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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十三)----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2008/10/1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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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 :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圖像

內容

一.   教會與異端派------由聖經教意看”異端”來源

二.   中世紀對異端的壓制 ----- 清除異端方法的質變

三.   中世紀對異端的壓制 -----異端審訊的方法

四.   中世紀對異端的壓制 -----對內外異端壓制的實施

五.   現在教會對中世紀的十字軍及宗教裁判所的態度

六.   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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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世紀對異端的壓制 -----對內外異端壓制的實施(五)

Ø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Spanish Inquisition ,1478年~1834年)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年11月10日—1546年2月18日)在1517年10月31日將他的九十五條論綱(The 95 Theses)釘到維騰貝格堡壘教堂(Wittenberg castle church)的大門上。  引發1524年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農民革命(Peasants' War)及宗教新主張的辯論。  因此,這期間一個新的目標被發現了:基督新教(Protestants)教會成員,值得注意的是在西班牙領地的荷蘭。   大約100名被被判為異端燒死了。(I.E. 1588年西班牙的無敵艦隊被英國和荷蘭的聯合海盜船隊擊敗。  荷蘭獨立,英國興起接替西班牙海上霸權。)   以後西班牙宗教裁判對新教徒,實際上是所有基督教分裂的教派感興趣。   西班牙擁有在南意大利的西西里王國和那不勒斯王國的,也構成西班牙王室繼承擁有的部分,它也瞄準了東正教基督徒。   宣傳異端的禁書索引被擬出來了。

此時,聖潔辦公室也迫害從回教改變信仰者(Moriscos)。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是常設的服務君主統治的機關,但依據教皇國(Holy See)設定的程序方法。 大多宗教裁判員在大學接受法律教育。 規程將開始以寬限敕令(Edicts of Grace),涉嫌人被邀請更進一步自由地向神父懺悔異端和譴責其他人的異端。  揭發之後接著是監禁。 辯護律師被指派給被告,法庭的成員,角色簡單地是勸導被告和鼓勵他或她講出真相。文書公證員(Notary of the Secreto)巨細無遺的紀錄被控訴的內容。宗教裁判所的檔案,與那些時代的其他司法系統比較,他們的文獻是明顯的完整。  所有案件筆錄是可能使用酷刑---是作為取得供述的多種方法之一---得到的。 判決是多樣的從罰款到施實施火刑,并且那些被譴責的必須參加宗教判決儀式--信仰行動儀式( auto de fe --- act of faith )。

在16世紀中葉到17個世紀中葉,當時歐洲由基督教和新教徒的衝突撕裂了,那時開始出現歐洲新教徒知識分子的各種各樣文章,一般只有些微或者沒有直接接觸宗教裁判所的經驗,現在被稱作為黑傳奇(Black Legend),支持新教徒革命作為新教徒辯論的一部分。   原始資料的開放,逐漸衰退的宗教敵意,專業史學家開始了調查研究得以給出詳細,與先前結論些微不一致和較不誇大的宗教裁判所的敘述。

在17世紀之後,宗教爭議強度降低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發展越來越轉變為秘密警察(secret police) 的力量作為反對內部對社會的威脅。

18世紀後宗教裁判所的活動逐步的減少,直到1834年7月15日,才在伊莎貝爾二世(Isabel II)王朝統治期間被明確地廢除。  從1476年到1834年估計有2,000個人被執行火刑。

·         (I.E.  Isabel II, 1830年10月10日~1904年4月10日 伊莎貝爾二世屬於那不勒斯的波旁王朝的西班牙女王。 沒有男性子嗣的斐迪南七世去世後,當時伊莎貝拉只有3歲,被宣佈為西班牙的女王,1833年9月29日,她母親瑪麗亞·克莉絲蒂娜成為攝政。   伊莎貝拉二世能夠繼承王位,有賴於斐迪南七世設法說服了西班牙國會廢除薩利克繼承法(the Salic law)。 在來自法國的波旁王朝於18世紀入主西班牙時,他們把法國的薩利克法典也帶到了西班牙,並引用其中的王位繼承條例取代了西班牙原有的王位繼承法。  按照薩利克法典,女性無權繼承王位;這很快成為西班牙王室男性親王們反對伊莎貝拉二世統治的藉口,引發了長達半個世紀的卡洛斯戰爭(Carlist Wars)。 從1843年到1868年是伊莎貝拉二世親政的,25年中西班牙更換了34屆政府,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團紛紛上臺執政。 1870年6月25日,伊莎貝拉二世在巴黎正式宣佈退位,又經過政變等動亂,1874年12月28日,迎回伊莎貝拉之子阿方索十二世,波旁王朝得以復辟。)

    在卡斯提爾王國,建立以下的永久宗教裁判所法庭:

·        1482年在塞維利亞(Seville)和在科多巴(Cordoba)。 

·        1485年在托萊多(Toledo) (西班牙古城。馬德里西南約 70 公里。始於羅馬時期,在腓力二世前為卡斯蒂利亞王國(後西班牙王國)和在勒仁那(Llerena, 不清楚在西班牙何處?)。 

·        1488年在巴里阿多裡德(Valladolid, 巴亞多利是西班牙Castilla-León的首府,在11世紀逐漸成為西班牙的重要城市,15世紀更因其大學的重要地位,使巴亞多利的發展達到巔峰,甚至曾經兩度成為西班牙的首都,人口321,713(2004年)。)和在穆爾西亞(Murcia, 是西班牙東南部城市,穆爾西亞自治區的首府,瀕臨Segura河。人口409,810 (2005); 大都會區達到563,272人,排名西班牙第12位。)。 

·        1489年在昆卡(Cuenca, 被聯合國列為世界遺產,在西班牙中部是卡斯蒂利亞-拉曼恰自治區昆卡省的首府,2004年有47,862人口)。 

·        1505年在拉斯帕爾馬斯(Las Palmas ,是加那利群島最大的城市,距離非洲海岸有210公里.是加那利群島自治區首府。該市人口為377,600(2003年)。都市區人口達到 609,628,排名西班牙第10名。大加那利島共有789,908人)。 

·        1512年在洛格羅尼奧(Logroño., 是西班牙北部的一個城市,是拉里奧哈自治區的首府。埃布羅河(Río Ebro)流經該市。)。 

·        1526年在格拉納達(Granada, 是西班牙安達盧西亞自治區內格拉納達省的省會,位於內華達山山麓,達若河和赫尼爾河匯合處。根據2003年人口統計,市內人口為237,663人,整個市區人口450,439,在西班牙王國排名第13位。 大約3.3%的人口沒有西班牙國籍,其中31%來自南美洲。 著名的摩爾人皇宮阿爾罕布拉宮就在格拉納達。  這座融匯着穆斯林、猶太教和基督教風格的著名歷史古跡,使格拉納達市成為西班牙一個文化和旅遊熱點。)。 

·        1574年在聖地亞哥(Santiago de Compostela. 西班牙加利西亞自治區的首府。相傳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雅各安葬於此。是天主教朝聖勝地之一。 )。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隨後也在某些西班牙殖民地成立:如秘魯宗教裁判所(the Peruvian Inquisition)和墨西哥宗教裁判所(the Mexican Inquisition)。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也在菲律賓、瓜地馬拉(Guatemala)、新格拉納達(New Granada)和加那利群島(the Canary Islands)運作。 它在美洲繼續起作用直到墨西哥獨立戰爭(1810-1821)。 在南美洲西蒙·玻利瓦爾(Simón Bolívar, 1783年7月24日-1830年12月17日,他領導現在委內瑞拉、秘魯、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玻利維亞和巴拿馬六個拉丁美洲國家的地區從西班牙殖民統治中獨立出來。 )廢除了宗教裁判所;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存在到1834年。

       下圖 : 釘九十五條論綱(The 95 Theses)的維騰貝格堡壘教堂的大門

下下圖 : 伊莎貝爾二世(Isabel II)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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