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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子的謊言
2009/09/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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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偽證案/無人緩刑 法官還要究扁責

  偽證案終於一審判決,那個人關多久小老兒實在沒有興趣,反正這些有頭有臉的人物,判個六個月或是七個月,其實是沒差的,因為坐一天牢就會把人給搞瘋掉。

  唯一有疑問的是,陳致中的刑期為何沒有加重刑責,陳致中不但是台大法律系畢業,還在美國拿了碩士學位,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沒有加重刑期,真是令人訝異,當然小老兒是法律的門外漢,不過法官看不見這位犯罪者是明知故犯嗎,什麼犯行良好認罪,引用在別人身上可以啦,可是這位知法犯法的傢伙不在適用範圍之內,包括那位在土城蹲看守所的傢伙在內,都是屬於蓄意犯罪,如果這種犯行明確的故意犯都不能重判,其實是不合乎社會公義的。

  而且只判了六個月有可能改服社會勞動,這個比較好玩有哽,服什麼社會勞動可以舉行公投嗎,大家投票決定一下,一家三口去服什麼性質的社會勞動,千萬不要告訴小老兒說不行,這樣偶會翻臉啦!這一家子的謊話,好不容易可以提供一點娛樂,結果是不行!真是有夠嘜爽啦!((翻桌子中))

  這個案子只是小前菜,連前菜的份量都還不到,看來司法在某些部份還是讓人有些不滿意。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所引發的一連串弊案,打開台灣司法的另一扇窗,可是這扇窗會不會太小,方位是不是不夠正確,這些疑問令人擔心和難過,看來沒有大律師,沒有總統庇蔭的小老百姓還是一切小心為上,公衙門還是別進為妙,像小老兒這種豎仔是玩不起的。

  注意:重要事項,請回應你認為服什麼社會勞動最好!
  偶建議:陳致中在總統府前面全副武裝指揮交通(少爺兵當太久對身體不好,需要鍛練一下),陳幸妤負責打掃總統府(體諒一下,給她一種回家的感覺,想必會感動人心的啦),吳淑珍負責總統官邸收發公文的工作(主要是負責收錢點鈔,依慣例就好,不用加碼,記得在收發室後方蓋一個保險庫,存放現金,這些錢指定用途喔,只能用在八八水災重建基金上)。((福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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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4) :
14樓. David1732
2009/09/05 05:45
譚Sr.希望你沒有心臟病才好!

昨天我還忘記 ~ 少寫了他們連民間企業也要搞上一搞,

最有名的就屬SOGO案了 ~ 連"遠東集團的老徐"都得走後門耶!

記得他們是連買尿布/吃飯/...等都A的一群,

所以有樣學樣 ~ 綠朝該時期的官員民代一樣惡搞一通,

說他們是以A2000億起算是小看他們了,

我一些綠色的朋友還誇張的說 ~ 算一算A的錢應該以~2兆起算,

譚Sr.希望你沒有心臟病才好!

心臟一向安好,不過就是朝思暮想,想分點肉屑足以養老,一切足亦! 老譚2009/09/08 01:21回覆
13樓. sa sa
2009/09/04 12:39
顏色對了幹壞事就不會有報應
至少扁家三代已經為貪污負出極慘重代價,但一些貪污又殺人泛藍權貴有為其行為付出什麼代價,還不照樣吃香喝辣,照樣被當成神在拜
所以每天寫一篇罵人都罵不完,真是...... 老譚2009/09/04 17:47回覆
12樓. David1732
2009/09/04 08:57
"A扁集團(含外圍)"真的很夭壽!

媒體到現在的統計"A扁集團(含外圍)"~A的錢不會超過50億,

但是我算過他們最少A了2000億以上~信不信呢?

從 8 個部會部加上其外圍單位機構~他們是無役不與耶!

甚至小到縣市鄉鎮單位他們都要插手去A一把哦!

你們想想從兩次金改案/國防採購案/國有地賤賣案/.....

以正常傭金3%來算大者300~600億,

小的也有200~300萬.............你們說說"A扁集團(含外圍)"是不是很夭壽!

算徥心驚肉跳,A太大了! 老譚2009/09/04 17:46回覆
11樓. whola
2009/09/04 08:51
加二

陳致中身為軍法官退伍,是否應加二等?

對吼!熊熊給他忘記,那刑期開平方就好,算我們仁慈一點。 老譚2009/09/04 17:45回覆
10樓.
2009/09/02 23:02
推薦卑劣的扁家人做如下:
陳幸妤-牙科醫生- 讓台灣人一人咬一口- 練牙咬合
趙建銘-骨科醫生- 讓台灣人一人踢一腿 - 舒展筋骨
陳致中-無職業的- 就讓台灣人一人吐一口口水 - 消除台灣人不平
那麼扁嫂呢? 就坐著看一家人裝死吧! ( don't forget 還有陳致中太太!)
這樣子可能會出人命! 老譚2009/09/03 01:25回覆
9樓. 旺旺爸
2009/09/02 22:25
我建議…
讓他們到各級學校講演,訴說他們犯罪後的悔悟(即使一點悔悟也沒有也得硬掰,講稿並需由檢察官審核,以免教壞小孩),
以此響應政府的品德教育,讓青年學子們以他們為恥,勉勵大家不要走上同樣的犯罪不歸路…
要跪著唸嗎?還是一面面壁一面唸! 老譚2009/09/03 01:24回覆
8樓.
2009/09/02 18:54
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
一家子的言論自由
並沒有什麼錯
只能怪他們運氣不好,被警察捉到了而已。
也對,不過......
被逮到那就沒得說了,是不是。 老譚2009/09/02 18:58回覆
7樓.
2009/09/02 18:39
老譚不夠人道!

出此建議  絕對會遭到建國基金持有人的圍剿!  不夠人道!我的建議比較好  符合人道的精神  絕不會讓那一家子做些"下人"的工作!聽好......

同樣是第一家庭成員  一家子都帶到中正紀念堂  蔣獨裁銅像前工人瞻仰!  儀隊沒來時面對老蔣話家常  儀隊出現時  轉過身來接受儀隊的"致敬"! 但須向遊客收取"悔過償還金"  平日一人200元   假日一人500  每天08:00~20:00  一週七天  半年無休!

所銷售的門票收入  用途可以安排!  預估這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哦! 這個建議讚到不行  敢反對者老子拼老命也要找他算帳! 

我豎仔,您聖明,遵您的意,萬福! 老譚2009/09/02 18:56回覆
6樓. NetSpider
2009/09/02 14:50
建 議
陳致中清淤泥、收垃圾或公廁服務(該鍛鍊一下)。
陳幸妤為災民牙科義診(災民平日不容易得到的服務)。
吳淑珍收發還好,別讓她碰錢,萬一又忍不住「ㄎ一ㄤ 」
幾張就不好了。
那就派你拿把刀,現場盯著看,第三支手一現身,立即刴了她! 老譚2009/09/02 17:16回覆
5樓. 沒有主題
2009/09/02 13:30
得了便宜還賣乖
他們就這心態,特別是吳淑珍,把刑期量度當成菜場的豬肉在那裡斤斤計較,實在看不下去
她除喜歡數鈔票之外,懂的東西真的不多! 老譚2009/09/02 17:1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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