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去參加一位長輩的喪禮。想到不久前幫朋友清理先生遺物的事,這位朋友大我十多歲,過世的是她丈夫,比她年長許多。兩人結婚三十多年,膝下無子,男方是二婚,與前妻育有二子(前妻已逝)。朋友和她丈夫長年爭吵,但兩人對我都很好。知道他過世的消息,一方面是難過,一方面也是為朋友擔心,因為根據當地法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是由她和兩個繼子均分,而她拿不出足夠的現金將繼子的份額買下,必須賣房子。一個退休老人要搬離一個她住了三十多年的地方,想了就心酸。
到了當地以後,發現情況沒有我想得糟糕。兩個繼子都非常慷慨,同意她可以再住一年再賣房,而且沒立遺囑對她反而是有利的,否則以他們怨偶的狀況,她能分得的會更少。夫妻間的事情,關上房門真不是外人足以言說的。
我最大的感觸,是在幫她整理先生遺物的過程。一個87歲的老先生,曾經是飛遍全世界的機師,所有任職期間的飛行文件、徽章、地圖,甚至他出生時在教堂受洗的文件,以及滿坑滿谷的書籍、雜誌、報紙、帳單、相片和信件,是要丟棄的主要對象,也是被朋友視為造成她腰部扭傷的頭號戰犯。我們裝了一袋又一袋這類曾被他視為寶貝的『垃圾』,然後開車到資源回收中心,丟進標示有『書籍、紙類』的回收箱。就在那哩,從滿坑滿谷幾乎溢出來的書籍紙類上頭,我瞥見了一本被別人丟棄而我正在尋覓而苦苦不得的字典,我趕緊撿起來,打開內頁,上頭有個名字,拿給朋友看,居然是她認識的人,一位94歲的老先生,她甚至還剛參加過他的告別式。估計他的子女剛來過不久,丟了他的寶貝藏書。
所有這些亡者捨不得丟的東西,在死後都成了該被處理掉的垃圾,而且還是非常勞心勞力的垃圾。不一定是家人無情,但這些只對當事人有價值的東西確實是個麻煩。對於留下的家人來說,只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以及其他有金錢價值的東西,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在此之外,如果還能保有美好的回憶,是個bonus,更多的是,生者繼續前行,而死者遁入歷史,甚至被遺忘。
如果您也在人生的暮年,或許可以開始考慮為自己先行清空。看著逐漸被清空的大購物袋,我陷入自己的思緒中,有著無限感慨,直到朋友問我:晚餐想吃炒麵還是披薩?
- 7樓. 上大人-老人自處之道2025/09/27 12:03丟者棄也
人對自己的事物和記憶都不願放下﹐但只要開始丟棄後﹐發覺感覺是很爽的。 我把一兩年不碰的事物都找地方去投放﹐從衣服鞋襪﹑電子器材到孫子的書藉玩具等等﹐不是捐就是送到垃圾場﹐回來時覺得很輕快。 出去旅遊前再找律師重寫遺囑﹐保證分後輩的可平均到小數位﹐自己連手錶都不戴﹐衣服冬夏各一箱﹐只要肉身不變﹐衣服要穿爛才再買。 不信鬼神﹐朋友比手指少﹐死了乾凈。 - 6樓. 安歐門2025/09/25 10:02
不好意思多說幾句,
既然是「全部一起丟」,何必整理?老太太也是想不開。
我因為常常搬家,每次搬家強迫整理丟掉大半,很清爽。
台灣不流行財產聯名制,因為重男輕女,都在男人名下,
通常男的先走,老婆承接遺產,很麻煩很可憐。
我在加拿大房子銀行帳戶都是夫妻聯名,沒有遺產問題,
只有一個兒子,以後也沒有爭產問題,呵呵!妥當。
是的, 獨生子就沒有爭產問題了. 哈哈.
非常認同您所說的, 經常搬家強迫整理的清爽感. 久了也就知道, 生活中離不開的東西是非常少的.
接著回答您的問題 :
因為重點不在"整理", 而在" 丟".
整理固然費事
但" 丟 " 是體力活, 是會要人命的
將近一百多袋的書籍(及其他"寶貝"), 不誇張, 這還只是紙類而已, 其他林林總總不便裝箱的還不算, 像是老先生過世前兩年一時興起買的三輪腳踏車(當時買價約八萬台幣), 掛賣賣不掉, 我建議送人或賤賣算了, 就當垃圾處理費, 但朋友不肯(還是那句: 捨不得, 不是捨不得車, 是捨不得錢財上的虧損)
即便有我幫助(我自己有青光眼其實也不便提重物)
丟完半條命也去了
畢竟他們膝下無子, 是沒有晚輩可以協助的(其實有了也未必願意), 到最後還是獨留的配偶在承擔
老太太肌肉拉傷至今半年無法痊癒, 以她的年記估計也難
這還算好的了
沒滑倒或是摔傷
因為把那些千斤重擔光是提起來又丟進回收箱/垃圾箱就跟練舉重沒兩樣
波音747 於 2025/09/25 11:50回覆 - 5樓. 安歐門2025/09/24 14:43
不肯立遺囑才是大問題,製造子孫爭產糾紛最笨。
生前捨不得花錢的更笨,留遺產幹嘛?笨透了。
是的
波音747 於 2025/09/24 20:29回覆 - 4樓. 安歐門2025/09/24 14:40
要老人丟東西,簡直要他的命,
一方面是捨不得,一方面是根本沒力氣整理,
不整理直接全丟,怎麼可能?形同殺人嗎?
我的老母親,一房子沒用的老東西,我沒強迫她丟,
母親說得好,到時候全部一起丟,我說好。
所以不要等老了才開始清理
當然, 每個人自覺不同, 無法勉強
不過自己捨不得扔, 將來一樣要被丟棄, 徒增他人負擔罷了
我朋友的丈夫他的遺物就是"全部一起丟", 只是這苦差事是留給他老婆在做(我也幫了點忙), 一個也快奔七的老太太了, 搞到肌肉拉傷去做復健.
波音747 於 2025/09/24 20:26回覆 - 3樓. MayMay2025/09/24 13:54同意。以后做起来会更简单,因为一切资料都可以电子存储,纸质的真的可以舍弃。
我自己是能丟的都丟了, 可以數位化的已經數位化.
錢呢? 因為我是單身, 所以努力朝向 做公益+自己花完 的目標前進. 不介意留給兄弟姐妹(知道最近台灣對留給兄弟姐妹的特留份炒得很凶), 但他們都比我有錢, 不需要 :)
沒打算把錢花在治病延命上頭
波音747 於 2025/09/24 20:15回覆 - 2樓. 旭日初昇2025/09/24 13:11
自認的寶貝,極可能是他人的累贅,當然金銀財寶田宅--除外。
我認識的老友們(70-80+),絕大多很珍視自己的物品,捨不得丟。
其中不少也認為該丟的就該丟,但真正要動手時,又說:以後再說吧!
是的, 生前捨不得, 身後也只是讓人當垃圾丟了.
幾年前搬家, 我已經將所有書信及日記都丟了(只留下幾封作為紀念, 日後家人要處理也輕便許多), 相片則是全部數位化, 紙本也是全丟了.
本來就沒收藏的嗜好, 如果有, 我肯定也是賣掉或送人的.
這次幫朋友整理他丈夫的遺物, 她丟得毫不掛念, 邊丟邊罵. 整袋整袋的"寶貝"直接扔進垃圾堆裡. 但她自己一堆雜物, 還是捨不得丟. 明年賣屋搬家時, 肯定給自己添麻煩.
波音747 於 2025/09/24 20:11回覆 - 1樓. 上大人-老人自處之道2025/09/23 22:14台灣法律很神奇
世界大部份的法律是﹔夫妻住房﹐因為是聯名業權﹐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是立刻繼承住下去。 就算沒有遺囑﹐其他財產分配順位亦是從最親的開始﹐島內則好像是兄弟親戚都可過來分吃的。
變態島有名字你叫的。
台灣的繼承法也是從最親的開始(現任配偶是一定有繼承權), 順位上一路擴及到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這個" 擴及" 的範圍就因文化而異了.
波音747 於 2025/09/24 20:0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