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幾則回應,大體上很少人產生共鳴。回應大半都是「甚麼時代了竟還株連九族」等等。
一開始我慶幸:還好,我們的一般人民至少還比過氣藝人有水準得多。隨即轉念:咦,說不定大哥是割肉餵鷹,獻身說法的菩薩心。
如果我們覺得「連坐」不相干的親人是荒謬的,那麼,一面倒地主張嚴刑重法,速審速決,對案情彼此互不相干的案件,要求一視同仁,盡快行刑,不也是一種荒謬的連坐?
殘殺四歲女童罪該萬死,那姦殺五歲女童的呢?
1996年9月12日,一名五歲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遭人姦殺身亡。軍方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一人未通過,遺留在現場的衛生紙也驗出疑似他的精液。
10月2日晚間,嫌疑犯被送到禁閉室,之後就「出示女童遺物,突破嫌犯心防」,10月4日,軍方就宣布破案;二星期後他就被軍法起訴,求處死刑,「速審速結,以慰民心」。不到一年,他就被槍決結案。
他叫江國慶。「突破嫌犯心防」的高超審訊技巧,事實上是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並且寫下自白書。十五年之後,新事證與新嫌犯出現,哇,錯了。
聽說他事後一再企圖翻供,聲稱遭到刑求;聽說他直到行刑前夕,還一再重複申冤「人不是我殺的」;聽說他直到死後還不能瞑目,直到老父親手闔上他的眼,咒怨「化為厲鬼,索命復仇」時才能閉上眼睛……
但殺錯了,你能怎麼辦呢?
我一點都沒有為今天那隻畜牲辯護的意思─殺害無辜的,特別是童稚的生命,理應受最嚴厲的制裁。
但我祈求同胞們能在擲下手上的石塊之前,想想在時間長河裡,人這種動物可能的弱點、衝動與愚昧,以及所有以前犯下的或將來可能判斷錯的事。
兇手不值得原諒,罪人不可能教化;但,判決此豬彼獠是否有罪的過程,可能出錯。
僅僅三百年前,歐洲還通行著這樣的宗教異端裁判方法:「把嫌疑犯推到水中,如果他浮起來,就是異端,就該被燒死;如果他沉下去,就是無辜的。」
僅僅三十年前,在我們這個島上,毀謗偉大領袖還是人人唾棄的罪行。柏楊只是將大力水手漫畫裡,英文的Fellow (夥伴們) 翻譯為「全國軍民同胞們……」,就被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唯一死刑起訴。
僅僅三年以前,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少女,只是因為企圖在婚前偷嚐禁果,就被父親當著所有親族的面,在自家游泳池以溺斃方式處死。
或者想想江國慶,以及那些白色恐怖冤死的受難者。如果他們沒死,如果我們能早早建立更嚴謹的司法制度與實務,讓他們在有生之年得以順利翻案,那該有多好!他們可能現在正在景美人權園區,或是綠島政治犯監獄舊址裡,為我們導覽,為下一代的孩子們娓娓道來:極權的恐怖、自由的可貴、人性的脆弱,與「眾人皆曰可殺」之下,卻還要「仍將展翅迎箭飛」的孤獨與痛苦。
我主張廢死。原因只有一個:人,可能犯錯,無論戴著披著甚麼樣的外殼─學者專家總統聖人法官名嘴正義使者,都可能犯錯。
謙卑地面對犯錯的可能,為下一代保留一點贖罪的可能。
- 7樓. 方正平2016/04/18 11:09
從哲學上來看,廢死,只是把剝奪人命的工作,交還給人民而已。
刑罰,除了威嚇想要竄奪統治地位的人之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私人之間復仇的權力收回由統治者執行。真要廢死,那就得看人心是否到了那個普遍的層次,但顯然,不太可能。
鄭捷殺人不死,那麼受害者家屬出點錢,在牢裡找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大哥,把鄭捷好好的凌遲至死,反正罪刑再重,也不會從終身監禁變得更嚴重,還能為自己和親人掙點外快!
鄭捷搞不好會優先爭取這好工作,幫其他受害者的忙哦。
- 6樓. Lim2016/04/02 00:37看完大作後,我想請你指教。我們該當如何慰藉被害人家屬的心寧與公道。古云,殺人者死,又當如何。(Limkem@yahoo.com.te)
- 5樓. ~^^~2016/03/29 19:08
P1
奇怪,三個隨機殺人,似乎都是外省人後代?
這應該不是巧合,很值得做深度社會研究。
究竟是基因?或行為及仇恨價值觀傳承?還是因果報應?是否祖先具侵略殘暴,雖幸得存活,卻在幾代之後,子孫仍逃避不了自身侵略殘暴本質的反噬,失控而採取毀滅性的行動,使家族蒙羞、使社會受傷?
另外,還應深度了解兇手、吸毒者、酗酒者,四歲前被生養的詳細情況。包含:
1.母親如何受孕、是否受迫?有無酒醉、被下藥?父母有在準備造人前至少半年調整體質、改善生活習慣嗎?
2.被懷孕過程
3.母親是否曾欲墮胎?有無故意做危險動作,惡意想造成流產?
4.是否有其他人曾希望除掉胎兒?
5.早產或過足十個月以上?
6.剖腹或自然產?
7.初生時,有無幸得生母哺乳?
8.吃生母的母乳時間多久?
9.四歲前是否由生母 親自哺育?還是托育?
10.托育的情況。11.父母雙方往前幾代的背景。關於第2~4點,是為了需要了解犯罪者是否在胎兒期,已蒙受身心靈巨大殘忍傷害,感覺自己是徹底弱者,這些可能造成此人出生後活得痛苦不已。請參考以下資料有助了解相關情況~胎內記憶http://blog.udn.com/sunnypai/24846354 ,還有山達基的書(因涉及智財權,不便提及關鍵概念)。如果,讓生母哺育幼兒至四歲,能大幅降低犯罪人口,那政府應該具體做些事,讓媽媽安心在家帶孩子,不必擔心「經濟不足、獨自面對受侵犯的危險恐懼、放棄自我及社會競爭力卻陷入憂鬱症」。此外,如果托育易造成受害幼童日後變成加害社會的暴徒,或使人身心靈痛苦到需要靠吸毒、酗酒來麻醉自我、尋求逃避,那麼,政府應全力推動企業附設托育,讓有經濟壓力或工作需要的職業婦女能安心上班,還要立法為婦女爭取職場哺乳權,要求雇主必須為「優化新生代、安定社會」而盡社會責任,甘願共同配合。我覺得這些或許才是小燈泡媽媽堅強呼籲那些話的用意吧!希望政府了解所謂「從家庭、從教育,讓這樣危險的人,從根本消失,永遠不要再出現在這個社會上」的有效切入點及具體做法。否則,光說從家庭、從教育著手,太空泛,流於生硬理論或口水戰、官腔、權力拉鋸戰,無法與生命實際上做出柔軟、切合需要的配合。此時還有資深記者名嘴情緒化破口大罵,要求要有人下台,這就是很顯然生命太僵化的父權者表現,自認義憤填膺,自認反應正義且正確,其實頭腦有問題,無助於問題從根本解決,趁亂加深社會大眾負面情緒傾向。叫囂激憤只是亂扔自己日常堆積的情緒垃圾而已,我們社會目前不需要這種人,也最不缺這種人,應予淘汰媒體發言。(未完,請接看4樓) - 4樓. ~^^~2016/03/29 19:03P2
我們需要是非分明、耐心究真的司法,徹底發揮功能,不自作聰明、不偷懶走捷徑;我們已清楚看到近年來,司法為省麻煩,犧牲掉社會大眾耳濡目染對公義的理解與存心。有關司法從業人員及政府必須切實清楚:想學先進國家人權文明而逐步支持廢死,絕不等於不徹底究真、不等於允許是非有模糊,不等於上位者可以授意、要求司法者上下其手、在觀念上移花接木、亂接枝,只求表面交代、能符合上意。
同時我們必須發展療癒體系及產業(真的就是不考慮營利問題,單純人本關懷出發。需要類似宗教大愛情操,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心量,但不受制於宗教弊端缺失。只為能療癒身心靈而發揮最大功能。國民黨曾提出黨產轉做公益,我認為這很值得去做,是幫助人離苦得樂、是行善、是亡羊補牢、是贖罪、也是幫助國家社會安定、優質、正向發展,更是協助全人類進化;就時代背景因果來說,也應負起此責任。台灣的身心靈療癒工作者,很多先進大都是外省人背景,所以國民黨要搜集彙整其智慧來運用幫助社會及司法矯正功能,應該會比其他人來做更加容易,不要計較這需要多少財力付出,應該很高興有此機會向全國人民償債)。
我們需要懷愛,共同療癒這個社會每一份子,每個身心靈。
我們不能只是膚淺鼓勵生產人口,更應該落實優生政策,其中包含在企業舉辦針對適婚適育青年男女灌輸優生教育準備工作。
還有,應結合各界專業認真追蹤評估,吸毒、酗酒、用藥、受侵犯所產生的胎兒,是否應該讓他們出生?其個人、家庭、社會,能承擔得住其成本嗎?各高等教育學府,每年都跟政府申請走巨額研究專案費用,真正這些需要投注長時間研究的社會相關問題,有人做嗎?教育者只會很聰明選擇易於A錢、搞飛機、搞產官學經濟企業、搞兩岸假名學術交流的上下牟利的主題做研究專案。公立高等學府教育者自己先歪心,社會就不可能不變樣。談教育?不要再淪為口水秀了。
國民黨長期做表面功夫,這些輻射到社會各階層的效應劣變,難以衡量細數。
民進黨應深以為戒!
最後要呼籲不要再傳受害照片,不只是怕受害者親友的心更受傷,更重要的是,負面的東西不要傳播,不要污染人心,要互相保護身心靈,不要擴散痛苦之身。不要成為魔鬼幫手,不要再激發人們的仇恨。即使自認為了正義,也是不好。不要給別人種下不好的種籽。保護身心靈,保護感官對資訊的接觸。
媒體不要再捕風捉影誤導社會胡亂誤會在國小校門出現的年輕人影像,這樣有可能會造成此人心靈及人格受傷害。校長都已澄清爬牆者不是兇手,媒體還散播不實資訊,只為採訪數量充數,不善加過濾揀擇,由此可知當今媒體素養不足。不要輕易造成他人受傷害的可能。媒體應做好良好的社會示範。
- 3樓. 理性討論2016/03/29 13:43
個人反對廢死並建議如下:
1.依中華民國現行刑法,死刑是刑罰的一種,在修法之前就是有死刑,吾人不需要反廢死。
2.國家刑事政策乃專業,應由法律與刑事政策專家提出周延刑罰政策,不該由政治人物為博版面或其他政治目的而出言干涉,如此將嚴重影響專業,"未來如再言廢死之政治人物",例如參與廢死聯盟之立委諸公,呼籲一律予以選票抵制。
3.我國國情與西方國家不同,司法刑事政策為國家內政,我國又未簽聯合國兩公約,不一定需要東施效顰將刑事政策往廢死方向修正,但完全依照現行法不作更動,或是作任何更嚴或更寬的修正,我們可以尊重專業的意見。
4.廢死者無外是以終生監禁作為犯人無再危害社會可能,作為廢死之配套。惟就算不論及越獄的可能性,政府為這些本意是與世永久隔絕的重刑犯花費成本,篆養其一生的目的究竟為何?這需要廢死者好好回答大家。
5.樓主提到的誤判冤判是支持廢死的另一大理由,誤判冤判是極低的或然率,其與該死免死後出獄再犯的或然率都必須考量,否則對再犯時的受害人如何交代?
6.UDN版友鄭宗瑞說的好,"治標只為給治本一點時間",在此時此刻,維持死刑(治標)的存在,應仍是最適合台灣目前現狀的處置。
- 2樓. 陳小敦2016/03/29 13:31* 柯p:[他都殺人了. 嚴刑峻法.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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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腦袋..進水了 !
* 鄭捷..就是知道..殺 1個死不了..才會..殺 4個 !
[ 廢死 聯盟]== 罪魁禍首 !
殺人償命..[天經 地義].
* 社會輿論 + 受害者家屬..要的就是..[公平 正義].
連..這..也不懂 ?..書..讀到..那兒去..??
228 時..假哭..製造仇恨.
現在..挺 [廢死]..
反說 風涼話: [ 不要太多 恨]
---------------------------- - 1樓. 蘇信2016/03/29 06:53
讓所謂的『嫌疑犯』有個機會並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需要這類的機會!
如昨天這種當場逮獲的『現行犯』還要來個像格主所說的一樣,
讓他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