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向孕婦,行兇事件始末
2009 年 7 月 7 日下午 1 時 30 分許,素有 “ 畫家村 ” 之稱的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小堡村村口大院裡發生了一起持刀傷人事件。被傷害人滕某, 24 歲,女性,受傷前懷有兩個月的身孕。被害人與行兇人同在一個大院內居住。
事情的起因是,當天,滕某從公用通道路經行兇者家門前,正在修剪樹木的王志平夫婦以通道為自家所有為由不讓其通過,與滕某發生口角、謾駡。惱怒後的王志平夫婦不顧旁觀者提醒滕某是孕婦的勸告,各持剪刀刺向滕某面部和腹部。滕某下意識護住腹部,結果,滕某的門牙當場被打斷三顆,護身的左手被剪刀刺開 5 釐米左右的傷口,挑斷了手掌部血管和肌腱,頓時鮮血湧出,染紅了滕某的衣服,血順著大腿流到了腳部。在鄰居打 110 報警後,王志平、宋婉玲夫婦被趕到的員警帶走,隨後被刑事拘留。滕某因受傷用藥及精神刺激,不得不終止了妊娠。
行兇者原來是 “ 大法弟子 ” !
行兇者系 2007 年從美國回來的法輪功習練者王志平、宋婉玲夫婦。宋婉玲, 44 歲,畢業于河北邯鄲某音樂專業學校, 1996 年到美國後,開始練習法輪功。她本人在美期間,除協助王志平從事法輪功繪畫外,還積極參加法輪功組織的活動。曾於 2004 年 1 月 19 日在紐約新唐人新年晚會(法輪功 “ 神韻晚會 ” 前身)上演唱歌曲《明思》;同年 3 月 3 日在美國華盛頓甘迺迪音樂中心新唐人晚會上演唱《心在歡歌》。
王志平,男, 46 歲,畢業於某藝術學院雕塑系, 1996 年到美國後以繪畫為生, 1997 年在妻子宋婉玲的影響下開始習練法輪功。 1999 年曾參加李洪志的 “ 紐約講法 ” 。 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以創作《正邪大戰》、《炮烙酷刑》、《老虎凳》、《錐刑》、《吊刑》、《四人踩》、《扭打外國女》、《堅如磐石》、《對婦女的迫害》等蠟筆畫的形式,來污蔑中國政府 “ 迫害 ” 法輪功。王志平本人還多次參加法輪功 “ 真善忍 ” 美展。為取得美國 “ 綠卡 ” ,曾申請政治庇護。
一向標榜 “ 真善忍 ” 的法輪功習練者夫婦因為一點鄰里小事,竟然持刀刺向孕婦的新聞,在宋莊鎮成了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
我在明慧網上找到了一個王志平為法輪功所繪的圖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9/111869.html
法輪功把他們的學員煉成了什麼?用李洪志的話 --- 他們不是人。
宋婉玲受到法律制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7月30日對宋婉玲傷害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宋婉玲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京通檢刑訴(2009)第90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傷害罪,於2009年11月20日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通州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7月7日13時許,被告人宋婉玲在通州區宋莊鎮小堡村其暫住地內,因瑣事與滕益清發生糾紛後互毆;期間,宋婉玲持剪刀將滕益清紮傷,致滕兩顆牙齒折斷,身體多處受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後被告人宋婉玲被抓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滕益清的經濟損失經審理後核實為:醫療費16887.87元,誤工費11546.93元,交通費580元,共計人民幣29014.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婉玲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通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宋婉玲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依法賠償其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滕益清造成的經濟損失。
被告人宋婉玲當庭表示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宋婉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羈押的26日,即自2010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滕益清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二萬九千零一十四元八角。
宋婉玲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王志平僥倖逃脫處罰
案發後,王志平極力否認與其妻宋婉齡一同手拿園藝剪刀刺向懷有身孕滕某的事實。宋婉齡也極力為其丈夫王志平掩蓋,聲稱刺傷滕某都是她自己所為。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的調查,王志平在案發時手持剪刀刺向了孕婦的肚子,但由於滕某下意識護住腹部,挑斷了滕某的手掌部血管和肌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