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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佈告
2012/03/1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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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1941年12月9日)
日本军阀夙以征服亚洲,并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主席林森
中华民国政府对德意宣战布告
(1941年12月9日)
   自去年九月,德意志、意大利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同恶共济,已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洲,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生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现代大笑话我研究得很深入,还有很多没发表的,以后有时间会慢慢在网上全公开!就怕两边中国政府叫我闭嘴
 稍微比较这两个“宣战布告”就不难看出其中的差异。对德意的宣战布告,是一个标准的宣战书,明确说明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而对日本的“宣战布告”根本就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缺乏最起码的要件,从国际法角度讲,这是一份无效的宣战书。国民政府对日宣战原文现存台北总统府大溪档案室
1931年,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人民就开始了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浴血奋战。按照国际惯例,一旦长期开战,交战国都会宣布断交进入战争状态。然而,此后的十年内,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竟然都没有正式宣布断交,也未宣战
一、 中国政府的原因
中国政府一直对日本存有幻想。1937年卢沟桥事变第3天,蒋介石仍让外交部长向日本驻华大使发出照会,要求与日本进行谈判,希望能和平解决战事。但谈判建议很快遭到日方拒绝,日方傲慢地说:“军刀既拔出,焉能不见血而入鞘!”
谈判不成,蒋介石既尴尬,又恼火。,这些娘稀P倭寇真可恶。7月16日,蒋介石压着一肚子火气,指示行政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对日宣战问题。经过对抗战敌我态势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分析,与会人员充分权衡对日宣战可能产生的利弊后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不宣战、不绝交是中国目前对日关系的上策。其理由有以下几点:娘稀P
一是恐援华军需物资的海运线被切断。中国的军需物资远远不能自给自足,绝大部分须依靠外国进口。如果中国公开对日绝交宣战,日本就会以交战国的身份通知各国禁止一切军需品和军需原料输入中国,并切断中国的海上运输线,而中国则没有能力保护大量的外国援华物资由海上输入中国
二是担心德国军械装备来华受阻。中国在近几年的整军备战中通过德国军事顾问团刚刚整训装备起几个德械师,当时在德国还有大量预订的重要军事装备没有到货,如果宣战,日本就会名正言顺地迫使德国取消对华军售,这对中国的持续抗战十分不利
三是无力解决双方的侨民问题。若断交宣战,中国在娘稀P日本的侨民将被驱逐或拘捕,而中国目前又无撤侨和护侨的能力,相反娘稀P日本在华侨民则可迁入英法等国租界继续发挥侵华第五纵队的作用,而中国政府却无法驱逐和干预
正因为如此,蒋介石才在长达十年的忍辱负重的过程中苦撑待变,虽然也很卖力地打了N次很惨烈的大型保卫战,但终究是“国土在一天天沦丧”却没有正式对娘稀P日本鬼宣战的条件,现实情况抗战胜利后在美国压力下,中国根本也无法向日本索取战争陪偿!这笔账以后我们还得向美国日本清算
二、 日本政府的原因
在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同中国一样对宣战问题十分重视。其内阁曾多次就与中国宣战和断交问题进行讨论。军方的一致意见是 “以不宣战为宜”。其理由是,宣战虽然可以阻止中国与第三国的经济往来,最大限度地切断中国军事装备的输入,但娘稀P日本也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岛国,大部分军用物资原料要靠国外进口,如果宣战,同情中国的国家就会限制对日战略原料的出口,娘稀P日本甚至还会遭到国际上的经济制裁,这对日本来说无疑是弊大于利,故狡拮的娘稀P鬼子自侵华以来一直偷偷摸摸偷袭,只有军事行动,从未对中国正式宣战!这招对上老美时却踢钢板了,老美一光火,偷袭珍珠港后第二天美国国会立马全票通过对娘稀P日本宣战,
 
 
 
其实,中国这羕一份宣战书匆匆出笼,是迫于现实压力的尴尬无奈之举。珍珠港事件的翌日,美国即对日宣战,此时如果中国政府不对娘稀P日本宣战,又怎羕加入盟军的阵营得到援助并最终分享胜利的战果?但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不希望这份宣战书生效。因为这份宣战书一旦生效,将使中国在很多方面很处于非常不利的地步:首先在战犯的审判方面,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晋行审判,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国际法,1941年12月9日歬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羕一来,1937年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就无法追究了。其次,关于战争赔款方面也存在同羕的问题。从娘稀P日本方面讲,倒是希望中国的这份宣战书有效,这羕一来十四年侵略战争就变为四年了,战争赔偿费也就减少一半,现实情况即使抗战胜利后在美国压力下,中国也根本无法向娘稀P日本索取战争陪偿!这笔账以后还得向美国和娘稀P日本清算
事实上,说到中日战争,有一个很令人尴尬的事情,当时的中国政府并不是只有一个。除了重庆,,南京还有一个叫“国民政府”的,后来都当了汉奸和战犯上了被告席,冤不冤的等着死后跟先总理说去吧。还有满洲国的那帮汉奸、战犯们冤不冤的等着死后跟努尔哈赤说去吧。惟一一个没有国际承认的是延安的边区政府,却没有当汉奸和战犯上被告席的,当它成了中国政府后倒是把重庆的都推上了被告席,是个后话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加入同盟国阵营反对德意日宣战了,另一半南京中国政府加入劦约国阵营反对英美并宣战了。两个敌对阵营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称“中国政府”发来的宣战书,但在二次大战中,却不曾有一个国家向任何中国政府宣战,可谓奇事一件。这倒不是人家看不起中国而不屑向中国宣战,而是无法向中国宣战。因为英美不承认南京的国民政府,怎么向南京的国民政府宣战?德意日不承认重庆的国民政府,怎么向重庆的国民政府宣战?承认满洲国的没有敌对方,无任何人对之宣战!延安的没有国际承认,谁都收不到宣战书。结果是,几个中国政府都在战争中忙前忙后,却都是没有收到宣战书!娘稀P西方学者不提重庆国民政府对德意日宣战,也是出于对历史的负责,如果只提蒋介石对德意日宣战,不提汪精卫向英美宣战,未免会有隐瞒历史的倾向(西方人不象中国人强调“正统”,而是注重“事实”)。因为当时中国并不是只有一个政府,而是有四个政府(名义上三个):重庆的蒋介石政府,延安的共产党政府,南京的汪精卫政府,满洲国的溥仪政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半中国人(重庆、延安)加入同盟国阵营反对德意日,另一半中国人(南京、满洲)加入协约国阵营反对英美苏。两个敌对阵营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称是“中国政府”发来的宣战书,可谓奇事一件。
   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美国和英国宣战(在偷袭珍珠港之后),12月8日美国和英国向日本宣战,12月11日,德国和意大利向美国宣战,当天美国也向德国和意大利宣战。但在二次大战中,却没有一个国家向中国宣过战,这倒不是西方国家看不起中国,不屑与中国宣战,而是无法向中国宣战,英美不承认汪精卫政府,怎么向汪精卫政府宣战?德意日不承认蒋介石政府,怎么向蒋介石政府宣战?所以中国没有收到一张来自他国的宣战书。

 
 
1952年蒋批准的中日和约
中华民国之玺现存台北
 
 
钤盖于《中日和约批准书》之上的中华民国之玺
由蒋介石在1946年签署的收回境内外国租界批准书上盖有“中华民国之玺”国玺有二颗:一颗为「中华民国之玺」,另一颗为「荣典之玺」
。两者都是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制成。我国新任总统就职时
,依「印信条例」规定,由立法院院长授与总统「中华民国之玺」、「荣
典之玺」及总统之印暨职章,除了代表国家权力及政权的传承,同时也象征带着中华民国全体国民的托付,赋予新任总统国家大政及责任。
 
 
 
 
 
 
日本国玺
日本国玺刻于明治年间,一共刻过两枚,第一枚刻于1871年,3年后1874年,有镌刻一枚。
第一枚样式

 
 
1874-今
 
 
 
 日本天皇御玺——纯金铸造,约9厘米见方,重4.5公斤,1874年制成。
 
 
 
 
 
美国国玺
 《诏书》分明贯通一个用词原则:讳言“降”字。对投降之事,以只可意会、不可明言的态度处理,极精简而淡化地讲了一句:“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宣言。”投降内容成了隐含的潜台词。《诏书》不说“投降”,连“战败”也不说,只说采取非常措施,“收拾时局”。《诏书》这种态度至少反映出两层意图:一是维护天皇的面子,因为日本有“生不受俘虏”的圣谕律令。二是以“内外有别”,两副面孔的态度,以外交照会向中美英苏宣告无条件投降;同时以《诏书》向日本军队和国民做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层意图尤为重要。
  《诏书》仍在颂扬日本法西斯侵略暴行,把侵略目的辩护为“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解放东亚”。这些诏告,正被今天日本右翼势力重复鼓吹。
  《诏书》并没有承认战败,草稿中先写的一句“战势日非”,定稿时还根据陆相阿南执拗主张作了修改,改成“战局未能好转”。《诏书》的死不认输的逻辑是:之所以现在投降,并非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战败,而是因为预见到“如仍继续交战,不仅终将招致我民族之灭亡,且将破坏人类之文明”。看!日皇是为了挽救人类之文明,而接受联合公告者也。似乎是一份在没有败的情况下接受公告的“文告”,连日本也有学者以批判态度指出这份诏书通篇找不出一句“败了”的话。
  更有甚者,《诏书》继续顽固地仇视和轻蔑中国,根本不承认“九一八”以来的14年中日战争,也不承认“七七”事变以来的8年中日战争,只承认“向美英两国宣战”,只承认“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此种说法的意思是诏告日本国民,所谓“收拾时局”,就是收拾向美英两国宣战以来的四年战争的时局。日本早就公开否认有抗日的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自占领南京以后,日本就宣布不再将中国国民政府作为对等的对手,说中国国民政府已成为“地方政府”,尤其在扶持汪伪政权登台以后,所有官方文书、大本营军令,都把南京汪伪傀儡政府称为“中国政府”,把伪军称为“中国军队”,而离间分化地把中国抗日军队称为“重庆军”“蒋系军”“延安军”“中共军”。这等于说:抗日的中国已经灭亡了,只有与日本亲善的汪伪“中国政府”存在,日军只是在与抗日的地方军队作战。日本的这种欲亡我中国而不能,便闭目呓语以自欺的心态,又一次在《诏书》中暴露出来。
所以,8.14《诏书》广播一公开,其内容大大使人意外,自然受到舆论谴责,于是,在盟军总部的安排下,裕仁被迫于1945年9月2日,即东京湾签降的当天,发表了9.2《诏书》——这才可算是一份“投降诏书”,原文是:
  “朕业于受诺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国中国英国三国政府之首脑于波茨坦发表,而后且由苏联参加之宣言所揭载之各款项,对于帝国政府及大本营于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示之降伏文件,代朕签字。且根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之指示公布对陆海军之一般命令,朕命令朕之臣民速停敌对行为,放弃武器,着实履行降伏文件之一切款项,及由大本营公布之一般命令。御名御玺。昭和二十年九月二日,内阁总理大臣各国务大臣(印)。”(摘自1945年9月3日《新华日报》)
  日本天皇裕仁终于公开发表俯首降伏的9.2《诏书》。
  日本《大本营陆军部》等史书只字不提8.15《四国公告》,不提9.2《诏书》,却竭力提高8.14《诏书》及“玉音广播”的地位,称之为“战争终结の诏书”,把“二战”终结的大功放到裕仁头上,可恶可笑。但是,另外令笔者多年不解的是,为什么我国的教材和许多历史著作,也跟着抬高8.14《诏书》和“玉音广播”的地位呢?
  哦!我们打赢了战争,还没有打赢史学和历史教育。
  注:本文引文除注明出处者外,均见于1945年8月、9月前后国内报纸。
8.14日本“停战诏书”日文版原样(缩)
  一 《诏书》译文
  诏书
  朕深鉴于世界之大势及帝国现状,决定采取非常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忠良臣民:
  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宣言。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斯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拳拳服膺者。往年,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出于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非朕之本志。但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尽管陆海将士勇敢奋战,百官有司励精图治,一亿众庶克己奉公。然而战局未能好转,世界大势亦于我不利。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新式残酷的炸弹,使无辜国民惨遭杀伤,残害所及,殊难估计,如仍继续交战,不仅终将招致我民族之灭亡,且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之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为解放东亚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表示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守,毙于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内如焚。对负战伤、蒙战祸、损失家业者之生计,朕至为轸念。帝国今后之苦难固非寻常,朕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所趋,朕欲忍其所难忍,以为万世之太平计耳。
  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赖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民同在。如情之所激,妄滋事端,或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于世界,此朕所戒。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洲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建设未来,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于世界之进化。尔等臣民其克体朕意。
  御名御玺
  昭和二十年八月十四日
  各国务大臣副署
在逻辑上,用“停战”来宣布“投降”也讲不通。“停战”与“投降”在海牙《战争法》中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投降”规定败方向胜方缴出武器,并将战斗人员置于胜方控制之下,成为战俘;而“停战”就没有这些规定,而是双方对等的行为。所以,也不宜使用“停战诏书”或“停战《诏书》”来做8.14《诏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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