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正面臨成立以來最嚴峻的「生存危機」。隨著今年7月31日剩餘委員任期屆滿,這個通訊傳播的「監理」機構就會陷入全體委員出缺的空城狀態。然而比起空城,更值得關注的是存在意義。
儘管《NCC組織法》明白賦予「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的任務,但自NCC成立以來,長期自我定位為監理機關。要讓通訊傳播產業能夠健全發展,不能只有監理,更要有產業輔導。
當NCC陷入困境,而朝野與業界似乎都不以為意的時候,或許可趁機思考:NCC是否可從監理機關轉型為產業輔導機構。
在數位匯流的巨浪下,如果NCC 依然維持目前的監理定位,不僅無法扶植產業,更可能成為數位國力的絆腳石。
首先,當此數位時代,年輕世代幾乎已不接觸傳統的廣播 電視,而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目前的法律大多還是類比時代的架構。「廣電三法」繼續對本土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採取嚴格管制。反觀跨境的國際OTT平台及YouTube幾乎不受《廣播電視法》約束。這種內嚴外寬的環境,讓本土業者在資金與競爭力上節節敗退。
NCC在處理電信或媒體併購案時,往往是從境內思考,擔憂言論集中或市場壟斷,卻忽略了規模經濟是與國際巨頭競爭的唯一門票,因此消磨了產業整合的時機。
其次,當有人說NCC「不如廢掉」時,背後的邏輯是:監理成本已遠超過監理紅利。NCC應該思考提升以下紅利:
第一、目前產業輔導職能落在數發部、文化部與NCC,導致碎片化。NCC應發揮其對電信與廣電特許產業的了解,主動媒合,推動內容加寬頻的發展,而非僅在意行政規管。
第二、面對AI驅動的媒體生態,NCC應翻新思考,從未來產業的視界鬆綁法規,允許業者進行創新的盈利模式、跨平台分潤機制等試驗。作為輔導機構的職責在於排除障礙,而非預設障礙。
第三、台灣影視產業面臨國際平台強勢搶客、內容分潤不公。NCC應積極成為產業的法律與行政後盾,代表國家與跨國數位巨頭協商分潤機制,這才是業者心中期盼的紅利。
最後,從監管者轉型到輔導者,NCC必須大破大立,歸零思考,不要再陷於以往威權時代的管制慣性,而應將內容審查轉向業者自律與公民參與,讓決策核心回到通訊傳播產業賦能等層面。
當NCC不再自我局限為監理機構,才能徹底發揮「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的使命。如果只知維持現狀,繼續扮演傳統廣播電視與通訊產業的糾察隊,那麼即便委員順利遞補,恐怕也不會獲得業者與公民的歡迎。
(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前富邦金控獨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