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新疆維吾爾族作為被美國等指控種族滅絕,看相關論述後發現台灣外來與本土政權對原住民更是種族滅絕,像DW與AP說旅居瑞典的庫尼都孜哀歎她烏魯木齊長大兒子學漢語時間比維吾爾語多,台灣原住民語被滅絕及原住民被同化情形更嚴重,還有台灣本土與外來政權對原住民身分的限制及所謂漢父原母及其衍生的傳統姓名爭議,完全證明了台灣長期以來對原住民的種族滅絕政策,非常殘暴!
圖片說明:2022年1月17日,台灣憲法法庭進行關於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的言詞辯論。
關於台灣外來與本土政權如日本、國民政府、1996年總統直選後台灣政府對原住民的種族滅絕現狀,我計畫討論包括但不限於以國際聲討中國共產黨政府對新疆維吾爾族的作為,來當對台灣滅絕原住民的「衡量標準」,例如英國民間法院維吾爾獨立法院(Uyghur Tribunal)的UK Tribunal to investigate China’s alleged Genocide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gainst Uyghur, Kazakh and other Turkic Muslim populations,而本文作為第一篇,就先從台灣原住民身分法釋憲及漢父原母相關爭議談起:
圖片說明:英國民間法院維吾爾獨立法院(Uyghur Tribunal)及判決。
2022年1月17日,憲法法庭進行關於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的言詞辯論,主要爭議為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合憲,聲請人吳陳春桃因為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其於2013年獲得的原住民身分被撤銷,她就從行政法院一路打官司到釋憲。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孫健智寫了一篇”血與文化權利:《原住民身分法》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側記”,他其實質疑這種用血緣界定族群及「姓名具有表彰血緣、族裔與認同的功能」的做法,他對現行規定嘲諷地說:
"如此一來,一個人能不能買受原住民保留地,並且在土地上開民宿,取決於他有沒有原住民的血統。如果沒有,就連長年來為借名登記大開後門,如太平洋般寬廣、如銀河般遼闊的最高法院,都要對你緊閉門窗。血緣跟土地之間,果然存有某種,漢人無法參透的神秘連結。"
圖片說明:孫健智”血與文化權利:《原住民身分法》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側記”
如果以維吾爾族對族語及被漢化的焦慮來看,從尼克.霍史達克(Nick Holdstock)躁動的新疆,不安的維吾爾一書的介紹,直到1990年代末期為止,新疆的教育是被民族語言分隔開來的,漢族學生有自己的學校,用漢語授課;而少數民族則在各自的學校中用他們的族語上課。雖然確實有少數民族學生就讀漢語授課的學校(所謂的民考漢),但這樣的學生比例很少,大約只有6%,而且這些學生幾乎全部都住在城市裡。而2006年,一名在阿克蘇(塔里木盆地北緣的一個城市)的老師回憶說「在1980年代之前,漢族學校從三年級開始給漢族學生上維吾爾語課程,所以漢族學生會說維吾爾語,而漢族和維吾爾族的孩子們會玩在一塊兒,這樣的語言交流和相互理解對他們來說是很好的,但現在已經不一樣了。在開放及改革政策後,漢族父母只想讓他們的孩子學英語,而學校裡面的維吾爾語課程已經被英語課程所取代。」
相對來說,日本殖民台灣時期的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學校屬於警政機關,其學校老師全由當地警察兼任,可想而知其教育成效,而日語教育跟中國共產黨對少數民族乃至民族大學的族語教育相比,乃至對原住民的「移風易俗」,日本的種族隔離與種族滅絕,是台灣種族滅絕原住民的「先聲」。
到了國民政府來台及1996年總統直選後的本土化政權,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台灣對於原住民的教育從未存在過專門給原住民的族語教育學校,更別說專門為原住民所設立的民族大學。
到了具備民主正當性的總統直選後,陳水扁民進黨執政8年,馬英九國民黨執政8年,蔡英文民進黨目前執政6年,加上李登輝當總統12年及兩蔣威權統治近四十年,如果比較台灣與共產中國的教育體制,台灣對原住民從未有過中國共產黨的雙語教育,台灣對漢人也沒有過幾個小時原住民語教學,台灣從來沒有透過教育讓原住民與其他台灣人有透過語言交流的機會,只有同化及徹底的種族滅絕。
如果說蔣介石蔣經國是外來政權殖民統治,為何等到陳水扁與蔡英文代表的「台灣人當家作主」後,仍然做不到中國共產黨曾經提供的雙語教育呢?德國之聲美聯社報導旅居瑞典的維吾爾族庫尼都孜哀歎"他們想同化我們,他們想把我們抹去。"她的兒子在烏魯木齊長大,學習漢語的時間比學習維吾爾語的時間多,漢語比維吾爾語說得更好。對比之下,台灣能說族語的原住民除了族語老師大概就是耆老或頭目了。
根據我觀察原住民電視台的許多節目,原住民特別是人數較少的族群,其年輕人根本無法用族語完整的表達,也幾乎每一位能使用族語的人都憂心語言即將消失,如果中國共產黨做的事叫做種族滅絕,那台灣人對原住民所作所為更是種族滅絕。
如果再對照幾位原住民在自由時報的投書,就照見法官孫健智譏諷原住民姓氏的說法,值得被批判。
先看台東縣達仁鄉台坂村Tjuwaqau部落頭目吳清生Ciyamar Maljaljaves在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快拋等原住民身分詐騙仍然持續,反倒提供世世代代補充包?的意見:Ciyamar Maljaljaves指出目前「部落中聽到原住民身分詐騙的故事,不絕於耳」,第一種詐騙是快拋。大多是嫁離部落的原母,過年帶子女回來說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囉!但下次回來又說拋棄身分當漢人了。另一種詐騙是假離婚。有一段時間法律准許漢夫原母離婚若監護權歸原母,子女可以從漢夫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樣是嫁離部落的原母,過年帶子女回來說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囉!但我離婚了。
由於現行法律對原住民有許多特殊待遇,例如購買原住民保留區土地,許多人為了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好處」,紛紛利用「原住民身分詐騙」,Ciyamar Maljaljaves說憲法法庭《原民會意旨書》裡提到全台灣原住民中已經有16.9萬原住民是漢父原母子女。這些從漢父姓假離婚子女也在裡面,再考慮原祖母原外祖母孫子女經估算,有300萬人。若「從姓/傳統名字」門檻被判違憲,然後原住民保留地在這些人之間自由移轉?Ciyamar Maljaljaves表示不敢想。
事實上,連蔡英文總統也曾經公開表示自己有原住民血統,其排灣族名叫做揪谷(Tjuku),像她這樣的三百萬分之一的人若有朝一日能不改名就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保留地最後會到誰的手上,誰知道?這樣對原住民文化的保留與傳承又有任何幫助嗎?
圖片說明:蔡英文總統指出其祖母是屏東的排灣族人。
就算有可能有原住民血統但從未繼承任何文化傳承、乃至連姓名乘載祖先記憶的「白浪」非原住民(pài-láng,俗稱漢人),為了貪圖原住民保留地及其他許多相關屬於幫助原住民弱勢的「補救措施」,利用Ciyamar Maljaljaves所憂心的「原住民身分詐騙」手法,鑽已經防弊能力薄弱的相關法律的漏洞,現在連「改名」這種彰顯認同的「麻煩事」都省了,原住民保留地被漢人攻占的亂象,以三百萬台灣人「準原住民」來預估,「指日可待」。
身為原母的松羅部落泰雅族人悠蘭多又 Yulan Toyuw 投稿自由時報原住民身分取得絕對需要確認認同指出,”從身分詐騙、功利投機投書內容中,明顯可見限制認同最大的變因不是「從姓/傳統名字」,最大變因是「漢父」”。她提到”漢人父權、漢父社會違法脅迫外姓子女必須拋棄繼承的愚昧陋習”才是阻礙認同的最大問題。
原父Ljegay Rupeljengan 樂鍇.祿璞崚岸,也是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副教授、屏東縣來義鄉白鷺部落排灣族人投書自由時報為什麼單一案例的釋憲結果要影響到眾族群文化自決與社群秩序?提到,”若如果開放從漢姓或不用原住民族名,就可以取得法定的原住民身分,幾代以後原住民家族(團)的漢姓就會完全失去辨識性和關聯性,更會讓原住民傳統名字的傳承會消失殆盡。”、”難道成為一位原住民,已經不應該負起傳承或保存原住民傳統名的文化義務嗎?”、”名字什麼時候對原住民不重要了?”
台灣法界對原住民轉型正義究竟有無充分理解”名字什麼時候對原住民不重要了?”的真正意義,如果回到現在種族滅絕與同化的概念來看,台灣原住民被漢人同化的程度絕對比中國共產黨同化維吾爾族的程度更高,台灣原住民保留區也沒有如同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區域自治」,台灣無論是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時期或民進黨轉型正義時期,也沒有像中國共產黨給維吾爾族的族語教育!
換句話說,如果台灣接受西方世界指控中共對維吾爾族種族滅絕,那國民黨與民進黨對台灣原住民的種族滅絕,難道不該被譴責?現在還要實質掏空相關法律,讓「潛在的三百萬人」有機會搖身一變成為「原住民」?
台灣自古以來並非無主,台灣真正的主人是原住民,漢人自稱有原住民血統後,現在還可以完全不繼承傳統文化、連改名也不用的「現狀」下直接「攻佔原住民保留地」,台灣這樣對原住民種族滅絕,會不會太吃乾抹淨了?
Blackjack 2022/2/8
原住民身分釋憲案 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
2022-01-17 13:11 中央社 / 台北17日電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民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規定違憲,原民會認定合憲。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於民國102年間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她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吳陳春桃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因此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
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吳陳春桃勝訴,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改判吳陳春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吳陳春桃與有同樣情況的民眾劉陳春梅、吳若韶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上午就原住民身分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委由律師、法定代理人出庭,原住民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及律師出庭。鑑定人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察委員鴻義章及律師出席。
聲請人律師主張,依憲法第22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積極維護原住民的人性尊嚴、文化認同、個人文化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的完整,進而維繫、實踐與傳承原住民特有的傳統文化,以確保原住民族的永續發展。原住民身分認定應依「身分自我認定原則」,而不是國家強制以原住民身分法規定決定原住民身分。
律師表示,具原住民血統者自由決定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人性尊嚴的核心,屬於絕對權利,原住民身分法對原住民身分取得的限制,對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性別平等、種族平等相對權利的限制,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
原民會指出,聲請人認為相關規定實質上造成性別差別待遇,觀其理由無非以今社會現況下家庭子女仍多半從父姓,而原民身分法並非以性別作為身分標準,並未造成性別差異。
原民會表示,根據統計,在「原父漢母」家庭中,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有96.6%,而「漢父原母」家庭中,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也有64.84%,可見「從姓」或「傳統名字」的門檻並未造成現實上的障礙,相反的,相較所有家庭從母姓約5%狀況下,原民身分法規定明顯有助增加從母姓的現象。
原民會指出,原民身分法規定採「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賦予具原住民血統的國人有自我決定認同的選擇權利,有原住民認同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認同也可以拋棄原住民身分,並未違憲。
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將原住民身分法與「國籍法」、「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比較,可以發現唯獨原住民身分法兼採血統主義與認同主義,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尚無違憲之虞。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