得不判死刑,判決上存在不存在「唯一正解」指向死刑呢?除了facebook真的非死不可?

 

由於台灣未執行死刑已經4年零死刑執行,國際特赦組織特別褒揚台灣「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台灣已三年未執行死刑」,法界的憂慮可見自由電子報- 司法紀錄去年無人槍決

對此多數法界人士持質疑態度,若走向「不執行死刑」方向發展,無異是「變相緩死」,也是「以行政力量干涉司法審判」,將衝擊整體刑法制度,也有追求人權虛名之嫌,受害家屬也無法接受。

不具名的最高法院法官說:「我們也不願意判人死刑,但不判死刑將是我們失職啊!」

 

最大問題是:為什麼判死刑卻不執行?

 

無獨有偶,今天有則新聞,有個違建由於鶯歌鎮公所所發的「新建」建照錯誤,政府要拆但高等行政法院判鄉公所敗訴,結果台北縣政府硬拆(民怨!鎮公所發錯執照 北縣官司敗仍強拆屋 NOWnews

 

換句話說,這些事代表的就是:行政凌駕司法!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一個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無論反對死刑者如何唱高調如何冠冕堂皇,作為一個法律人,為何如此無視法律?

 

固然惡法非法,但死刑已經到「惡法」的地步了嗎?

 

我覺得更奇怪的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吳豪人等人應該要把主要力量放在立法院,修法當然是立法委員的職責,叫幾個民進黨立委提案有那麼難嗎?找行政院不能正本清源!

 

究其深層原因,整個台灣就是充滿了這種虛偽性。政客說要人權不要死刑,但又不修法怕丟選票,說不貪污卻有瑞士帳戶,說一生一世愛老婆卻又在墳土未乾時另結新歡

 

進一步談,說一邊一國又收對岸紙條,說台灣主權獨立又聽命AIT通謀外國….大家說滿口仁義道德骨子男盜女娼是至少是暗著來的,為什麼台灣這種兩面手法卻這麼「光明正大」?

 

台灣要不要廢死刑是一回事,但我相當反對這種以司法尊嚴為祭品的作法,要廢死刑就修法,不可以用這種「拖死狗」的方式欺騙世人!這會造成想判死刑的法官更沒壓力,反正判死也不會死,更會讓一般民眾質疑司法的獨立與超然性!

 

判死刑都沒用,判什麼刑有用??

 

或許台灣慣於作雙面人了,說不獨立真搞獨立,但在死刑上也玩這套,最後犧牲掉的將是司法,贏得的人權也將是半吊子人權。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9/10/21

 

http://www.chinamonitor.org/hktw/twfcsx/twpoll.htm

台湾死刑民调

台湾行政院研考会于523-24日针对死刑问题进行的民调结果显示,71.1%的受访者不 赞成废除死刑,但如果废除死刑,改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51.8%赞成,45%认为废除死刑对台湾的人权形象没有帮助。(选摘自200165《台湾时报)

民調:多數加拿大人反對死刑

民調發現,百分之五十二的加拿大人反對,或強烈反對死刑。百分之三十九加拿大人支持死刑。

七成八民眾反對 廢死刑難推行 20080423蘋果日報

法務部官員昨表示,過去兩年多,我國雖無執行死刑個案,加上蘇建和三死囚案再審未定,使得全面廢除死刑呼聲高漲。法務部近年統計顯示,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其中,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比率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蘋果》民調:準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反對死刑,你認同嗎?

20080423蘋果日報

56.83%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23.9%反對死刑

民调显示:美近七成民眾支持死刑

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ow/id/19189

自從蓋洛普從1999年開始舉行這項民調以來,支持死刑的民眾一直穩定地維持在64%71%之間。反對死刑的民眾則維持在22%32%之間。

被問到對謀殺罪犯處以死刑是否有道德問題時,66%的民眾表示道德上可以接受,27%表示在道德上有瑕疵。對於目前美國執行死刑的情況,49%表示不夠,21%表示太多,26%表示恰當。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靜走籲廢死刑

http://news.epochtimes.com.tw/6/10/12/38620.htm

他指出,根據今年6月份完成的民意調查,確實有67%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也有21%的民眾支持廢除死刑,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死刑,則有53%的民眾同意,44%不同意

中時部落格-周星星評論-死刑的民意

朱學恒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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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blackjack
2010/03/29 10:05
資訊不對稱下的廢死爭議
資訊不對稱下的廢死爭議
‧    2010-03-29
‧    中國時報
‧    【黃瑞明】
     台灣法學會日前舉辦了一場死刑存廢的討論會。立場也是贊成廢除的主持人顧 立雄律師在開場致詞時說:「死刑存廢的爭議居然會鬧得如此激烈,這是我在幾星期前根本就無法想像的事。」的確如此。
     一切都要怪吳育昇:如果不是他在立法院質詢吳敦義與王清峰,接著又聯合其他同黨立委讓黃世銘說出定讞死刑犯應予執行的話,那麼死刑存廢的 爭議絕對不會發生。為什麼呢?在過去四年來,法務部不公開,媒體也幾乎不披露始自扁政府時代的不批准政策,所以社會大眾根本無從表達意見。吳育昇戳破了這 道「無知之幕」,恍然大悟的人民於是憤怒了(白冰冰當然也是因素之一),王清峰被迫黯然 下台,媒體也開始拿放大鏡檢視法務部。
     現在我們知道了,當初法務部長施茂林是透過在執行令中夾帶律師閱卷辦法方式,讓鍾德樹的律師可提起非常上訴。鍾德樹也曾兩次聲請釋憲,但 都遭到不受理的下場。儘管如此,王清峰部長還是不批准執行。如今,他的律師們又信心滿滿準備第四度叩關,法院的定讞判決形同廢紙,大眾如何不生氣呢?
     死刑的廢除是一個嚴肅的議題。當權者既然決定要做,就應該光明正大地廢除。如果施、王兩人都能在一上任便向大眾開誠佈公地提出即將採取不 批准的作法,表明不惜掛冠求去,他們就是可敬的政治家。遺憾的是,法務部只是偷偷摸摸地上演一齣又一齣的不批准荒謬劇,人民完全被蒙在鼓裡。
     所有人都不知道嗎?當然不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人非常清楚法務部到底在做什麼,他們掌握了所有的資訊,更在幕後推動了決策。王清峰在上 任之初公開承認自己是「一個頭,兩個大」,說廢除死刑既是國際趨勢,也是她的個人理念,但是刑法第一 二七條訂有違法不行刑罪,法務部長不執行即有觸法之虞。因此,她還要聽取各方意見,再研究如何逐步廢除死刑。今天的她卻完全改口了,堅稱不執行並不違法, 關鍵應該就出在廢死聯盟的建議。這一組織擁有「帷幄上奏權」,直接影響高層決策。他們不時前進法務部拜會部長,宣揚廢除死刑的理念。他們也得到法務部贊 助,舉辦討論會,請來德國學者開示「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在他們 的引薦之下,外國的廢死團體可以直達天聽,晉見心儀國際潮流的馬總統,傳達所謂的大勢所趨。這些資 訊都見諸網路。遊說的管道如此暢通,難怪法務部會一 面倒。
     這是一場資訊不對稱的爭論。廢除死刑的主張本身不是問題,但是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支持死刑,他們卻欠缺最基本的資訊。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 裡,這樣的「菁英」決策模式違反民主,當然遲早總要出問題。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樓. 啥啊?
2009/10/21 23:17
耍賴
很多反死刑的團體所有的把戲就是一千零一招耍賴。例如說 A 被判死刑,團體會出來靠這個腰,靠那個腰。但是如果真的要把無期徒刑的成本交給反死刑團體負擔呢?啊?

其實很多人權案子,不過就是律師在市場上打響名號的廣告罷了。Roe v. Wade 的那個墮胎婦女,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反而成了反墮胎的大將。Miranda v. Arizona 的那個先生,出獄一年多就在酒館裡跟人打架被殺(出獄後也是天天泡在酒館裡)。我檢查過很多人權案子,發現爭取來的人權都被那些死畜生浪費掉。牠們不過就是律師上最高法院的敲門磚。

我不否認很多人善用人權,為自己得到發展空間、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一個人能得到律師的大力相助,往往有些不為人知的內幕。我相信律師會挑客戶盡心盡力。會讓律師鞠躬盡瘁,一定要打進最高法院的客戶,也許是最容易受到律師操弄的客戶。因為牠們人格有問題,所以缺乏自己的主張以及實踐主張的能力。

所以說大概不會有律師為郭冠英打人權官司。因為郭冠英腦袋太好,不是那種可以操縱的料。但是律師都願意為酒精中毒的人渣打人權官司。

其實死刑不算一回事。人都會死。而且很多好人也會死得很冤枉。這是事實。很多理論上可能被誤判死刑的,其實也不是什麼東西。老實講,我不認為浪費司法資源有多少意義。

政府的公費誰都不在乎。但是如果要那些反死刑狂熱份子自己負擔每個重罪犯的所有費用。。。。。。
鴨湯兄一語道破台灣人權組織的意圖,我也認為他們的手段很差勁,台灣這些執政的法律人好名。究竟台灣的法律人重視人權的程度、有沒有互相矛盾、從以前的言行到現在是否如一,陳水扁案,郭冠英案都可以對照。很多人都有藍綠色彩,但講人權時總要收斂一點,以前鼓吹羈押的現在又滿口人權了,當然只是消費人權這二字而已。

 

美國律師視上最高法院為成名敲門磚,成名後就財源滾滾來,人做一件事都有動機,為利、為名,第三類動機就複雜但也少多了。美國的律師又跟台灣不同,都是學士後上研究所花大錢來的,像他們這麼聰明的人考慮投資報酬率也是必然的。其實台灣搞人權團體的大概都是學校的教授,司改會是律師,律師搞慈善真的是罕見。

 

台灣判死刑與執行死刑的花費就是槍決,其實跟美國打毒針或坐電椅少沒多少,問題還在打官司的成本,到定讞往往經過十幾年。可是,台灣就算判個無期徒刑,官司也打個沒完沒了,以費用來說,也很難說哪種較省。所以,大概可以說死刑與終身監禁之間的費用差距在行為人還能活多久而定。

 

以功利的角度看,就是終身監禁之間的費用換誤判回復的可能性是否值得。

 

這又跟很多相關,美國法演化的很多規則如米蘭達警語,多那幾句「你可以請律師、你可以保持沉默」對嫌疑人的人權有用嗎?還是只是一種虛應故事?過去爭取的許多「人權」,真的一般人會用到嗎?想用到的人用得到嗎?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抗告成功台灣罕見,有幾個人可以這樣?

 

最後回到原點,司法究竟能不能達到100%的正確,不能,所以不應該有死刑?

 

我沒辦法那麼肯定,但是,發生警匪槍戰時,警察用的是不是可以置人於死的武器呢?答案當然是。警察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可以殺人,既然有理由可以不經審判合法殺人,審判卻不能殺人?所以一些電影美國警察最後形同以私刑處決嫌疑人,人類無法放棄「殺人償命」的思維,死刑就會繼續存在。

 

我看過許多反死刑的影片,看完後支持反死刑,但又覺得廢除死刑不是這麼簡單的事,如果手段粗糙造成法律品質下降,這不是與廢死刑追求的目的「避免錯殺」背道而馳?錯殺不行錯判呢?

 

我現在能確定的是,台灣法律給人民的信心已經很爛了,人權團體的作法叫混水摸魚,這是一種根本破壞人民對司法信心的壞方法,台灣法律不受人尊重,這些學者官員都應該被譴責才對。

blackjack2009/10/22 01:41回覆
1樓. 啥啊?
2009/10/21 01:16
我贊成有條件廢除死刑
我一向反對死刑。但是我認為在廢除死刑以前,社會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例如台灣有 2300 萬人。只要把根據 profiling 評估犯罪率最高的 230 萬人預先丟到海裡,我相信至少一年內就不會發生需要判死刑的案子。

要是還有那麼嚴重的案子發生,那就再丟犯罪率次高的 230 萬人,要是不行就繼續再丟一批,直到台灣剩下的都是好人為止。

到那一天,我一定身先士卒,大聲疾呼廢除死刑萬歲。

如果我沒被第一個丟到海裡的話。。。。。
有篇日本判決的文學著作:法官:判你死刑不得已你最好活久一點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211932 長嶺超輝

 

鴨湯兄的諷刺指出了死刑威嚇與預防效果的問題,究竟死刑能否嚇阻犯罪,現在所謂的開發中與已開發國家都有死刑,所以難說死刑對哪些經濟程度的人特別有效。

 

美國日本有死刑,法國沒有,無論如何,反死刑者必須說服更多的台灣人廢除死刑,也要提出配套措施,只用「人權」之理來施壓法務部達到台灣零死刑,以行政干擾司法,是破壞憲政原理的做法。不在乎憲政正常化,台灣視司法為無物,我也不認同這是一個「正常」的人權團體應有的主張。

blackjack2009/10/21 17:3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