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診29~35共七項)
029此明五音,乃天地之正氣,人之中聲也。
五色既審,五音當明。聲為音本,音以聲生。
聲之餘韻,音遂以名。角徵宮商,並羽五聲。
註:
此明五音,乃天地之正氣,人之中聲也。
有聲而後有音,故聲為音本,音以聲生也。
聲之餘韻則謂之音,非聲之外復有音也。
五色命乎五臟,診人之病,既巳審矣;
而五音通乎五臟,診人之病,亦當明也。
角屬木通乎肝,徵屬火通乎心,宮屬土通乎脾,
商屬金通乎肺,羽屬水通乎腎也。
030此明聲音各有所主之診法也。
中空有竅,故肺主聲,喉為聲路,會厭門戶。
舌為聲機,唇齒煽助。寬隘銳鈍,厚薄之故。
註:
此明聲音各有所主之診法也。
凡萬物中空有竅者,皆能嗚焉,故肺象之而主聲也。
凡發聲必由喉出,故為聲音之路也。
必因會厭開闔,故為聲音門戶也。
必借舌為宛轉,故為聲音之機也。
必資之於牙齒唇口,故為聲音之煽助也。
五者相須,故能出五音而宣達遠近也。
若夫喉有寬隘,寬者聲大,隘者聲小。
舌有銳鈍,銳者聲辨,鈍者不真。
會厭有厚薄,厚者聲濁,薄者聲清。
唇亦有厚薄,厚者聲遲,薄者聲疾。
牙齒有疏密,疏者聲散,密者聲聚。
五音皆無病之聲音,乃形質之稟賦不同也。
以此推之,在喉、在會厭、在舌、在齒、在唇之故,當有別也。
031此明五臟聲音不病之常之診法也。
舌居中發,喉音正宮,極長下濁,沉厚雄洪。
開口張顎,口音商成,次長下濁,鏗鏘肅清。
撮口唇音,極短高清,柔細透徹,尖利羽聲。
舌點齒音,次短高清,抑揚咏越,徵聲始通。
角縮舌音,條暢正中,長短高下,清濁和平。
註:
此明五臟聲音不病之常之診法也。
經曰:
天食人以五氣,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聲音能彰。
故五臟各有正聲,以合於五音也。
如舌居中,發音自喉出者,此宮之正音也;
其聲極長、極下、極濁,有沉洪雄厚之韻,屬土入通於脾。
開口張顎,音自口出者,此商之正音也;
其聲次長、次下、次濁,有鏗鏘清肅之韻,屬金入通於肺。
撮口而發,音自唇出者,此羽之正音也;
其聲極短、極高、極清,有柔細尖利之韻,屬水入通於腎。
以舌點齒成音者,乃徵之正音也;
其聲次短、次高、次清,有抑揚咏越之韻,屬火入通於心。
內縮其舌而成音者,乃角之正音也;
其聲長短、高下、清濁相和,有條暢中正之韻,屬木入通於肝。
此五臟不病之常聲也。顎者,齒本肉也。
032前以咽喉、會厭、舌、齒、口唇稟賦不同,以別非病之音。
喜心所感,欣散之聲。怒心所感,忿厲之聲。
哀心所感,悲嘶之聲。樂心所感,舒緩之聲。
敬心所感,正肅之聲。愛心所感,溫和之聲。
註:
前以咽喉、會厭、舌、齒、口唇稟賦不同,以別非病之音。
此又復以人之情,感物成聲,以明非病之聲也。
如為喜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欣悅以散也。
怒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忿急而厲也。
哀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悲悽以嘶也。
樂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舒暢不迫也。
敬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正直肅斂也。
愛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溫柔以和也。
醫者於此比類而推不病之音,自可識有病之音也。
033此以五聲變而生病之診法也。
五聲之變,變則病生,肝呼而急,心笑而雄,
脾歌以漫,肺哭促聲,腎呻低微。色剋則凶。
註:
此以五聲變而生病之診法也。
五聲失正,則謂之變,變則病生也。
肝呼而聲急,肝聲失正,故知病生肝也。
心笑而聲雄,心聲失正,故知病生心也。
脾歌而聲漫,脾聲失正,故知病生脾也。
肺哭而聲促,肺聲失正,故知病生肺也。
腎呻而低微,腎聲失正,故知病生腎也。
所謂色剋則凶者,假如肝病呼急,得相剋之白色,
主凶也。餘臟仿此。
034此以聲音診病寒熱、虛實、生死之法也。
好言者熱,懶言者寒。言壯為實,言輕為虛。
言微難復,奪氣可知。譫妄無倫,神明巳失。
註:
此以聲音診病寒熱、虛實、生死之法也。
《中藏經》曰:
陽候多語,熱也,陰候無聲,寒也。
發言壯厲,實也;發言輕微,虛也。
若言聲微小不能出喉,欲言不能復言者,此奪氣也。
譫言妄語,不別親疏,神明失也,皆主死候。
035此明失音為病不同之診也。
失音聲重,內火外寒。瘡痛而久,勞啞使然。
啞風不語,雖治命難。謳歌失音,不治亦痊。
註:
此明失音為病不同之診也。
失音聲粗重,乃內火為外寒所遏,鬱於肺也。
若不粗重,且瘡爛而痛,日久流連者,是因勞啞使然也。
小兒抽風不語,大人中風不語,皆謂之啞風,
雖竭力治之,而命則終難挽回,以金不能制木也。
謳歌失音者,是因歌傷喉,不治亦可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