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年/因應綿延不止的美國關稅
今年二月,美國聯邦高等法院裁定川普政府推動的對等關稅無效後,美方隨即轉向援引其他貿易法。先根據所謂一二二條款,課徵百分之十附加關稅;並啟動三○一條款調查過剩產能出口,以及「強迫勞動」損及美國利益,台灣均被納入名單。顯示川普並未因司法判決而收手,而是改以其他工具延續關稅操作。
一二二條款是因應美國國際收支失衡,以關稅來抑制進口的短期調節工具;三○一條款則是美國最具威懾力的貿易措施,目的在於報復外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且可長期實施。然而根據美方所釋出的訊息,此次一二二與三○一調查,是在對等關稅失去法律基礎後,做為重建關稅政策的手段。特別是三○一更被解讀為替代失效的對等關稅,未來可能對各國課徵差異化關稅,以回復到原先的關稅結構。
然而台灣絕不可掉以輕心,不可只將三○一視為單純回復既有關稅的技術性調節工具;因為無論是三○一或一二二條款,均帶有制裁與施壓性質,其目的不只是恢復對等關稅情境,更可能迫使貿易對手調整經貿制度及產業政策,以符合美國利益。因此若將其視為中性的調整機制,將低估對台灣可能的潛在衝擊。
在過剩產能議題上,三○一調查是主要針對他國透過政策補貼形成的供給過剩,並以低價大量出口,因而形成不公平競爭並造成貿易失衡;然此並不適用於台灣,因為台灣對美出口成長,主要是因應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的強勁需求,特別是半導體產業,屬於典型的需求驅動,而非產能外溢。
另一方面,台灣企業已積極赴美投資,並在台美投資備忘錄中承諾持續擴大在美布局,未來美國本土需求亦可逐步由在地生產滿足。此種以市場需求與產業合作為基礎的發展模式,與同被列入三○一調查的其他國家,在汽車、電池、鋼鐵等產品方面,透過過剩產能低價出口的情況截然不同;若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僅忽略產業結構差異,在邏輯上亦難以成立,台灣實應據理力爭。
此外,此次三○一的勞動調查聚焦在強迫勞動問題,美方不僅關注個別違規情形,更著重於是否透過制度設計或供應鏈安排使用強迫勞動,以降低成本而形成不公平競爭。同時,美方亦檢視各國是否落實執行勞動標準及監管機制,並有效防堵潛藏於供應鏈各環節下的強迫勞動風險。
然而,台灣在相關制度上不但已與國際接軌,且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也納入防制強迫勞動的規範。在此情況下,若美國仍透過三○一調查處理相同議題,則會產生制度重疊,台灣應積極向美方闡明自身制度的合規現況,並主張避免重複適用相關調查機制。
展望未來,除了積極應對繁瑣的三○一調查外,台灣亦須正視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隨著台灣逐步納入美國主導的供應鏈重組體系,戰略地位雖有提升,但同時亦伴隨新的風險。一方面,在政策上須高度對齊美方要求,而使政策自主空間相對受限;另一方面,當美國將貿易逆差與產業政策掛鉤時,即使台灣身為重要合作夥伴,仍可能在經貿層面成為「調整」的對象。此種「安全依賴深化、經貿壓力上升」的結構性張力,將是未來台美關係中最需因應的風險。(作者為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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