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會議(The Congress of Vienna)達成歐洲政治版圖重組,恢復1789年的“合法“邊界和政府。 法國波旁復辟(the Bourbon Restoration),革命後的國內的民族主義和民主思想盛行,因此路易十八(Louis XVIII)只得簽署了法國的憲法或稱為 1814憲章(La Charte)後。 1814憲章(La Charte)是一份自由主義和君主專制妥協的文件,這種復辟的上層統治政權和已受自由主義洗禮的社會基層在價值觀上是格格不入的,這是一個不穩定的政治結構。
路易十八(Louis XVIII)畫像
1825年一月,查理十世政府強力主導,上議院(the Chamber of Peers)通過反瀆神法(Anti-Sacrilege Act)---1814憲章明定“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平等的表明他的宗教信仰,而他的禮拜儀式應得到同樣的保護“(every one may profess his religion with equal freedom, and shall obtain for his worship the same protection)---特別保護羅馬教會的禮拜儀式。
1827年又提出,給予在1789年革命(the 1789 Revolution) 和拿破崙第一帝國時被沒收物產的財務賠償規定。 1827年四月十二日,國民議會(the Chamber of Deputies)拒絕政府所提出的更改繼承的法律。
查理十世(Charles X)國王畫像
- 暫停新聞的自由;
- 任命新的,多數人認為是保守的,行政法院法官;
- 解散新當選的法國眾議院(Chamber of Deputies of France);
- 未來眾議院的代表數目要減少;
- 在9月啟動新選舉;
- 撤銷了眾議院的權利修正案;
- 在未來的選舉排除商業資產階級(bourgeoisie)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