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全球銀行體系崩潰的時候,短期的應對策略是利用公共資金防止大批金融機構接連破產,這是恰當之舉。但正確的長遠對策不是試圖阻止今後銀行破產,而是構建一個強健的、能夠抵禦個別銀行破產沖擊的全球金融和經濟體系。這兩個目標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同的。
事實證明,能夠控制大型金融集團所承受風險的高管團隊與管理機制是很難找到和建立的:即使是詹姆斯‧迪蒙(Jamie Dimon)頭上的光環似乎也失去了光澤。如果認為這些翻譯社管理者力所不能及的控制可以通過公共機構基層官員的監管來實現,那是一種妄想。即使監管機構有技術上的能力,他們也缺乏政治上的支持。一如既往,銀行董事會打給部長辦公室的熱線電話會立即被接聽起來。
輿論譴責監管層無能,是因為公眾對未來監管可能達到的效果抱著過高的期望。成立一些承擔著維護全球金融穩定這種說起來好聽的責任的機構,只是通往上述所說目標的一小步。
基於目標資本比率的監管不僅在過去沒有獲得成功,未來還將失敗。不是因為有關風險加權的細則存在缺陷,而是因為,任何目標都會被那些遵守相關條文但無視其實質精神的人所利用。監管改革迄今所取得的成就都是為了確保下次發生金融危機時,不會再以2007-8年危機的形式出現。防止個別銀行破產的目標大體上是會實現的,但這是通過將金融體系中的負面風險「社會化」、而不是通過解決根本問題實現的。
有效的改革應該從結構抓起,而不是強化監管。一個有活力的金融體系應該是簡單的體系。金融機構最有效的監管者不是官僚機構,而是其他金融機構。這些原則應該成為新監管方法的基礎,它們有著廣泛的含義。
美國抵押貸款市場的不良貸款和債務工具的創建只是2007-2008年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復雜金融集團的創建——這些金融集團的資產與負債主要是其他金融集團的負債與資產——形成了一種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一個微小的突發事件都可能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不可預料的後果。這個問題不能通過所謂的「監管」委員會來解決。針對這種結構採取提供公共保險的做法是危險的,不僅因為這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也因為這基本上解除了私人部門監督自身交易對手風險的責任。
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感到非常費解,為什麼銀行股東和管理層沒有更加有效地控制風險?然而,在一家公司中的出資額少於5%的股東並不是真正的參股者,而是一種看漲期權的持有者,反過來,有獎金和薪酬可拿的公司高管則持有這些期權的期權。當波動性增加了那些進行所有重要決策或能對這類決策施加影響的人所擁有工具的價值時,穩定又從何而來呢?
在杠桿率高的企業,真正的參股者是債務所有者,而他們現在已經確信,自己所投資的公司是「大到不能倒」的。我們需要較小、較簡單的金融機構為非金融經濟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而不是它們彼此之間進行交易。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的問題,其唯一可持續的解決方法就是限制其在系統中的重要性。如果政治家不準備壓制華爾街的大佬們,監管改革就無從談起。
哈佛聽打‧逐字稿陳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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