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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蹊蹺:商業邏輯探討(13)
2018/04/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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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創公司草創時期,聘用律師事務所,但根本沒現金付服務費,有辦法?

有些新創公司會拆開律師服務費,先用現金的方式付一部分給事務所。現今讓事務所對新創產生信心,同時在後續的服務裡,新創公司替代以付股票選擇權來付給事務所。


2.代工廠想自己做品牌時,可以怎麼做,才不會與原本的顧客呈競爭關係?

可以把原本代工的事業spin-off出去。例如宏碁電腦另外成立緯創負責代工;華碩電腦另外成立和碩負責代工。


3.某日商授權我國某廠商生產影印機,但怕我超額生產,賺取超額利潤,怎辦?

日商委外代工、授權國內某家公司生產影印機,以降低生產成本。但其中一種關鍵零件—燈管—並不授權,以零件方式賣給我國廠商。這樣一來,一方面是保留關鍵技術,另一方面是代工廠購買多少燈管,代表生產多少數量的影印機,不致超額生產、賺取超額利潤。


同樣的道理可適用於另一個橡膠業個案。輪胎舊了,可以用一種化學藥劑重新加工成新輪胎。某輪胎公司與海外工廠合作處理舊輪胎,授權方式跟上述燈管類似:多少重量的橡膠,需要使用多少量的化學藥劑,兩者之間有一定的比例,控制化學藥劑可以避免委外廠商從中牟利。


4.三菱授權力晶DRAM技術,保證購買其100%產量,市場銷量後降低了怎辦?

合作初期,產品100%回銷三菱,三菱保證購買,並以三菱的品牌銷售,力晶則省去自建行銷通路的成本。回銷價格採合約價格,以市價打折出售(ASP minus模式),每個月商量修訂一次。


但1998年金融風暴,半導體市場銷量大減。三菱變得無法將回銷的產品悉數銷售。為避免庫存產品增加,造成負擔,兩公司要拆夥了嗎?所幸,雙方做了兩個策略調整:第一,三菱不再買回全部的DRAM產品,力晶能夠以自己的品牌銷售部分產品,但是三菱不對產品品質負責。力晶的產品何處銷?主要是當時我國DRAM模組產業蓬勃發展,由於業者買不到足夠的產品,故採用DRAM的次級產品(partial function)做成模組出售給系統業者,使得DRAM產品有了新出路。2000年時,一半以上的DRAM產品由力晶自行銷售,到2004年回銷三菱的產品比例只剩30%。


第二,雙方修訂三菱移轉的技術不得移轉與讓與的規定,力晶可以利用三菱所移轉的技術,為特殊產品的記憶體業者代工。因利基型的產品與標準型產品在技術與市場上不會相互衝突,同時力晶也支付權利金給三菱,三菱有利可圖,因此力晶才得以在DRAM代工市場逐漸建立起自己的品牌。


5.塞普勒斯的GDP成長從2015年的1.7%暴增到16年的2.8%,成為歐盟新星?

塞普勒斯的經濟成長,主要要歸功於俄國。因為俄國自2013年發生銀行危機後,開始大力調查逃稅。有錢的俄國富人就趕緊把資產移到避稅天堂賽普勒斯。俄國人一旦取得該國護照,除了可以免去17年的投資收入稅,也可以獲權免簽證旅遊到147個國家,相較於俄國土生公民只能到105個國家免簽。EU已經嚴厲譴責賽普勒斯將EU公民權當作大宗貨品來交易的行為。


賽普勒斯開放外國人申請公民的條件是:至少投資200萬歐元在當地資產,或是至少投資250萬歐元的政府或企業公債,申請者就得在3-6個月內取得公民。賽普勒斯80萬的人口裡,最近幾年就新增2000個公民,其中有一半是俄國人。結果就是,去年賽普勒斯的FDI達40億歐元,佔GDP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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