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覺得,台灣人命不值錢到極點。柯文哲貪污案宣判了,其中一案,收受賄賂210萬元,判有期徒刑13年。同期新聞,彰化老人「無照」「超速」駕駛「撞死」走在斑馬線的兩個小學生,判緩刑5年(就是不用關的意思)。
看著兩則新聞,慶幸我已經移民,這是個什麼樣的國家?撞死人不用關,貪污可以關死你。貪污犯重判我沒有意見,判越重越好,判越多越好,台灣貪污人士多如牛毛,我親自送過多次紅包當然知道,做生意無法避免,殺雞儆猴確實需要,起訴判刑的絕對不到百分之一。斑馬線上撞死人不用關?這我完全無法接受,台灣人命怎麼如此不值錢?實在不可思議。相關新聞如下,請您自己判斷。
『2024年2月,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放學走斑馬線時,遭一名無照的74歲蕭姓老翁開車撞飛,導致10歲姊姊、9歲妹妹重傷,經送醫搶救後相繼離世。一審法官認定蕭男超速行駛、未禮讓行人,且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一審法官認為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又未禮讓行人,害兩姊妹慘死,事後又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考量蕭男過失情節、前科素行、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考量蕭男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以77公里車速超速行駛,且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又年逾七旬屬高齡駕駛人,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事發當天,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造成陳姓姊妹2人死亡,所生危害重大。原審確有評價不足之瑕疵,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法官審酌蕭男一時失慮肇事,在二審期間終於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並考量告訴人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因此對蕭男宣告緩刑5年。』
台灣簡直就是罪犯的天堂。無照超速駕駛撞死人=一時失慮肇事,二審終於坦承罪行(一審否認)=可以原諒了,恐龍法官=人間菩薩,我無語了,怪不得台灣拜拜盛行,沒有法律保護只能自求多福,我們到底是活在什麼世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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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阿丙0.62026/04/02 11:39
就主觀的犯罪惡性來説,撞死人是【過失】的沒有注意,貪污是【故意】販賣國家公權力。
就客觀的法益危害來説,一時疏忽的撞死人傷害一個家庭,貪官污吏卻足動搖國家的根本。
無照駕駛當然不是過失,超速更是故意,簡直就是預謀殺人,
撞死人不用關,這實在是荒唐判決,怪不得罪犯越來越囂張,
台灣一年三千多人死於交通事故,不只一個家庭被迫害。
貪污動搖國本,您太誇張,貪官污吏多得是,我看太多了,
古今中外,動搖國本的都是皇帝、總統、、這些胡搞政客。
安歐門 於 2026/04/02 12:3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