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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本佳人,奈何如此”無賴”!!
2009/01/0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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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國籍法"規範時----就必須遵守,否則就會有強制的"刑罰"!!

取得美國國籍,是要法官見證下宣誓的--因為公民權受美國憲法的保護--國務院的行政權,也必須尊重憲法保護的公民權!!  

宣誓的本身是嚴肅的----""就是違背誓言----不僅是有法律的刑罰,更有道德上的!!

也許是""了,也許"起心動念"有那麼ㄧ些不"純正"當有人提醒擁有美國國籍,就該認錯,趕辦放棄國籍的手續!!

可以很單純解決的問題,卻要選擇困難的方法解決----都是自己的選擇----就好好面對司法公義的審判吧!!

"自由的意志"是如此強大的力量,可以驅使夏娃亞當選擇偷吃禁果這是選擇的自由,也是責任及原罪來源;

公義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能同樣的,也是有如此強大的力量---如果,在"自由的意志"下,ㄧ開始就和""一樣選擇欺騙,那麼,就必須繼續不斷的,在眾人面前,在夜深人靜時面臨選擇這就是公義審判!!

哀哉,卿本佳人,奈何如此無賴如此不堪的淪落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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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一杯飲料
2009/02/12 22:09
^_^

感謝您的光臨與指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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