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緣起
初讀孟子時,看到「充實之謂美」這句,甚覺奇怪,在道德修養的進程之中,何以有美的存在,直到日前重讀康德的《判斷力批判》,才恍然有悟,解開存在已久的疑問。在此,藉康德的美學架構,並補其不足,闡析「充實之謂美」的義理結構。
1.1 中國傳統哲學向來思辯力較弱,常以語錄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體悟,無法像近代西方哲學,以完整的論證與周延的思想體系來呈顯,讓後人比較難以論斷是非。不過,真理之為真理,並不在文章的長或短,也不在論證的完整與否。
1.2 中國傳統哲學雖然多以語錄的方式表達,但不妨礙其有完整的思想體系,正如海上的冰山,雖然浮出海面僅一角,但在大海裡仍是完整的冰山。今日中國哲學學者的要務,不能僅僅止於整理條列前人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以完整的論證,全面釐清前人的思想體系。
2. 「充實之謂美」之義
「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孟子》,盡心下,14.25)對於「充實之謂美」,朱熹注云,「力行其善,至於充滿而積實,則美在其中而無待於外矣。」張載的注更清楚,「充內形外之謂美」(《正蒙》, 中正篇第八 ),所謂美的道德修養境界,就是因為「善」的積累,由內而形之於外,亦即,由道德意志之內而充分展現到吾人之身體,「富潤屋,德潤身」(《大學》),當善充分展現到身體之時,就讓人感受到美。
對善充分展現到身體的境界,明儒羅近溪所說,「抬頭舉目,渾全只是知體著見,啟口容聲,纖悉盡是知體發揮」(《盱壇直詮》,頁198,台北廣文書局,1977年),就是最貼切的形容。
2.1 由善到神,只有量的差異
朱熹集注裡,尹氏(尹和靖,程伊川弟子)曰,「自可欲之謂善,至於聖而不可知之神,上下一理,擴充之至於神,則不可得而名矣。」所謂上下一理,就是根基在善,擴而充之至於無盡無漏,就可以到達神的境界,關鍵就在擴充與積累的程度,換言之,由善到神的道德修養歷程,只有量的差異,而沒有質的跳躍,但因積累程度之難易,而呈顯出質的差異。
2.2 可欲之欲,朱熹之釋太拘泥
朱熹在集注裡,將「可欲之謂善」解釋為「其為人也,可欲而不可惡,則可謂善人矣」,堅持將善與善人掛勾起來解釋,並在《語類》明白指出,「可欲,只是說這人可愛也。」(文津版,冊四, 1467 頁)朱熹這樣的解釋太拘泥了,忽視「上下一理」的大義,也漠視「欲」本身在道德修養歷程的重要性。何況孟子說,「養心莫善於寡欲」(《孟子》,盡心下, 14.35),也相當重視「欲」所扮演的角色。
3. 「充實之謂美」之成立
程子(程伊川)曰,「士之所難者,但有諸己而已,能有諸己,則居之安資之深而美且大,可以馴至矣。」(見《四書章句集注》,頁370.2)整個道德修養歷程,功夫在「善」,關鍵在「信」,「充實之謂美」之成立必須以「善」、「信」為前提。
「可欲之謂善」,欲可分為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讓感性之欲在道德之欲的節文之下,成為可欲之欲,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篇,12.1),這就是「善」的功夫。
但人之因禮而視聽言動,使感性之欲歸攝於禮,而成為可欲之欲,其動機可能基於邀譽,也可能因為習慣等等外在因素。因此,進而須「攝禮歸仁」,使感性之欲之歸攝於禮,乃基於吾人之仁體,這就是「有諸己之謂信」的真義。孟子也有「由仁義行」與「行仁義」之分(《孟子》,離婁下,8.19),同樣都要讓「善」成為有本有源的功夫,如是,不斷積累、不斷擴充,以至無盡無漏,就可以逐步達到美、大、聖、神的境界,因此關鍵在「信」。
3.1 欲有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
欲有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感性之欲藉由生理與心理的機制,驅迫吾人付諸行動,道德之欲則藉由心理機制,驅迫吾人付諸行動,因同樣具有驅迫力,故都有「欲」之名。
至於兩者的關係,禮記禮坊︰「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對於感性之欲,道德之欲或者文飾,或者節制。感性之欲如果是可欲的,道德之欲就扮演文飾的角色,感性之欲如果是不可欲的,道德之欲就扮演節制的角色。
如是,感性之欲有可欲者,也有不可欲者,其可欲與不可欲,皆取決於道德之欲,因此,回歸「可欲之謂善」來看,此「可欲」最終指的是「道德之欲」。
3.1.A 道德之欲的存在
道德之欲的存在,這是儒家的基本預設,且此種基本預設也不只是預設,更是一種事實,一種呈顯,可逆覺而體證之,也可由人之孝悌忠信等德行的存在,反推而得之。
之所以稱為「道德之欲」,一方面是順著孟子的思路,一方面是相對於「道德意識」之類的名詞,更能展現對身處感性界的吾人,一種要求付諸實踐的驅迫力。
3.1.B 感性之欲可細分為三種
感性之欲則因身體而起,可再細分為維身、衍身與尊身三種欲求,而就因果關係而論,有身體之存在才有「我」之意識之存在,故感性之欲往往先存在於吾人意識之中,就時間序列而言,具有某種「先在」的優先性。因此,道德修養的歷程,往往是感性之欲存在於先,道德之欲再起而節制或文飾。
3.1.B.A 「食色,性也」,相對於「食」與「色」,就有維身與衍身之欲求,而維身與衍身欲求的滿足,必須在人群社會之中,才能互補不足,這時就有維身與衍身欲求之滿足,何人具有相對優先的比較性問題,於此就有尊身的欲求產生。因此,感性之欲可再細分為這三種欲求。
3.1.B.B 維身與衍身之欲求,顧名思義,就是維持身體生存與繁衍後代的欲求。尊身之欲求即是提高身體價值的欲求,其表現的形式,可分為求權、求財與求名,其輕其重則隨社會進步的程度而有所不同。比較原始的社會,權的價值重於錢與名,工商業社會則錢的價值重於權與名。
3.1.C 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的兩種關係
對於感性之欲,道德之欲或者文飾,或者節制。所謂文飾,即道德之欲順之而不使過度,如進食是可欲之欲,可以滿足,但有一定的界線,如「君子食無求飽」(《論語》,學而篇,1.14),吃不能追求珍美,進而「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論語》,鄉黨篇,10.8)在文飾的狀態時,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不處於對抗的關係。
所謂節制,即道德之欲逆之而漠視其欲求,如進食雖是可欲之欲,卻加以遏制,不使欲求得到滿足,甚至到達危及身體的存在,如伯夷、叔齊義不食周粟,寧餓死首陽山。春秋齊國大饑荒時,有位逃荒者就因不吃「嗟來之食」,而最後餓死(見《禮記》,檀弓下)。在節制的狀態時,感性之欲與道德之欲則是處於對抗的關係。
孟子云,「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就是描述兩者的激烈對抗關係。(《孟子》,<告子上>,11.10)
3.1.D 感性之欲只能「德化」,不能取消
孔子自云,「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論語》,為政篇,2.4),顯示由「勉行」到「安行」的純熟境界。但只要吾人的身體存在,就一定會有感性之欲,因此,道德之欲只能轉化感性之欲,使感性之欲「德化」,而無法取消感性之欲。
3.2 道德修養的關鍵在「信」
孟子的「由仁義行」與「行仁義」的區分,康德也有類似的區分,其義理更明顯。對於行為合乎道德法則的人,康德再區分為兩種人,任何時候都以道德法則為唯一且最高的動機者,稱為「道德上善良的人」( sittlich guter Menschen ),相對的,不是總以道德法則為唯一且最高動機者,則僅稱為「具有善良德行的人」( Menschen von guten Sitten )。(參見《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商周李秋零譯本, 86 頁)
任何時候都以道德法則為唯一且最高的動機者,才是「由仁義行」,如此才是真正的「有諸己」,故曰整個道德修養的關鍵在「信」。
4. 「充實之謂美」之展現效應
「充實之謂美」之「充實」,就是充內形外,讓道德之欲不斷展現到外面,所謂外面,首先就是展現到吾人之身體,其次則影響到吾人之外的人與物。但這兩者其實是二而為一,展現到吾人的身體,必然會影響到他人或他物。
道德之欲展現到吾人的身體會有什麼結果呢?孟子云,「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孟子》,盡心上,13.21)首先是「生色」,潤澤吾人的面貌,豐盈吾人的軀體,使容貌儀態厚重端莊,所謂「德潤身」。 其次是「施於四體」,四體「自然動必依於四德之天則」(王夫之,《四書箋解》,451頁,台北廣文書局,1977),使肢體之動作周旋自然合乎天則,所謂「手容恭,足容重」。進一步依動靜來分,則是靜時有德容,動時有德儀。
4.1 感性之欲之讓位,並非易事
吾人之容貌與身體的運作,是屬於中性的,可依於感性之欲而動,也可依於道德之欲而動,完全看何者具有優位性。不過,容貌身體運作雖是中性,但因其運作之可能,須以身體之存在為條件,故而先天帶有依從感性之欲的傾向,且自呱呱墮地以來,即以維身為先,形成根深柢固之習性,佛家甚至以「原始無明」形容之。因此,讓感性之欲將優先性讓位於道德之欲,並不是容易的事。
4.2 具有德容與德儀的兩條件
靜時有德容,動時有德儀,其形成的條件有二,一是道德之欲在與感性之欲對抗時,能夠取得勝利,換言之,即是取得優位性。其次是,道德之欲之取得優位性,必須持續不斷,不能若存若亡。
不過,道德之欲要能真正取得優位性,通過若存若亡的階段,還須經過與感性之欲激烈對抗的考驗,真正體會到道德之欲之具有優位性,是不容置疑的。「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篇,4.8),即使面臨死亡的威脅,也要讓道德之欲展現,有這種體會,有這樣的決心,才能讓道德之欲取得真正的優位性,如是,才能積累深化,而後靜有德容,動有德儀。
4.2.A 感性之欲與根本惡
如果感性之欲取得優位性呢?康德提及「根本惡」( radikales Boese ),顛倒道德次序,視感性動機為最高條件,而將道德法則置於其下,為此最高條件服務,這就是根本惡(參見《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商周譯本, 93~94 頁),換言之,不是道德之欲取得優位性,而是感性之欲取得絕對優位性,成為行為的格律,這就是根本惡。
4.2.B 根本惡不具永久性
感性之欲能否永久取得優位性呢?感性之欲的最高目標就在維身、衍身與尊身,由於維身、衍身與尊身終究也只是手段,不是終極的目的,故感性欲求可以取得一時的優位性,但絕對無法取得永久的優位性。換言之,根本惡只有一時的根本惡,沒有永久的根本惡。
4.2.B.A 維身的難度通常並不會太高,尤其在溫飽線之上,更不值得扭曲人格,來求得更好的維身狀態,何況軀體生命有限,再好的維身狀態終歸化為塵土,是則以維身為目標的感性之欲,可以一時佔據優位性,以讓生命繼續存在,但持久佔據優位性,違反仁義道德以求維身,對有理性者,就不具價值。
4.2.B.B 繁衍後代的衍身目標,其達成需要異性的同意與配合,因人類幼稚期相對較長,如果配偶不是願意攜手白首,後代就不可能得到好的照顧,沒有好的照顧,後代就很難有好的發展,因此,感性之欲取得優位性,不顧道德規範,片面以強制手段達成一時的衍身目標,反而不利長久的衍身目標,是則以衍身目標的感性之欲,持久佔據優位性也不具價值。
4.2.B.C 所謂尊身,就是使吾人身體存在的價值位階高於他人,表現於外就是追求更多的權與錢與名。由於尊身目標的達成,需要他人肯定與尊重,但無視他人的利益,完全以自我為重的人,不擇手段累積權、錢與名,或許對於不知情的人,可以一時博得尊重,卻無法永久獲得他人的尊重呢。是則以尊身為目標的感性之欲,如居於永久的優位性,就會產生與目標自我矛盾的結果。實則以尊身為目標的感性之欲,就已暗示了道德之欲的優位性。
4.3 道德修養之達到充內形外
道德修養的歷程,達到充內形外的境界,而德容、德儀兼備,此種軀體的變化,以現代醫學的觀點來看,不難解釋,其關鍵就在道德之欲真正獲得優位性。
4.3.A 「睟然見於面」之可能
道德修養之能「睟然見於面」,因吾人的面貌與表情都是由的肌肉纖維束所組成,某種面貌與表情一再重複,持續相當的期間,相關肌肉纖維束的狀態就會固定下來,就能「睟然見於面」。相對的,惡人之所以會有惡相,也是同樣的道理,關鍵都在何種行為格律取得持久的優位性。
4.3.B 「盎於背」之可能
「盎於背」指的就是大學所說的「心廣體胖」,論語說,「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論語》,述而篇,7.37),現代醫學對身與心關係的探討,仍有很大的開發空間,但大都贊同具有開朗性格的人,身體往往較為健康,相對的,心情憂鬱的人,往往較容易生病,身體較為瘦弱。這樣的看法,在人間世很容易可以得到印證。而依中國傳統醫學的觀點,人體之氣的運作,通暢無礙則身強體健,反之,阻塞淤積則成致病之源。
依道德之欲而動的人,視人如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人我之間種種計較猜忌,幾乎不復存在,於天不愧,於人不怍,浩然之氣沛然莫之能禦,身體自然而然日益強健,「盎於背」乃順理成章之事。
4.3.C 「四體不言而喻」之可能
「四體不言而喻」,於動時能展現威儀,是因吾人的動作,剛開始時,由腦部與四肢的運動神經彼此相互回饋,逐步完成動作,待熟練時,腦部與運動神經的相互回饋就可形成系統迴路,以類似電腦的程式集方式運作。正如運動員長時間不斷的練習,目的就在建立起不假思索的動作迴路,同樣的,吾人依道德之欲而動,日久熟練,就能讓「四體不言而喻」,展現道德威儀。
5. 美有道德美
5.1 人之道德美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論述「天才對鑑賞的關係」時,指出美可分為自然美( Naturschoenheit )與藝術美( Kunstschoenheit )(見聯經譯本,頁 169.3 ),分別指稱由自然與藝術所展現的美,同樣的,由人所展現的美,則可稱為道德美。前兩者間接喚起人之道德意識,而道德美則直接喚起人之道德意識。
5.1.A 康德未討論道德美之故
康德之所以未討論人之道德美,可能有兩個因素,一是,在西方基督教傳統之中,沒有肉身成神的教義,凡人可以獲得救贖,卻無法成神,這是他力宗教的限制。其次是,康德在討論審美判斷的第一契機時,將美感之愉悅與感官之快適、善之愉悅區分開來(參見聯經譯本,頁 37.1 至 46.2 ),因善之愉悅不可能產生美感,先入為主,因而忽略由善之充內形外所展現的道德美。
5.1.B 人之感性美的局限
人之美,除了道德美之外,還有感性美,此如西施之美艷。感性美是因軀體面貌的結構所煥發出來的精采,其精采與否的判準源出於衍身欲求,以及更高一層的種族綿延之欲求,而最能讓種族綿延不絕的,就是最佳的軀體面貌結構,因此,就有理想的範型潛存於人心,作為最高的判準。由於此理想的男女範型屬於經驗性,因此,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範型,如唐朝人以女人的豐滿為美,與其他朝代明顯不同。
但這種感性美不是真正的美,而是與感官之快適相關聯,康德即明言非屬美感之列。與道德美之區別,就是感性美禁不起歲月的考驗,一旦「年老色衰」,美人遲暮,就不復有感性美,但道德美則隨年紀之增長,德行之積累,而往大、聖、神的境界發展。
5.1.C 人之藝術美的局限
表演藝術如舞蹈、東西方戲劇,也是藝術美的一支,同樣也是經由人之軀體面貌來表達美感,但也與道德美不同。表演藝術之美,雖也是經由人之形體來展現,但其美感的根源來自於外界,即使是由表演者自創,也係基於其對該表演藝術的理念,無關乎道德意識,無法展現出道德美。
進而言之,表演藝術所展現的美感也是一時的,下了表演舞台,表演者就恢復平常的習行,不復有美感,但道德美則不然,其經由形體所展現的美感,既無動靜之分,亦無台上台下之別,其美感經久不變。
5.2 道德美有優美與壯美之分
美可分優美( Schoene )與壯美( Erhabene ),同樣的,道德美也有優美與壯美之分,由文飾關係所產生的美就是道德優美,由節制關係所產生的美就是道德壯美。以下先論述康德美學的架構與其不足,然後證成道德美之成立。
6. 康德之論優美與其成立
6.1 康德論述優美的兩個主要命題
康德論述優美,有兩個主要命題,一是「無關心( ohne alles Interesse )之愉悅的對象就叫做美」(參見聯經譯本,頁 46.3 ),指出美感的本質,是一種無關心的愉悅。另一是「美是道德善( Sittlichgute )的象徵」(參見聯經譯本,頁 223.2 ),指出美感產生的根源來自道德善。而論述的核心則是想像力的自由,亦即美感之所以產生,係來自想像力的自由。
6.2 「無關心」不是美感之首要
「無關心」所要表明的是,美感的愉悅之產生與欲求無關,既非出於感性之欲,也非出於道德之欲,故而美感之鑑賞判斷是靜觀的( kontemplativ )(參見聯經譯本,頁 45.1 ),同時也是一種反思性判斷。
美感是一種情,是以愉悅( Wohlgefallen )為首出,無關心則是描述這種愉悅的性質,無關心是這種愉悅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例如有巨石擺在面前讓我們觀賞,此巨石顯然與吾人的利害無關,符合無關心的條件,但對吾人而言,卻不見得會產生美感。因此,以無關心為美感的首要,其論述皆非諦當。
6.3 美感所具之想像力的特性
就想像力( Einbildungskraft )之具自由性來說,依康德的區分,想像力可再分為再現的想像力與創造的想像力兩種。再現的想像力純依知性的指引來做雜多的再現,沒有自由構想的餘地,相對的,創造的想像力則擁有自由構想的空間,美感之中的想像力就是這種創造的想像力。
相較於認知活動,想像力是爲知性服務,在審美活動中,則是知性爲想像力服務(參見《康德美學導論》,曹俊峰,頁 258.2 ,台北︰水牛出版社),兩者的關係是倒轉的關係,以主從來論,想像力為主,知性則為從。創造想像力之符合知性的規律,並不是其運作為知性規律所限制,而是知性規律僅扮演輔助者的角色。康德以「自由的遊戲」來形容,並未道出兩者的主從關係。
6.3.A 美感的對象具有感性理念之特性
就理念( Idee )之具超越性,康德將理念分為感性理念與理性理念,感性理念是找不到概念與之相適應,理性理念則是找不到直觀與之相適合(《判斷力批判》,聯經譯本,頁 209.2 ),美感的對象正是一種感性理念,知性所具有的概念無法涵蓋,想像力才有自由構想的空間。「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具有多義性,正是美感應具的條件,太過逼真,往往不具有美感。
6.3.B 陌生感是美感的助力
美感的對象必然使想像力處於自由的狀態,因此,陌生感是美感的助力,熟悉感則是美感的大敵,「一回生、二回熟」,一旦進入熟悉的狀態,想像力的自由空間遭到限制,再美的事物,美感也都會打折扣。
6.4 美之愉悅感之產生
想像力的自由是美感之所以產生的原因所在,換言之,想像力的自由會帶來無關心的愉悅,此種自由的愉悅之產生,就如康德所說的,「意識到自己的某種高貴化與對感官快樂的超升」(參見聯經譯本,頁 223.2 ),此種意識就是一種無關心的愉悅。因為觀賞美的對象,可以讓想像力有自由的空間,擺脫一向受制於知性法則的慣性,在有超脫感性界之可能性之下,因而感受到自己的高貴化,因此,此種擺脫、此種超脫就讓人有一種愉悅感。
審美判斷之作為反思性判斷,就運作在這種擺脫感,由於道德之欲之可以展現,就在於其優位性超越感性之欲,兩者就有類比關係,因此,想像力的自由性之作為殊相,就在道德之欲的優位性找到共相,由殊相到共相,完成反思性判斷的任務,而這也是康德主張「美是道德善的象徵」理由所在。
6.4.A 愉悅感與審美判斷孰先孰後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第 9 小節提出愉悅感與判斷孰先孰後的問題,認為如果愉悅在先,將僅具私人的有效性,就不可能有主觀的普遍性(聯經譯本, 53 至 54 頁),但康德這樣的看法是不夠周全的。
如依康德的主張,愉悅的產生在判斷之後,換言之,在審美判斷完成之時,由殊相找到共相之時,才產生愉悅感,是則所有的反思性判斷在找到共相之時,都將產生愉悅感,若然,目的論判斷完成之時,也會有愉悅感,推而廣之,經驗性的反思判斷在完成之時,也將會有愉悅感,這顯然不符合實際狀況,也不符合康德對目的論判斷的論述。
6.4.B 審美判斷可細分為兩個階段
美之對象之令人產生愉悅感,就在想像力的自由性,但想像力自由性之屬性的確定,因而具有可傳達性,或說具有主觀普遍性,就在於找到它的共相,因此,在審美判斷之中,愉悅感產生在先,而非判斷完成之時才產生愉悅感。換言之,審美判斷的完成可細分為兩個階段,美之對象的構成在先,在感受到想像力的自由之時,產生愉悅感之際,反思性判斷再從而運作,由殊相尋找其共相,確定想像力自由性的屬性,並因而使愉悅感得到定位,故而具有可傳達性。
6.4.C 美感是質的概念
美感之產生就在想像力的自由性,但自由是一種質的概念,就有程度大小之別,也就會有量變到質變的臨界線問題,換言之,不是想像力具自由性就會產生愉悅。換言之,美感首先是質的概念,然後再依量之多與寡而有大美與小美之分。
擺脫感是無關心之愉悅產生的關鍵,因此,想像力的自由度必須達到擺脫知性法則限制的程度,才會有愉悅的產生。如從想像力運作的角度來看,想像力除了依美之對象再現雜多之外,還可將同樣的雜多構思出另一個意象,這才算是真正的擺脫知性法則的限制。由此可見,一物給人多義的感受,或是意在言外,就是美感產生的關鍵,如達文西的蒙娜麗莎畫像,似笑非笑,留給人諸多的想像空間,就容易產生美感。
6.5 康德論述「美是道德善的象徵」之缺失
康德主張「美是道德善的象徵」,所謂象徵( Symbol ),就是藉助於類比,間接將理念予以直觀化。相對的,圖式( Schemat )則是將知性的概念直接予以直觀化(參見聯經譯本,頁 220.3 至 223.1 )。
對於康德而言,實踐理性的理念就是意志之自由( die Freiheit des Willens ),其與想像力之自由的類比關係,則建立在法則符合性(參見聯經譯本,頁 223.3 )。康德這樣的想法雖然嚴謹有度,符合其一貫的思考規範,卻未掌握住兩者類比的關鍵。
想像力之自由有兩個要點,一是擺脫知性的束縛,另一是符合知性的法則,前者為積極要素,是想像力之具自由性的核心,後者則為消極要素,只是不讓想像力超限的運作,毫無限制的聯想。因此,美之作為道德善的象徵,其類比關係建立在想像力擺脫知性的束縛與道德善擺脫感性的束縛,這種類似關係之上,而非康德所認為的兩者所同具之「法則符合性」。
6.5.A 道德善成立之核心條件
所謂的道德善,必須由潛存變成現實的狀態,於感性界展現出來,才算是道德善。因此,道德善必須具有相對於感性之欲的優位性,而此優位性即是道德善成立的核心條件,也是實踐理性的理念之一。對康德而言,這是到後期處理善惡爭鬥之時,才正式提出來。(參見《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商周譯本,頁 114.1 )
如以道德善的角度來看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就可以發現,以自律以及隨之而來的自由理念,來作為道德法則(道德令式)之成立的條件與理念,這是從道德界與感性界對峙的角度來切入,所要論證的是道德法則確能超然於感性界之外而存在,絕非來自感性界,換言之,《實踐理性批判》論證了道德法則的存在性,卻未觸及道德法則在感性界展現的可能性。
6.5.B 美感非由道德情感轉化而來
美之作為道德善的象徵,是否涉及道德情感的類比呢?康德專家黃振華先生即認為美感由「自我滿足」的道德情感轉化而來,更說「美是道德情感的象徵」(參見《論康德哲學》,黃振華,頁 415.2 ,台北︰時英)。
道德行為達成後的快樂,康德稱為「自我滿足」或說「知性的滿足」,與想像力之自由所帶來的愉悅,兩者之間確實有因果類似的關係,但說「美是道德情感的象徵」,美感由道德情感轉化而來,則並非恰當。
其一是,康德所謂的道德情感,是隨道德行為的達成而來,基本上是屬於感性界,無法上升為實踐理性的理念。而道德情感既非理念,就不可能作為被象徵的對象。其二是,康德界定的道德情感,就實質而言,並不在實踐理性的先天範圍,既不是先天能力,也不是先天的理念,是則反思性判斷在尋找共相之時,道德情感就不可能在共相之列,而成為類比的對象。
6.5.C 審美之先驗原則之解析
審美判斷之作為反思性判斷,由殊相尋找共相之時,其運作的先驗原則為何呢?康德在《判斷力批判》導言指出就是「主觀的合目的性」(聯經譯本,頁 27.1 )。此先驗原則的意義須與「象徵」一起來看,才能充分了解由殊相尋找共相的意義。
依康德的區分,類比有數學的類比、經驗的類比與反省的類比三種(《論康德哲學》,黃振華,頁 409.2 – 411.1 )。象徵則是以反省類比的方式運作,此種反省類比要處理的殊相與共相,是處在異質的層次,因處於異質,其連結之可能,就關係範疇而言,只可能是因果關係,也因處於異質,其作為果的目的是無法出現於吾人的意識之中,故而是無目的的合目的性。最後,因審美判斷的殊相是與主體的愉悅之情有關,故而此種合目的性只能是主觀的合目的性。
( 2005.11.27-12.31 初稿,2011.2.2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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