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爭議,歷經長時間僵持後,終於由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第四項召開協商並作成決定,確認花蓮縣政府原編列預算依法有據,讓這場府會預算爭議正式落幕。此事件不僅是花蓮地方 政治的重要案例,更為未來全國地方政府面對府會預算僵局時,提供一個依法處理、制度解決的典範。地方議會監督預算,本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機制;但監督並不代表可以無限拖延,更不能讓政治對抗凌駕地方治理。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編列總預算案後,議會亦有依法審議之責;若年度開始後三個月仍未完成審議,中央即得依法介入協商,必要時並可逕為決定。這項制度設計,本來就是為避免地方政治僵局,影響人民權益與地方施政。

此次花蓮縣政府早已依法送交總預算案,但縣議會長期未進入正式審查程序,導致預算審議停滯,許多民生、社福、青年、產業及災後重建工作均受影響。從地方自治精神來看,議會當然有監督權,但若長期不審預算、讓程序停擺,實質上已影響地方治理正常運作,不僅影響縣政推動,更讓人民權益成為政治對抗下的犧牲品。

值得肯定的是,內政部此次並未以政治立場處理,而是依照法律程序召集協商、聽取雙方意見,最後依法作成決定,讓制度回到法治軌道。此次協商過程中,包括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在內,亦曾協助溝通協調,關心花蓮預算及重建發展,使爭議最終回歸法治機制處理。此一案例,也展現中央、地方與民意機關在制度架構下,仍可透過協商化解爭議。

事實上,地方自治的核心,不只是議會監督,更包括行政與立法彼此制衡、互相合作。議會可以監督,但不能讓政治凌駕民生;政府可以主張施政,但也必須依法說明、接受檢驗。此次案例最大的意義,就在於讓社會看見:當地方政治陷入僵局時,法律本身其實早已提供解決機制,只要依法行政、依法審議,問題終究可以回到制度內解決。

對花蓮而言,預算爭議告一段落後,更重要的是縣府應儘速推動重建與民生建設。歷經地震、觀光衝擊與產業挑戰,花蓮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穩定發展與務實建設。無論是交通、觀光、青年就業、長者照顧、產業振興或災後重建,都需要預算支持,更需要府會共同合作。 政治可以競爭,但地方發展不能停滯;政黨可以對立,但鄉親福祉不能被耽誤。

這次事件,對全國各地方政府與議會而言,都是一次重要提醒:民主政治不是讓制度空轉,而是讓制度解決問題。唯有依法行政、依法監督、依法協商,地方治理才能真正穩定發展。也期待花蓮在預算爭議落幕後,重新凝聚力量,讓花蓮再次繁榮,真正造福地方鄉親。

(作者為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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