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覺得,台灣人命不值錢到極點。柯文哲貪污案宣判了,其中一案,收受賄賂210萬元,判有期徒刑13年。同期新聞,彰化老人「無照」「超速」駕駛「撞死」走在斑馬線的兩個小學生,判緩刑5年(就是不用關的意思)。
看著兩則新聞,慶幸我已經移民,這是個什麼樣的國家?撞死人不用關,貪污可以關死你。貪污犯重判我沒有意見,判越重越好,判越多越好,台灣貪污人士多如牛毛,我親自送過多次紅包當然知道,做生意無法避免,殺雞儆猴確實需要,起訴判刑的絕對不到百分之一。斑馬線上撞死人不用關?這我完全無法接受,台灣人命怎麼如此不值錢?實在不可思議。相關新聞如下,請您自己判斷。
『2024年2月,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放學走斑馬線時,遭一名無照的74歲蕭姓老翁開車撞飛,導致10歲姊姊、9歲妹妹重傷,經送醫搶救後相繼離世。一審法官認定蕭男超速行駛、未禮讓行人,且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一審法官認為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又未禮讓行人,害兩姊妹慘死,事後又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考量蕭男過失情節、前科素行、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考量蕭男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以77公里車速超速行駛,且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又年逾七旬屬高齡駕駛人,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事發當天,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造成陳姓姊妹2人死亡,所生危害重大。原審確有評價不足之瑕疵,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法官審酌蕭男一時失慮肇事,在二審期間終於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並考量告訴人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因此對蕭男宣告緩刑5年。』
台灣簡直就是罪犯的天堂。無照超速駕駛撞死人=一時失慮肇事,二審終於坦承罪行(一審否認)=可以原諒了,恐龍法官=人間菩薩,我無語了,怪不得台灣拜拜盛行,沒有法律保護只能自求多福,我們到底是活在什麼世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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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 郁勝2026/04/10 18:16台灣的法官們不食人間已久。不過公務機關至今也仍有很多人是"食古未化"的,他們仍沿襲「撞死人是交通事故,與"殺人"無關」的看法。
台灣公務員等同終身雇用,當然一個個混日子等退休,
無所是事是常態,退縮不作為是自私,不長進的悲哀,
台灣是富裕民主國家中,法治最差、人權最差的,
行人地獄只是冰山一角,人命不值錢多麽可怕,
在先進國家,無照超速撞死斑馬線行人,一定傾家蕩產。
安歐門 於 2026/04/11 09:42回覆終生雇用體制是最糟糕的落伍制度。 安歐門 於 2026/04/11 09:44回覆 - 11樓. 城市小農2026/04/09 12:33法律並不是絕對公平客觀,要考量的內容太多。
恐龍法官都這麼想,事實上自欺欺人。
台灣法院我見過多次(專利官司),兒戲一般荒唐,
有些法官乾脆不開庭,案件直接消失,
我的律師後來不幹了,他說實在做不下去。
安歐門 於 2026/04/10 10:13回覆 - 10樓. 筆記阿本2026/04/07 21:32.
那老頭無照開車撞死的是兩個小孩,該關,該賠,絕對不容打折。 - 9樓. 夏爾克2026/04/06 10:42重點--與家屬達成和解。台灣法官常常看到這個,就會判緩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就是因為車禍致死都輕判,造成家屬不得不和解,
而且和解金額少得可憐,一般只有兩三百萬,
一條人命兩三百萬,台灣人命實在太不值錢,
台灣有錢人為何胡作非為,因為只要有錢都可以解決。
無照駕駛超速撞死斑馬線行人,這還不夠嚴重嗎?
台灣法院法官簡直是荒唐,標準落後國家。
安歐門 於 2026/04/06 14:22回覆 - 8樓. 悠哉2026/04/04 00:07
是否請立法委員,不分黨派立法:
酒駕,毒駕致死亡車禍,受害人無肇責下
應認為是(不確定故意殺人)
而不是(過失殺人),其刑責重矣
- 7樓.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26/04/03 20:34
您少看了一點,貪汙不可以,目前在這裡是指非冥盡黨人則貪汙不可以。最強烈的對照就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璨的案子,由綠營層層掩護迄今,柯案都速戰速決了,他的案子證據都擺在檯面上了就是沒人敢繼續辦下去.....
- 6樓. blue phoenix 逐玉為什麼吸引我2026/04/03 09:51唉,大哥的結語真是太令人感慨了,感慨之餘,也無法反駁,才更是讓人最難過之處。
blue phoenix
- 5樓.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2026/04/03 08:02
台灣法官有時根本就是笑話。
有人綠燈直行,被右方巷子裡衝出來的車子撞到,法官判要負30%責任。駕駛按規定綠燈直行被撞,不知道有什麼責任要負?是否駕駛出門時有責任先看黃曆,看看今日出門宜否?
法院恐龍是冰山一角,政界白賊七是另外一角,
台灣三十年胡搞瞎搞,除了台積電護國之外,還有什麼堪提?
無法相信四十年前我們辛苦拼鬥的江山,而今成了(行人)地獄。
安歐門 於 2026/04/03 09:25回覆 - 4樓. 水 羚2026/04/03 00:13祝福
佛法說末法時期,鬼魅亂世,所以正常人看這個混亂的世界,就會憤慨難過。
但是那些群魔亂舞者,他們只看到自己的利益,部會看到人民的需要,他們沒有罪惡感,所以每個人最重要的是管好自己的心,不要受世界混亂的烏煙瘴氣影響自己清靜的心靈。

身處(行人)地獄,如何清淨?修行難道是必須自欺?
走在斑馬線上,必須左右驚惶張望,這是什麼國家?比非洲還不如。
天天合掌喊感恩,感什麼恩?今天沒被撞的恩?
安歐門 於 2026/04/03 09:21回覆 - 3樓. 波音7472026/04/02 17:37-
完全認同, 也明白您是恨鐵不成鋼.
台灣現在的亂象, 很遺憾的, 司法就是亂源之一. 雖然法官判決, 是根據邏輯與事實, 然而法律是生活規則的具體適用, 與人民法感情背離過多, 顯然是有問題的.
至於所謂的法益, 刑法裡談法益, 生命是最核心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法益, 而且是不能量化的, 一個人的命不會比五個人的命更沒價值, 因為生命是無法定價的. 至少我所了解的中華民國法律是如此(現實是另一回事), 民為本, 本故邦寧. 一個不重視個人生命法益的司法系統, 還奢談什麼社會國家根本.
至於那個撞死人的老頭, 也不是什麼一時疏忽, 根本就是惡劣的駕駛習慣導致的必然結果, 他不是不知道" 可能 " 會撞到人, 開車行經行穿, 要說沒預見會有行人通過除非他的駕照是在沙漠叢林裡考的. 不減速不禮讓後果自己不知道嗎? (在我住過的國家裡遇到這種情形, 車子是要完全停讓的, 可不是減速而已) 只是在台灣, 不禮讓行人幾乎是一種社會共識了, 只要聽聽居然把禮讓行人這種在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當成是施恩與行人的" 帝王條款" 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我對台灣的交通也是深痛惡絕, 對於助紂為虐的法官更是厭惡.
我不止恨鐵不成鋼,簡直無法忍受朽木日日更爛,
三十年台灣上下擺爛,為了一個達不到的建國夢,
謊言說盡,爛事幹盡,除了有錢之外,什麼都沒了,
我一直勸人移民,能走就走,無法走的只好頭埋沙中,少出門。
安歐門 於 2026/04/03 09:1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