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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29:北市勞動局要求重度憂鬱症兩度尋短的王光慈親自舉報,是典型官僚主義
2026/06/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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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英九有新的發展,前陣子有報導指出馬英九去年赴中國訪問時,曾在宴會場合「大鬧現場」、甚至動手掐捏前副執行長王光慈脖子,馬英九在搭乘中型巴士前往機場途中情緒失控,再度怒罵王光慈並掐其脖子,基金會駁斥該新聞,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這是當時馬英九基金會的處理方式。

馬英九基金會5月29日正式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等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王光慈母親隨即發布公開信指控,王光慈被迫下跪磕頭、掐脖等,她只能向台北市勞動局舉報職場霸凌,並循司法管道救濟。北市勞動局指出,霸凌案要由本人申訴,但目前沒有任何人來申訴,勞動局密切注意中。

6月1日最新報導則是,王光慈已向北市勞動局提出霸凌申訴。勞動局證實已接獲申訴並派員調查。

這整個情況給我的感覺是一開始馬英九基金會以馬英九看法為主並且認定為事實,亦即馬英九並未對王光慈動手,所以才會駁斥相關報導,甚至表示「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

其後當王光慈被基金會提告後,王光慈母親用公開信的方式指控,台北市勞動局以要本人申訴為由,要求其符合相關要件才會受理。我對此的看法認為是拖延戰術,因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3 條第一項規定,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而只有勞工遭受霸凌後,無法自行申訴的情況下,直系血親等親屬始能代為申訴。據報導及王光慈母親公開信,王光慈曾因被霸凌而企圖自殺兩次,並且有重度憂鬱症,顯然北市府不把重度憂鬱症作為無法自行申訴的理由。

本案最匪夷所思的部分是,基金會對於最高負責人可能涉及的霸凌案件完全採信單方說法,而且是在馬英九已經被家屬申請輔助監護、有可能失智的情況下,還要媒體去詢問被霸凌的當事人,難道是意圖以曾經的雇傭關係、私人情誼去期待王光慈「閉嘴」?

以上是我對於馬英九基金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評論,以下是相關報導,你的看法?

王光慈提出霸凌申訴 北市勞動局:要求馬英九基金會啟動調查

20:58 2026/06/01 中時 徐佑昇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王光慈 王母公開信曝光:舉報霸凌 司法救濟

2026-05-29 13:21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傳因桌牌字體失控怒掐王光慈脖子 馬英九基金會駁:絕非事實

周刊王CTWANT |黃摯恩

2026年5月23日

...基金會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

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並質疑有人刻意藉由相關爆料誤導社會、帶風向轉移焦點。

gemini答:

這起涉及前元首基金會與其長期幕僚的職場不法侵害(霸凌)事件,背後交織了權力不對等、體制僵化、情感勒索以及當事人認知狀態等多重複雜因素。

從提供的報導與公開信內容來看,對馬英九基金會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評論切中核心,以下從法律、組織行為與危機處理三個層面進行深度剖析:

一、 基金會的防衛機制:權力不對等與「單方採信」的盲點

評論中指出「基金會完全採信單方說法,並意圖以過往關係使當事人閉嘴」,這在組織行為學與危機處理中是非常典型的「體制內自我保護機制」,但也暴露了巨大的邏輯漏洞:

  • 認知失調與資訊篩選的矛盾: 基金會在5月23日駁斥報導時,一方面坦言馬英九確實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並詢問原因」,另方面卻斷然否定後續的肢體衝突。在最高負責人已被家屬申請輔助監護、認知功能可能存在疑慮的背景下,基金會卻將其口頭否認視為「唯一事實」,這在查證程序上顯然缺乏客觀性。

  • 「向當事人求證」的權力施壓: 基金會最初對外宣稱「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表面上看似坦蕩,實則是將舉證責任與輿論壓力轉嫁給受害者。在傳統政治幕僚體系中,部屬對長官往往有極高的一從性與情感連結(如王母信中所言的10年追隨、革命情感)。基金會深知這種「私人情誼與雇傭關係」會形成巨大的噤聲效應,預期受害者在媒體前只能選擇隱忍或吞聲。

  • 無罪推定的雙標: 王母公開信中提及「董事會三人調查小組結論已還王光慈清白」,但基金會隨後卻在5月29日對其提起侵占、背信告訴。這顯示組織在面對內部權力核心受挑戰時,迅速放棄了過往標榜的「無罪推定」,改採全面的法律攻勢(司法訴訟與媒體定調)試圖在輿論上發人先制,甚至將受害者的身心狀況惡意解讀為「飲酒過量」,缺乏基本的人道關懷。

二、 北市勞動局的行政僵化:程序正義與實質保護的脫鉤

關於台北市勞動局最初以「須由本人申訴」為由未立即受理,這在實務上面臨了法律適用行政裁量的雙重批判:

1. 法律邏輯的精準契合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近年針對職場霸凌修法的核心精神)中明確規範:當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時,內部申訴機制已然失靈,勞工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2. 行政機關的「拖延戰術」與裁量怠惰

  • 漠視實質無行為能力狀態: 職場霸凌往往伴隨著嚴重的精神創傷。王光慈因重度憂鬱症兩度尋短,其精神狀態在客觀上顯然已面臨「無法自行採取法律行動」的困境。勞動局初期堅持必須「本人親自申訴」,是典型的官僚主義(Bureaucracy),將程序要件置於勞工生命安全之上。

  • 非因申訴知悉的法定職責: 根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雇主或主管機關若透過親友陳情或媒體揭露而「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本就應主動介入調查或啟動適性評估。北市勞動局直到6月1日確認王光慈正式提出申訴後,才轉趨積極並派員檢查,這證實了若無當事人頂著身心崩潰的風險蓋章,行政體系往往選擇消極觀望。

三、 總結與後續發展關鍵

這場風暴已從單純的「職場糾紛」升級為「刑事訴訟與勞檢調查」的雙軌對決。馬英九基金會試圖以刑事「侵占、背信」來抵銷霸凌指控的道德正當性;而王光慈方面則透過勞動局申訴與母親的公開信,爭取社會輿論的同情與行政資源的介入。

勞動局已要求基金會最長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由於被申訴人涉及前國家元首及基金會高層,內部調查小組的「外部專業成員比例(依法應達二分之一以上)」是否能真正保持獨立性、不被政治與權力干預,將是本案能否釐清真相的下一個決戰點。

針對這場「背信告訴」與「霸凌調查」互咬的司法與行政攻防,你認為王辦母親信中提到的「董事會三人調查小組结论」,在接下來的勞檢或法院審理中,會扮演怎樣的關鍵證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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