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本佳人,奈何如此”無賴”!!
2009/01/0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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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國籍法"規範時----就必須遵守,否則就會有強制的"刑罰"!!
取得美國國籍,是要在法官見證下宣誓的--因為公民權受美國憲法的保護--國務院的行政權,也必須尊重憲法保護的公民權!!
宣誓的本身是嚴肅的----"屁"就是違背誓言----不僅是有法律的刑和罰,更有道德上的罪!!
也許是"忘"了,也許"起心動念"有那麼ㄧ些不"純正",當有人提醒擁有美國國籍,就該認錯,趕辦放棄國籍的手續!!
可以很單純解決的問題,卻要選擇困難的方法解決----都是自己的選擇----就好好面對司法和公義的審判吧!!
"自由的意志"是如此強大的力量,可以驅使夏娃,亞當選擇偷吃禁果,這是選擇的自由,也是責任及原罪的來源;
公義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能,同樣的,也是有如此強大的力量---如果,在"自由的意志"下,ㄧ開始就和"屁"一樣選擇欺騙,那麼,就必須繼續不斷的,在眾人面前,在夜深人靜時面臨選擇,這就是公義審判!!
哀哉,卿本佳人,奈何如此”無賴”,如此不堪的淪落到”屁”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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