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至少在我目前工作的資訊產業來說是有些尷尬的,我想所有賺錢的產業都一樣。因為賺錢嘛!『產』業界的技術與能力多半高過『學』界很多,要合作?誰求誰啊?表面上學界是崇高的,所有尖端的東西應該來自學術界,事實上呢?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果教授可以用技術賺很多錢,像是年薪千萬,他多半不會屈就年薪不到百
我確實不太清楚竹科與清大交大的產學合作關係,但是身在鄉下大學,國科會所謂的『純科學』,也就是『不問成本效益』的補助(包括五年五百億吧?),多半來不到此地。所以要績效時,上面說你可以『產學合作』啊!就是找廠商出錢,用學校的博士們來研發產品。可笑的是台灣有多少的尖端產品研發?對於廠商來說,所謂產學合作也不過是看看日常商業活動中有哪些是可以找教授幫忙還可以省錢作的,也就是不需固定
教授不夠不努力嗎?又不盡然,因為他們必須肩負基礎能力教學的任務。對於資訊界如此日新月異的世界,要怎麼趕上微軟公司的軟體新版就夠累了,還要同時間比業界工程師更厲害的符合業界需求?須知工程師們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設法完成案子,別說學理,就連職業道德都可以加減參考而已;教授呢?可以隨便教嗎?這真的有些過份,勉強要說得過去,就是『教授』都是天才嘛!所以我們都必須非常厲害。事實上是為了符合這個虛偽的要求,多數產學合作都是由『學』界配合『業』界,甚至慘到學校倒貼業界拼業績都很常見!
我不是反對『產學合作』這個議題,而是必須有程度的修正『為何』需要產學合作的概念!其實我接觸的很多業界需求其實是『需才孔急』而非缺乏『教授才能提供的技術』。他們真正需要學界幫助的的是快速因應業界的需求,培養合用的人才,這也正是學校存在的目的!不是嗎?如果教授與學校肯快速因應市場,調整教材讓畢業生都很好用,他們就謝天謝地了!學生找工作變得容易之後也會謝天謝地的。
當然要達到這個目的,教授就必須『身先士卒』,參與實際案例,真正知道市場的需求,再用他們超人的學習與組織能力,決定該如何教學生。所以講白了,產學合作不必陳義過高,應該先讓教授們去作公司的工程師們已經會作的事情就對了!希望高標是以教授的聰明可以突破工程師的水準,低標是教授因此知道業界需求。
可惜的是,如果我們這樣自己去承接業界多半會已經會作的案例,『上面』會說是與民爭利,所以『產學合作計畫不能成立』!笑死人了!我們接的案子其實是工程師會作,但是教授們還不會,學生需要學,廠商也等著學生學會的東西啊?
說實話,我這一兩年接了不少業界工作,倒不是貪財,而是很想知道學生畢業後可以作些什麼事情?也好調整一下教學內容,當我想將這些案例變成產學合作案時就會碰到上述的迂腐想法,所以多半就『私了』,廠商付的錢就當兼差自己賺,省了學校抽成,國科會不補助而已。
吐吐槽啦!不要懷疑,即使如此,我還是學校產學合作成功案例的標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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