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廢除了死刑的議題一定要在”宏觀”及”理性歷史觀”的辯證架構下進行----這很不容易,但還是要想法子啊!!
“辯證”的第一步,就是要做自己的主人回答自己的提問。也是建立"自我圓滿理性信仰"的起點。
第二步,提出有”意義”的好問題,且能”找到尋求答案的路徑”,那麼,”能說服自己”的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必須找到具有周延性,能說服自己,使自己相信的答案----經這樣過程所產生的相信就不是迷信!!
好在,廢除死刑的議題相關”元素”有限----生命;自然人;政府----而且,這是世界人類共同的議題,幾千年的人類文明進行了許多的探討,可能的答案已經存在了,我們需要的是提出有”意義”的好問題!!
大家可以思考,做自己的主人回答下列的提問 :
-----為什麼自然人不可以殺人? 何謂”殺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
-----為什麼"公權力"可以殺人? 這個”殺人權”那理來的? 有何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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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然人相關的”元素”---生命權(the right to life);自由意志(Free will);人權(Human rights);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但是,”大自然賦予每個生命生存的意志(The Will to Live),它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著無數生命,又以自然界的生命以其他生命為代價才得以生存下來的方式毀滅著它們;
動物能與自己的後代共同感受,能一直至死亡的自我犧牲精神愛它的後代,但拒絕與非其屬類的生命休戚與共。受制於盲目的利己主義的世界,就像一條漆黑的峽谷,光明僅僅停留在山峰之上。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於黑暗之中,只有最高的生命---人能擺脫黑暗,看到光明,因為有能力認識到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能夠認識”我們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也生存於我們之中”,而與世界的生命休戚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
讀一讀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中所進行的辯證,可以幫助"擴大"我們心靈的世界,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生命權”的尊重程度-----不僅及於”人類”,更應該尊重世界上所有生命的生存的意志(The Will to Live)。
”;
- 2樓. Jacaranda2010/03/18 19:53有一我覺得頗優秀的名嘴說
台灣虐童、虐殺動物的行為比比皆是,要如何談「廢死」?
哎!
台灣的教會在推動"絕對生命權"的社會教育工作上,應該更比參與政治更活躍些!! Tomas 於 2010/03/19 05:32回覆 - 1樓. 徐百川2010/03/14 11:36。
廢除死刑的主張,中國古已有之,並非現代人權進步的人道主張。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堯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看看荀子正論篇所說: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蚤(蚤加部首忄)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若是。」
以白話文來說就是:
世俗的論說有曰:「古代的治世無肉刑而有象徵性的刑罰,用墨畫代黥刑,用掛草纓代劓刑,斬刈遮膝的祭服代宮刑,穿枲麻鞋代刖刑,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代死刑,古代的治世是如此。」
不過荀子反對人道的象刑,也就是反對廢除死刑。
荀子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憎惡惡行,或為止惡之意),且徵(懲戒)其末(未來)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竝(並)起於亂今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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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應該有仁愛、同情、寬恕的心懷,然而廢除死刑,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死刑所殺的人都是罪孽深重的人,廢除死刑,不知惡的庸人,所殺的人都是無辜的人。
只有太平治世的國家,而且人民的素養良好,才夠資格侈談廢除死刑,王清峰是食洋不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