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是指陳敏薰在
陳敏薰的律師團有三個人,根本就擺明來玩文字遊戲、法律見解,在13日時,審判長說要兩份筆錄做比較,辯護人還說要筆錄跟事實比,而且把林全、馬永成、辜仲瑩的證述內容,都認定證據能力不採信,提出許多爭議點。
27日開庭,陳審判長一開始就先說
陳敏薰堅持她很無辜(審判長回說,那是你說的),她並沒有犯罪,清白對她很重要,不過還是跟辯護人討論了一下,後來辯護人站起來,拒絕變更訴訟策略,陳敏薰還是要護衛她的清白,陳審判長大大讚揚陳敏薰辯護人的答辯狀優秀極了,非常完美,但是話鋒一轉,說到時他會問一些問題, 難道沒有必殺技嗎?神奇寶貝都有必殺技的,再完美的答辯狀,也會有破解的地方。
接下來傳喚證人陳木在上場,陳木在是2004年開發金控董監改選變天後,出任董事長一職,當時在
陳興邦審判長在問話技巧上,非常會利用謀略,聲東擊西、緊迫釘人的戰術,讓說謊的被告毫無招架能力,也會讓被告忙於應付審判長的連珠砲發問,頭腦無法思考,甚至失去冷靜,洩露出真實狀況,陳審判長藉由問陳木在,說出陳敏薰並沒說「總統府答應了」這句話,所以陳敏薰拿這點非常理直氣壯說話,但是陳木在在否認這句話同時,不斷強調,陳敏薰非常「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就已經打破答辯狀上強調的,陳敏薰自始都沒要去大華證券的希望及意圖。
先來講陳敏薰及律師團的策略,辯護人主打起訴書裡面的錯誤地方,並且認定兩次作證的案號不同,不能當做比較的標的(還要求播放兩次作證的錄影內容);
而陳敏薰的重點全放在一堆男人欺負她,她董監改選得到四席,還是最高票(陳木在離開前說明:陳敏薰持股不高,是透過公司很多方便,才有這四席);她不認為她是「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她只是在討論她的職務,為什麼辜家就是「討論」,她就是「堅持」?整天庭訊不斷重複這幾點,還怪說之前的作證,都不讓她好好說清楚,才造成解釋不清,誤解為偽證,但是陳興邦審判長問她問題,她還是不斷閃躲,反覆強調這些內容,搞到後來陳審判長也不太高興。比較精彩的是陳審判長的問話內容,讓陳敏薰完全招架不住,數次情緒起來,很衝動的發言,還不小心洩了底,比較主要的問題有:
陳木在說陳敏薰「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陳敏薰說她要堅持不是這樣子的,她根本沒有堅持,陳審判長再三反覆問她:你確定你不「堅持」嗎?陳敏薰說是的,審判長說:如果你不堅持,陳水扁何必打電話給林全?這樣不是讓總統很尷尬?陳敏薰就說:沒有找總統,也沒打電話給總統。陳興邦又問:
審判長又問:吳淑珍有沒有打電話給林全,要求股東會提前?陳敏薰說有
審判長又問為何交這1,000萬,陳敏薰說在凱達格蘭學校上課,認識很多民進黨朋友,知道民進黨財務困難,所以交給夫人轉交,審判長問有沒有要收據?薰:沒有。審判長:到現在都沒有去索取?薰:是的。審判長說這可以抵稅耶,你年薪多少?年薪300萬以上就可以抵40%,我們算過,你可以少繳160萬耶,為何不索取?薰:當
陳敏薰又胡扯到別地方,審判長就打斷:你沒有回答問題,一直閃來閃去,不針對問題回答,所以才會回答不一致,變成虛偽陳述,以後請針對問題回答,這些都可以公開的事,為何不要收據?不去扣繳,可以少繳160萬元的稅?薰:這是我第一次捐獻…審判長:那選前比較需要錢,你為何不捐?夫人那麼疼妳,很疼你耶,這麼疼你讓我很嫉妒耶,那麼需要錢的時候你都不捐,夫人會心痛耶,那麼疼你,你為何不捐?薰:那時候沒有錢。審判長很有同理心說那時開發金控也在徵求委託書,然後問:徵求委託書需不需要錢?陳敏薰就很自然回答:需要,審判長:那又違法了,這樣就有對價關係,你看你不直接回答問題,就會有更多事出來,還是不要愈問愈多好了,然後審判長自問自答,說選前不捐,是不是也在看選情,還拿兩顆子彈開玩笑,搞得旁聽席都在竊笑。
然後審判長又問:
陳敏薰又開始扯開話題,審判長再打斷,問她:3,000萬是你跟你爸借錢,人家還錢,你應該還給你爸,為什麼沒還?怎麼幫你爸作決定?薰:我爸說我是大人了,可以自己做決定…審判長:你爸沒說這值得嗎?划得來嗎?這1,000萬不是小數目耶,如果是我女兒拿我錢,100萬我也會問清楚。陳敏薰不自覺點頭,審判長立刻說:你看你都同意點頭了,陳敏薰趕緊否認,律師也趕忙解釋,說陳敏薰是點頭表示聽到審判長說的話了,(哈哈,以前看過ㄧ本書說,肢體語言比言語更具可靠性,如果人家說不是,卻點頭,那就代表是)。
審判長又拿出馬永成筆錄,說他去晶華酒店前,陳水扁跟陳敏薰的意志都沒改變,要大華證券的董座,最後才雙方各退一步,再問陳敏薰:你有沒有表達要大華?陳敏薰又把話題扯開,不記得那天情況…印象中沒有表達…那是和解咖啡…沒有討論事情,是被告知結果…審判長就問:那你女人的委屈呢?陳敏薰開始激動,說為什麼要聽那些人的話?就是故意要拖15天開董事會,激動中批哩啪啦說出有說要大華證券,然後又趕緊說晶華酒店時沒說,審判長就問:那時說的?薰:之前都有說啊,有跟一些人提到。審判長追問:有沒有說有這四席可以做大華證券董事長?薰:有阿,我有說。審判長:所以你有沒有這個意願嘛?薰:我有這個權利,當時我不想玩了,我就是不爽,我就是要他們來找我談…他們欺負我ㄧ個女人…在勝負未決前他們都不尊重我了,我就是要拖到最後一天開董事會,之後他們就不會把我的話當真。
然後審判長又問陳敏薰為何要接受101,當中套出陳敏薰在晶華酒店還是有提出大華證券的要求,然後話鋒一轉,問陳敏薰看不看報紙?看自由時報嗎?聯合報?中時?看什麼版?影劇?政治?財經?陳敏薰說有看報,審判長立刻拿出剪報資料,說
審判長拿出
陳敏薰看重點說,拿給吳淑珍1,000萬時沒說到大華證券,但在93年2月間看吳淑珍時有提到想法,審判長說:所以你的回答是否印証你沒有說實話?陳敏薰承認回答不夠詳盡,但推說既然
審判長不讓律師有拖延的機會,一路審下去,直接進入辯論庭,律師想玩法律見解,審判長也告訴他們,拒絕他們傳喚證人原因,判決書都會解釋清楚,最後問陳敏薰學歷,陳敏薰說在南加大學財務金融,彼得杜拉克學管理,審判長問有沒有學違法金融的案例?陳敏薰說有上過很多課程,記不清了。審判長開始談到誠實的問題,沒有法律概念也該有誠實概念,問話一直閃阿閃的,一定有問題,然後問檢察官現在還有限制出境陳敏薰嗎?陳敏薰說她是被境管,審判長說那好,現在他說限制出境,因為陳敏薰做無罪抗辯,所以將來會有二審、三審的問題(擺明絕對不是無罪了嘛),最後宣佈
整個審理來看,律師有他們的操作策略,但是審判長完全不照他們的策略去走,打亂了被告的步伐,而陳敏薰很明顯,完全沒好好做功課,詳讀自己的筆錄,甚至只想模糊焦點去談董監改選,想用弱女子被欺負的悲情攻勢,吸引同情,可惜完全無法得到認同。而陳興邦審判長問話句句犀利挑重點,陳敏薰根本沒辦法冷靜應付,謊話就一一現形了,看來四點的宣判,刑期應該不會太輕。
如果要以陳敏薰作為「提醒」其他企業家的例子,相信應該會重判,讓未來牽涉到扁珍貪腐案的企業家都得到警告,好好誠實認罪,就會像郭銓慶一樣,有減刑或免刑的機會,否則像陳敏薰一樣狡賴推託,就會得到嚴懲。
另外庭外小花絮,中午有一位老先生拿著一本可愛型筆記本,進來旁聽,審判長立刻制止,說除了記者外,不開放民眾旁聽,本來在專心做筆記的我,嚇了一跳,趕忙頭更低,更努力抄筆記,結果),而且我寫的內容比記者還多耶,真應該建議法務部提供「扁案監督專用VIP記者證」,這樣我就可以去申請,到高院也不用跟那些挺扁的人搶旁聽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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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1 17:15後記:
台北地院於16點宣判:吳淑珍教唆偽證,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偽證罪,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陳敏薰偽證罪判刑1年6個月。
果然陳敏薰因為應訊過程態度不佳,被判刑最重,而且五個人都沒有緩刑。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判刑6個月,剛好符合今天開始實施的新制,可以用服社會勞動來代替坐牢。陳幸妤的限制出境則維持不變。
忍不住要大大抱怨一下,宣判完後,審判長說資料(應該是判決書)可以到哪裡去拿,我問記者,記者說在五樓,我問大家都可以上去拿嗎?他說是給記者的,不過門一開,大家都一起衝進去,沒看過記者證,結果我們上去,立刻被擋下來,然後就看到記者先生小姐們,拿著麥克風、攝影機進去,庭長要開記者會,哇咧~~~搞黑箱作業唷,這樣神祕,不是要公正公開嗎?明明讓記者知道,記者要公諸社會大眾,明明記者就從來沒有完整公諸社會大眾,還要這樣搞特權才能進場,結果我們就是不能進去聽記者會、拿資料,要求借一份來影印也不行,我也有繳稅阿,為什麼可以給記者,不能給其他人?也難怪司法人員常常會被誤會、被罵,有時只能怪他們自找的,這樣搞神秘幹嘛?套句陳敏薰的名言:哇丟細麥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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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格友的相關評論:
- 9樓. Lisa2009/09/03 02:18精彩的庭訊,詳實且生動的解說......
看來陳興邦審判長是一位很強勢的法官,完全不給她狡辯,拖延的機會,真是大快人心!
我對陳敏薰從特偵組到法院的表現一直感到很詫異,這完全不像是一個受過社會歷練的專業高階主管!雖然早先知道她的得勢或多或少與家族財力及商場人脈有關,不見得代表她有能力,但畢竟是見過世面的人,又是南加大畢業生,應該有一定的智慧與風度,但實際上荒腔走板的表現卻跌破我眼鏡。
從在特偵組承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據媒體說還在裡面落淚),到蔡守訓審判長庭上翻供否認(難道不知道供述不一致是偽證罪嗎?為何沒事先跟律師討論好?第一次應訊太緊張,檢察官沒給她好好陳述的機會......這樣的說詞能騙得了誰?),還在庭上大談刀療法(一般人的常識都知道不妥),到此次陳興邦審判長庭上推,拖,拉,扯,醜態畢露,可以說是百分百的虛有其表,毫無內涵及解決事情的能力可言;這也就難怪101會年年虧損了!
更好笑的是強調夫人很疼她,可偽證罪一判下來,吳淑珍抱怨法官沒給她的子女及女婿機會;陳敏薰呢?彷彿沒這個人似的提也沒提。
扁案一路下來讓人看盡了人性的虛偽與自私,但要像陳敏薰這樣赤裸裸,毫無掩飾的表現出無知,虛假及愚蠢,我想也很難再有第2人了!
智慧跟聰明是兩回事,而最重要的是,有沒有面對事實認錯的勇氣,這就是為什麼所有檢察官會去跟陳鎮慧握手致意的原因,也是我們旁聽者會願意支持陳鎮慧,做為她的啦啦隊的原因,面對權勢壓力,有多少人有這樣的勇氣跟精神力量堅持到底的,尤其在面對曾為最高權勢力量者,看到陳敏薰跟陳鎮慧,就可以看出孬種跟勇者的差異。
證明家財萬貫,可以培植一個高學歷、裝扮美麗的花瓶,也培養不出一位高道德、有品有才有勇氣的真女人。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3 20:16回覆 - 8樓. 星洲寄语2009/09/03 00:19佩服! 正義的朋友。
讀貴文很有享受的感覺, 台灣還是有不少正義的朋友, 亦慶幸司法未被阿扁完全摧毀。我相信台灣的司法人員都還是有良知跟榮譽感的,他們為了公理正義投入司法行列,不應該被權勢壓力給繼續打壓下去。
我們只是去喚醒他們沉睡的正義,用精神力量支持他們,給予他們勇氣及信心,跟貪腐惡勢力對抗到底,我們代表小老百姓,更代表仁義道德的力量。
再棒的球隊也需要啦啦隊!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3 01:33回覆 - 7樓. 筆記阿本2009/09/02 18:38有誰讀過她腦袋寫出來的論點?
上市公司理隆沒有把這女兒教好,輕浮,傲慢,做作,三十來歲即誤導不少大小女人的價值觀.悲! 有誰讀過她腦袋寫出來的專業論點? 僅有的只是一股奢華靡風吧?她的專業就是--裝假,能力裝假、化妝裝假、氣質裝假、清白裝假,連持股都裝假,最後搞到要搜購委託書,還要花錢買官,現在就一項項被撕掉虛偽的面具,一一露出真相,董事長是花錢買來的、董事是花錢買來的、誠實是不存在的、氣質是「挖丟細美送拉」(這樣發音才對),只差厚厚的粉底、濃濃的假睫毛還不會掉而已(等到牢獄報到時也就看到真面目了
)。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2 21:27回覆
- 6樓. 沒有主題2009/09/02 15:43我比較擔心錢回不回得來
很擔心這麼判下來,弄的錢又不了了之(呃...我是說"勞動所得")
不過我認為這樣的結果,法院算是網開一面,在他們認罪的狀況下,二審以後應該也差不多是這個判決.這麼一判,證明扁家子女私人開銷有用國務機要費支付,為共同貪污正犯,所以又可以去辦貪污案,更有機會拿"勞動所得"回來。
偽證罪是前菜,開胃用的,主菜--貪污才要開始上菜,前菜量不多就不用太計較,免得搶了主菜的光采。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2 21:16回覆 - 5樓. 台灣阿Q2009/09/02 09:53寫得真是精彩!
寫得真是精彩、清楚、條理分明!
這些人巧取豪奪人民的血汗錢、財產,我也是真的很不爽!
我就是不爽到跟他們耗上了,決定盯到天理得到彰顯,司法可以公正獨立、發揮正義為止。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2 13:01回覆 - 4樓. cjs2009/09/02 03:08.
這是什麼爛法律!
偽證罪這麼輕? 實在是鼓勵犯案者說謊.
偽證就如同共犯,這是道理吧?
馬英九,不用怕干預司法.
如果能儘快把陳家全關起來,
沒有人會怪您的,連民進黨都會感謝您的.
昨天看到政論節目,從事法律相關的人士評論(跟那些隨便放嘴砲的名嘴不同),偽證罪判到一年算是重的了,尤其是陳敏薰,要坐牢一年半,而且都沒有緩刑跟減刑。
只是陳水扁老謀深算,當初95年爆發國務機要費後,96年出來一個大減刑條例,把所有之前的犯罪刑期全部減半,如今就用在自家人身上,可見當初他是如何用盡各種手段來設法幫全家脫離牢獄之苦的。看來9月11日的宣判,都要聽到刑期減半的內容了。
審判長在判決書中也把一些可以起訴追究的疑點都寫出來,就希望檢察官們能繼續追蹤下去,讓刑期積少成多。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2 12:38回覆 - 3樓. 筱 蒨-Lucifer2009/09/02 01:12
- 2樓. Luke-Skywalker2009/09/01 17:30偽證案陳敏薰被判刑1年6個月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0909/20090901014054.html
偽證案 吳淑珍與子女全判刑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1 16:15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決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刑期,無人獲緩刑。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法院今天判吳淑珍1年有期徒刑、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為6個月;陳敏薰則被判刑1年6個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訴。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 1樓. paulao2009/09/01 15:56你應該配得
「扁案監督專用VIP記者證」..如果媒體真的關心[反貪腐]的話!不能去哪家媒體申請嗎?
辛苦你了,不但要花時間去旁聽還要詳盡的整理報導!辛苦不會白費,多保重
現在媒體只關心收視率、銷售率跟廣告收入,誰真關心反貪腐了?
,媒體不可能亂發記者證,以前工作的公司也倒了,要不然就可以去要求他們幫忙申請一張。
要整理還真是傷腦筋,花好久不知從何下筆,已經寫到像寫流水帳一樣,還有很多沒寫呢,八個小時真的很多資料(沒抄到的更多
筱 蒨-Lucifer 於 2009/09/01 18:1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