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具有普遍的危害性,既表現為對周圍無辜群眾的傷害,也表現為對信徒的身心乃至生命的嚴重摧殘,慘痛的事例並不鮮見。1978年11月8日美國邪教組織“人民聖殿教”大約900多的信眾在南美洲圭亞那瓊斯鎮發生的集體自殺及謀殺事件中死去。1994年10月5日“太陽神殿”邪教的23名教徒臥屍於瑞士城市弗裏堡的一處郊區,另有25人斃命於瓦萊斯市南郊。1997年3月26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天堂大門”邪教的39名教徒集體服毒自殺而死,因為他們相信彗星“哈雷波普”的降臨是啟示他們離開地球的跡象。2000年3月17日,在距烏幹達首都坎帕拉西南約450公裏的卡農古鎮的一個教堂,530名受“恢復上帝十誡運動”欺騙的信徒集體自焚。據國內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以前,全國有1400多人因練法輪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誌誘騙下“放下生死”自殺身亡。這些觸目驚心的事例在震懾人們心靈的同時也促發人們去思考,為什麼信徒們會癡迷於邪教並做出如此極端的舉動呢?
運用現代心理學的原理,分析邪教組織慣用的“精神控制”的方法,能給我們一些啟示。
一、精神控制的基本手段
精神控制是指,為了特定的目的,通過一定的手段、方法對人的心理活動(情感、認知和行為)給予持續性地影響和控制,瓦解個人原有的認知體系,使個體徹底改變對自我以及對外界事務原有的認知結構,灌輸新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從而使個體重建有利於某個組織的全新認知體系,並使個體依賴於這個組織,成為組織的工具。1、在心理學層面上,精神控制的手段主要是感知覺剝奪、強迫思維與心理暗示。感知覺剝奪是指采取種種嚴格的行為或信息的控制,對成員和外界環境的交往進行嚴格限制,使成員所能接觸到的人、事、物和信息都降到很低的程度。思維強迫是指通過一定手段,放大成員盲信、偏執、強迫的意念,使其全部思維及註意力只集中於一點,同一種觀念或行為反復進行。2、心理暗示是無對抗條件下,個體迅速無批判地接受他人以含蓄形式發出的信息,並作出相應行為反應的過程。精神控制已經成為了邪教組織慣用的手段,每一個邪教組織都有其自身的生存環境,有著光怪陸離的“教義”、規範和組織目標,每個信徒受制於邪教組織的心理歸因也是十分復雜的。但是透過現象,可以分析和梳理出邪教組織實施精神控制的基本方法。
1、隱藏意圖。任何一個邪教組織都把控制信徒作為核心的組織目標,同時也是隱藏最深的目標。為了順利實現控制目標,減少和降低抵觸情緒。操控者必須使受控者意識不到存在著一個控制和改變自己意識的計劃。精神控制是一個過程,有周密的計劃和部署,操控者成功的前提就是隱藏操控的意圖。受控者一天天地在改變,越陷越深、越來越狂熱,但覺得這一切非常正常,是自己自然而然變化的,不覺得有外界的壓力,更看不到有一只“無形的手”正推動自己邁向深淵。操縱者似乎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但受控者卻自覺地走了一條最符合操縱者利益的路。
2、隔離阻斷。邪教組織有很強的排他性和封閉性,把人置於極少有信息變化的單調環境裏,切斷受控者原有的信息源,使之與原有的參照群體相隔離,隔斷與家庭、社會的聯系。這種練功場合類似於感覺剝奪環境,練功狀態也是一種感覺拘禁狀態,它使正常信息量攝入減少、感覺敏銳性降低、思維認知功能紊亂、心理服從性增強。當新成員與先前的價值系統和社會結構失去聯系後,他就把自己視為一個群體成員而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這時他就完全實現了對邪教組織的昄依。精神控制一般是在對人實施有效的人身控制後才發生效用的,沒有人身控制很難達到精神控制,人的身體和心靈是表裏合一的。
3、制造恐懼。操控者創造一種情境使受控者產生無助感。比如:通過使用生理和心理的虐待、剝奪睡眠、侮辱和恐嚇等方法使個體產生認知失調感,造成受控者的恐懼喚醒,形成心理無助狀態。此時操控者再提供美好的前景目標,形成強烈的對比反差,而這個目標只有加入操縱者的組織才能實現。通過虛構現實,恐嚇與希望交互註入來強化。如李洪誌首先虛構世界末日讓練功者恐懼,再以救世主身份使練功者臣服於他。他說:“這些年有的學員突然死亡了,其中有一些就是因為這樣幹了造成的。你們不要想師父會如何你們。要知道有無數各個層次的護法神,他們的職責就是護法呀!而且魔也不會放過你呀!因為你過去世所欠下的業力是因為修正法而躲過了,一旦你降為常人了,無人保護你,魔也會取你性命的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護也沒有用,他們不會保護亂法的人。而且業力也會回到你身體上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這一類恐嚇強化了練功者對他的敬畏心理,惟有虔誠地練功,被牢牢地囚禁於邪教強迫之中。
4、消除個性。即壓制受控者個性化的態度和行為,弱化其個性特征和自主意識。去個性化創造了一種特殊的心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個體很少關註自己的價值觀和行為,而更多關註群體及其情境,關註組織的目標。李洪誌要求,“一切法輪弟子在傳法時,只能用‘李洪誌師父講’,或者是‘李洪誌師父說’。絕不得用自己的感覺、所見、所知和其他法門的東西當作李洪誌的大法,否則傳的就不是法輪大法,一律視為破壞法輪大法。”(《法輪佛法——大圓滿法》)去個性化增強了個體對所在群體的認同,並增加了服從群體規則的傾向。如果所在群體贊同反社會行為,就會出現反社會行為。
5、灌輸邪說。新成員加入組織以後,往往非常希望得到組織以及同伴的認可和接納。有利於組織的行為和思想會得到組織的肯定或獎勵,不利於組織的行為和思想被組織否定或懲罰,就唯恐避之不及。不久,受控者便形成一套新的行為規範和思想態度,然後持續強化,使同一種情景反復註入。比如,法輪功運用讀書、練功、講法等多種方式強力灌輸李洪誌就是“神”的意識。使練功者註意力只集中在練功意念和動作上,邪教觀念慢慢地從無意識向意識層滲透,對邪教的價值觀認同性增強,排斥其他觀點和理論。直到這種思維模式成為根深蒂固的思維定勢。邪教成員長期處於這種氛圍中,很難達到自我認知,難以走出這種心理誤區。
二、精神控制的心理動力學成因
邪教組織之所以成功的對成員實施精神控制有心理學層面上的深層次的原因。心理學研究表明,支配人的行為的最主要的心理成分是需要,需要是行為的起點,也是行為的歸宿點。因此,通過改變人的需要結構,可以達到控制人的心理和行為的目的。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個人成長發展的內在力量是動機。動機是由多種不同性質的需求組成,而各種需求之間,有先後順序與高低層次之分。既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的低級需求,又有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實現需求等高級需求。在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如果人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就會尋求其他途徑得到滿足,這也是邪教運用精神控制的社會心理背景。
1、利用人們對身體健康的需要。健康的身體是人生存的基礎,隨著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解決,人們更多地關註生活的質量,健康越發被重視,人們普遍希望能長壽、沒有疾病。盡管科學技術日益發達,但是許多疾病是仍然無法抵禦和治愈的,對許多渴望祛除病魔的人來說,這是醫療技術無法滿足的需求。當病人嘗試了多種治療方式仍無濟於事時,邪教組織就趁虛而入,如李洪誌為了達到對這些人進行精神控制的目的,就迎合和利用他們這種需要,宣揚修煉法輪功可包治百病。
2、利用人的社交與歸屬的需要。馬克思指出,社會屬性是人的本質屬性,人必然要過社會生活、參與社會實踐。在社會中,人們發生各種各樣的聯系,結成一個個的團體,人與人之間進行著交流與協作,得到關心、尊重和承認,獲得滿足感和歸屬認同感,實現自我的需要。由於弱勢群體無論是在經濟實力還是文化水平上都處於劣勢,很難在主流社會中找到歸屬感。在邪教的小團體中,大家之間由於沒有現實社會中存在利害關系,可平等相處,相互精神慰藉,使他們感到群體的溫暖與關懷,人際交往與歸屬的需要得到滿足。
3、利用人們對信仰追求的需要。自我實現需要是人的高層需要,對信仰的追求,就屬於這種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部分人,尤其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產生了“相對剝奪感”,難以適應社會的變化,不願意去面對主流社會,覺得社會道德滑坡,自己的信仰追求難以找到寄托和歸宿。此時,邪教組織虛構出來的“美好世界”多少滿足了他們對信仰的需求。李洪誌利用人們對真善美的追求,以“真、善、忍”迷惑欺騙引誘修煉者,使許多人上當受騙,甚至錯誤地認為這也是精神文明。
總之,邪教組織能成功對成員實施精神控制具有深層次的心理學原因,所以在幫助邪教受害者擺脫精神控制上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不能治標不治本。
三、精神控制的矯治方法
讓受害者擺脫邪教組織的精神控制實非易事,因為受害者已經形成對邪教組織的心理依賴和癡迷。既然這些受害者是由於邪教利用人們的現實需求和對人生意義的追求采取的精神控制的策略造成的,那麼如果缺乏強有力的心理支持和社會幫助,受害者就無法認識到他們被欺騙或被利用,也沒有勇氣重新回歸現實世界。幫助受害者戒斷“心癮”,必須依靠社會系統開展全方位的矯正。
1、重建社會支持。營造和諧的社會、家庭人際環境,建立良性的人際依賴關系。尊重癡迷者的心理感受和最初練功時的真誠動機,不否定他們的體驗。在心理戒斷初期,營造輕松、和緩的家庭、社區環境,消除其焦慮、煩躁和矛盾心理,使之擺脫對立和敵意,感覺到精力恢復,建立回歸正常社會的欲望。3在幫助邪教成員擺脫邪教組織的過程中,家庭、社區和社會機構作為社會支持系統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通常,家人和社區群眾是最早發現受害者行為異常的,他們了解受害者的思維、感覺和行為方式,他們的支持是受害者擺脫邪教的重要保障。
2、脫離原有環境。幫助癡迷者脫離邪教教友,不再封閉於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沈浸於病理心理中,走出感覺剝奪的環境,多參加有益的社會或集體活動,感受新鮮的社會氣氛,擴展生活視野,促使其感覺活躍,激發對生活的熱愛和對生命的珍惜。在新的環境中,使思想、情感、體力等方面得到鍛煉。
3、強化行為矯正。利用行為主義的強化原理進行行為矯正。邪教的精神控制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刺激——強化”形成的,既然如此,就必須重建新的正向的條件反射,持續強化建立新知識、新觀念、新行為,消除原有強迫觀念和動作,並及時用新內容填補其被抽空的心理空間,達到矯治目的。可以開展強制性學習教育,強調紀律性和約束性,從遵守規範角度來看,強制性教育可以有效轉變強迫態度和強迫行為。
4、理性認知教育。待受害者情緒平復下來以後,幫助其仔細剖析邪教的教義,特別是其中的謬誤和荒誕之處,指明練功中出現神秘體驗的科學道理,理清現實與虛幻的關系,去除認知曲解的思維方式,建立現實想法。引導從客觀角度認識邪教的危害性,認識其行為給家庭、他人以及社會造成的破壞性。重塑新的認知體系,灌輸正確的價值觀,恢復正常的思維邏輯,建立摒棄邪教的自覺意識。
擺脫精神控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幫助受害者積累在社會中受尊重、被支持和理解的情感體驗和滿意度,在其轉變的過程中,多給予鼓勵和肯定是非常重要的。從根本上看,只有正面回應受害者的合理訴求,解決實際困難,才能徹底鏟除邪教滋生的“心靈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