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於心痛? 不能容忍的鄉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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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卸任時對政治干預司法的談話,筆者只覺得更加感慨!我想到印度的哲學家詩人泰戈爾曾說:「若不準備說出完全的真理,那麼把真話說出來是很容易的。」這種「說一半的真理」,容筆者不客氣的批評,就是法律人最不該、也最不能容忍的鄉愿。 當陳水扁總統痛批高雄地方法院對陳菊市長的當選無效判決時,我們看不到翁院長的駁斥;當陳總統在媒體指控司法人員有七、八成偏藍時,我們也看不到翁院長站出來捍衛司法的尊嚴;當新聞局長公開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要求司法官公布黨籍時,我們還是看不到翁院長有一語之怒! 在當言之時不言,在該怒之時不怒!這已引起許多批評!而翁院長一直拖到卸任前的最後一秒,才「終於」表達他對政治干預司法的「椎心之痛」。 翁院長說「有些人」為達政治目的,常不擇手段踐踏司法,「有些部門」也不知節制,逾越分際,使司法威信一再受到傷害。但翁院長卻不說是「那些人」、「那些部分」在「那些事」上踐踏司法、逾越分際?沒有特定的對象、也沒有特定的事件。即便到了最後一刻,翁院長仍用不清不楚的曖昧說法,來表達他那不痛不癢的「無威之怒」! 如果,這種只說一半的真理,這種模稜兩可的憤怒已是翁院長的極限,那麼,筆者寧可翁院長什麼都別說。 就像日前報載,最高法院楊仁壽院長說他目睹翁院長曾經拒絕一位「有相當權力的人」為個案關說,還和對方怒目相視。但媒體問他是誰時,楊院長卻不答。 或許楊院長想表達的是翁院長的風骨,但很抱歉,這個故事中,我看到的卻只是鄉愿與對關說的默許。「怒目而視」的拒絕是不夠的,翁院長和楊院長應該把那個人的姓名惡行公昭於世,這才是最高司法首長應有的表態。 如果翁院長和楊院長有膽識把這些弄權者姓名公開,試問還有誰敢向司法人員關說呢?甚至反過來說,是否正因為司法首長這種求顧「人情圓融」的鄉愿,所以才會有人膽敢向司法院長「拍桌子」關說! 對職守正義、捍衛公理的法律人來說,「鄉愿」是最不能容忍的罪惡。然而,何其諷刺與不幸的,觀諸現在掌握權力與職位的法律人,鄉愿竟往往是這些人共同的特質。翁岳生先生是筆者尊敬的學長,但是翁「院長」卻是讓筆者失望的司法首長。對法律人這項專業來說,還有比司法院長更崇高的職位嗎?但翁院長在這個職位上,又做出了什麼樣的典範呢? 令人遺憾的,翁岳生院長已錯過了一個擔當典範的歷史機會,現在這個歷史機會又到了新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先生的手上。賴大院長,風行草偃,我們衷心期待你為法律人立下一個不鄉愿的典範。 【2007/10/03 聯合報】 |
高徒實「賤」司法 起身才放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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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在臨下台前,說出了「身在其位,椎心泣血」的重話,並譴責了政治踐踏司法。然而,當翁前院長身在其位時,並未能夠捍衛司法,只躲在權力大廈的角落旁椎心泣血,因而此刻的「重話」就不會擲地有聲了。 翁前院長在位時面對政治踐踏司法的現象,於公於私他都最有資格與責任起而撥亂反正。 就「公」而言,翁前院長是陳總統兩屆就職時的監誓人,而陳總統也兩度依憲法規定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因此,翁前院長既然認為政治踐踏司法以致「身在其位,椎心泣血」,那麼至少就應以監誓人的身分,要求陳總統確保憲法能被遵守,並進而以院長的權位排除政治踐踏司法的情形。 就「私」來說,陳總統曾是翁前院長賞識的得意門生,而師生關係在儒家的五倫關係裡,乃是比照「父子有親」來定其倫理之關係。因此,沒有人比翁前院長更有資格「教訓」陳總統,且如果他一直在旁盡其「師父」的義務,就不至於發生「身在其位,椎心泣血」的下場。畢竟,教不嚴仍應歸責於師之惰,翁前院長坐任自己的徒子徒孫「欺師滅祖」而踐踏司法,也讓他的卸任留下了一連串的驚嘆號和問號。 筆者曾經聆聽過翁前院長的專題演講,深深敬佩這位留德的公法學大師,竟非常熟悉美國在經驗主義哲學下所發展出來的「司法政治學」。九月二十六日,正是美國執行公立學校黑白種族解除隔離政策五十周年紀念日,翁前院長當知道做出這項畫時代判決的首席大法官華倫,卻曾被任命他的艾森豪總統說出:「任命華倫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我所做過最愚蠢的錯誤」的話。 然而,翁院長卻僅在卸任時放了個「起身砲」,此時卻已像是「金盆洗手」時擦拭出的「起身泡泡」而已。 【2007/10/03 聯合報】 |
引用文章終於心痛? 不能容忍的鄉愿
參見文章:替翁岳生院長送行 ,各位讀者可以看看這個社會對選擇沉默的法律人,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批評。
如果是我們遭受這樣嚴厲的批評(我認為這些批評幾近羞辱),我們早就跑去自殺了。
說真的,翁前院長他還真的很能"忍辱負重"哩。
其忍辱功力實在令人佩服。
一個選擇唾沫自乾、笑罵由之的人,又如何來捍衛司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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