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美採購海馬士系統,首期款須於3月底前支付,如今仍無法撥款,最終由美方同意延後至5月處理。從程序看,國防部政務副部長徐斯儉說「預算與法源未過,無法付款」並非沒有道理;然而,這個說法只能解釋結果,卻無法說明為何會讓如此重要的國防採購走到這一步。
海馬士系統是建立拒止不對稱作戰能力的關鍵裝備,使對手在行動前必須付出高昂代價。惟從簽署採購發價書前未對齊時程,於立法院審議期間未透過既有窗口完成協調,直到付款期限將至才發現無法執行,這不是單一環節的失誤,而是一連串問題的累積。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本就負責整體軍事採購規劃與節奏掌握,從要買什麼到何時執行,都屬職責範圍。既然如此,這類具明確付款時程的採購,本應在事前就把節點與預算進度對齊,而不是在最後一刻出現落差。
從戰略規劃司到國防部高層、行政院與立法院,本就存在完整的回報與協調鏈。當付款期限已確定,卻未能在制度內完成,顯示決策鏈條未能把關鍵節點接住。尤其,立法院並非沒有運作,本屆立法院已通過多項法案與預算,過去金額更大的軍購案亦能順利推進。以整體國防預算來看,海馬士這筆採購的占比並不高,在既有溝通機制與協商空間下,本不應成為問題。
這次情況不同之處在於,相關軍購預算被納入總額達1.25兆的國防特別條例,形成整體預算綁在一起審議的結構,一旦內容有爭議,單一項目便無法獨立處理。但過去包括海馬士在內的不對稱戰力,多可透過年度預算編列,於既有制度推進;此次改以特別預算綁案處理,使原本可單獨運作的採購節奏被迫延後。
更何況,外部都已明確要求台灣應提升國防支出、承擔安全責任,讓採購牽涉國家履約信用。當外界在看你能不能負起責任時,竟出現已簽約卻無法付款的情況,問題就不只是程序,而是整體執行體系出了狀況。
像F-16V Block 70戰機這類動輒數千億的軍購,都能在制度內完成審議。因此說穿了問題不在付款,而在單一軍購被放進大案一起審。需強調的是,這並不是否定不對稱戰力的建構;相反地,海馬士是台灣防衛體系的重要一環,相關預算本應持續支持。
因此,面對這類具明確時程的重大軍購,不應快到壓線點才來解釋困難,而是要在事前就把問題處理掉。再複雜的情況,只要涉及關鍵節點,就須提前對齊、排除風險。
(作者為醫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