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主計總處創編了不少就業統計,光是失業率就有三個版本,一個是已編了四十多年的原版失業率,另一個是把資料標準週向前延伸成四週的「四週失業率」,最新的一個版本是年初甫發布的「常住人口失業率」,無論是失業率、勞參率或就業人口,這三個版本都有明顯差異。
何以其他國家一個失業率即可,台灣卻編了三個失業率?這是個歷史問題,長期以來台灣就業調查,對失業者身分的認定,皆以資料標準週的勞動情形進行判定,而美、歐等國會擴至資料標準週的前三週,總計以四週的勞動情形來認定。
這有什麼差別嗎?有的,尋職者找累了總會休息幾天,若剛好休息的時候碰上資料標準週,依原認定標準,他會被歸為「非勞動力」,如以四週的認定標準,可能會改列為「失業者」,以台灣而言,「四週失業者」往往比原版失業者多出五、六千人,如此算出來的失業率自然會比較高。
再看看今年初所創編的「常住人口失業率」,長期以來台灣以戶籍人口為母體,然而,戶籍人口裡有六、七十萬人在海外工作,因此循戶籍人口所推估的就業統計,未必能反映國內勞動實況,當所估得的就業人數增加,很可能只是海外就業的擴張,而非國內僱用的增加,怎麼辦?只有改以常住人口為母體,才可以排除這個假象。
事實上,美、歐、日、韓老早就以常住人口為母體,為與國際接軌並反映國人在國內的就業實況,主計總處於年初創編「常住人口失業率」。主計總處以戶籍人口為基礎,加上121萬名外籍人士(含外籍移工、外籍白領及其在台眷屬),減掉70幾萬常住海外工作的國人及其眷屬,據以算出常住人口,繼而估出就業統計。
想想,這樣編出來的常住人口就業統計,既有本國人,也有外國人,如此能準確反映國人在國內的就業實況嗎?肯定不行,因為來台的外籍移工就是為了工作,逾百萬外籍人士多數都是就業者,非勞動力及失業者可謂鳳毛麟角,依此常住人口的邏輯編製的統計,就業人數會多一點,勞參率會高一點,失業率則會低一點,以去年而言,常住人口失業率3.29%,低於戶籍人口的3.35%,常住人口勞參率60.4%,則高於戶籍人口的59.4%。
這樣編出來的常住人口失業率、勞參率有意義嗎?看來意義不大,因為國人在國內的就業情況已被一百多萬名外國人給平均掉了,而外籍人口的勞動結構與國人勞動結構大不相同,他們是一支來台工作的「就業隊伍」,加入勞動統計後自然會推升勞參率而抑低失業率,而這樣的統計是我們需要的嗎?當然不是。
多年前我們之所以呼籲政府要儘快編製常住人口就業統計,旨在排除海外就業,以呈現國人在國內的就業情況,然而如今所編出來的常住人口就業統計卻納入上百萬的外籍「就業隊伍」,如此編出來的統計,非驢非馬,反而成為四不像了。
我們認為,常住人口失業率仍應回歸本國籍的常住人口,毋需納入外國人,如此編出來的統計才有意義。目前循常住人口所編出來的勞參率已升破60%,政府夢寐以求的目標似已實現,其實不然,這只是加入百萬名外國就業者所呈現的假象。近年主計總處在勞動統計上銳意改革,值得肯定,然而,這份常住人口就業統計仍有不足之處,須再改革,否則所編出來的數字非僅離國人的感覺更加遙遠,甚者,也將引導府院高層做出錯誤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