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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反壟斷應該針對銀行官股 (2012年3月25日旺報社評)
2012/04/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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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反壟斷應該針對銀行官股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大陸反壟斷應該針對銀行官股
開南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財金組特約研究員 孫效孔
關鍵字: 大陸銀行業 壟斷 官股
大陸銀行業的壟斷現象,最近特別受到重視,發改委反壟斷部門將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對銀行業有無收費不公進行檢查。但是,如此只針對業務行為定價上的糾正,斷難達到反壟斷的效果與目的。先進國家反壟斷的做法,應該先調查銀行業的產業集中度,然後再看高市占率銀行是否濫用其市場地位。因為只有徹底找出壟斷的根源,確實判定壟斷的實情,才能依壟斷程度予以應有之糾正。以目前發改委披露的做法,只能減輕壟斷的嚴重性,但無法去除壟斷的銀行產業結構,或降低銀行壟斷對人民所造成的損害。  
正確認識壟斷  
國際上反壟斷通常包括三個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管制經營者集中。市場集中度是對市場結構悖離競爭的指標,不但是決定市場結構最重要的因素,也正是大陸發改委忽略的關鍵。 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是最常被使用的集中度指標,主要計算的是產業前五十大公司的集中度。對於壟斷的認定,美國司法部的標準是,指數高於1800時即可判定壟斷的存在,而在歐盟內則以2000區分有無壟斷。 以中國全體銀行資產總額計算,四大國有銀行占比達到54%,所以「四大」的集中度指數就已達到1200。去掉政策銀行以及非存款機構,再加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那麼國家直接掌控的銀行機構占比就高達63%,集中度指數立即跨過2000。如果再計入以公股為主的股份制銀行,以及大型的城市商業銀行,由中國官方掌控的前50大銀行,集中度指數即可上看2500。這樣科學化的客觀標準,才是發改委反壟斷的基本依據,人民才會相信這是真的反壟斷!
大陸人國務院於2008年公佈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其中對於參與集中度的相關認定,是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但應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行業之特殊狀況。而《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高集中度的定義,是併購前達到20%的市占率,或併購後超過25%。因此,即使依照國務院本身對壟斷的認定標準,中國銀行業中國有的「四大」,確有壟斷市場之實!  
發改委應該玩真的  
發改委主委張平曾強調,中央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是消除銀行業壟斷的重要思考方向。雖然國家掌控的銀行均已股票上市,但是民間股份占比不高,如果發改委真的有心改革壟斷,就要推動國有銀行釋出官股! 近年來大陸銀行屢享暴利,但是銀行股行情卻依然慘淡,原因就在於大部分股權仍在政府手裡,股民享受不到分紅的好處。以中國銀行為例,2011年每股盈餘約為14%,但配息率卻不到5%!  
釋官股拆大行救銀行  
要去除大陸國有銀行機構的壟斷,讓持有該等銀行股票之股民得到更好的報酬,第一步要將官股釋出,仿效台灣公股銀行民營化的做法,使現存的國有銀行與政府脫鉤。第二步就是降低主要大銀行的規模,參考美國的制度,對銀行跨省經營予以限制,這樣可以推動全國性大銀行拆解成數個地區性銀行,銀行業的壟斷現象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發改委應該拿出魄力,堅持改革的既定路線,不要只看銀行業收費的小問題,而要對其壟斷的結構開刀。中國的銀行業,唯有經由「釋官股」和「拆大行」,才能真正走出壟斷的陰影!  
(本文刊載於2012年3月25日旺報A2版,原標題為「釋出陸銀官股,徹底消除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