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如何定義職場騷擾
2013/05/11 03:06
瀏覽205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在開始講述我被性騷擾的真實親身經歷之前,我先要為英國翻譯社之外的讀者提供點故事背景。最近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人倫納德勛爵(Lord Rennard)被控「手腳不安分」,雷納德否認了這一指控。此事對自由民主黨主席尼克‧克萊格(Nick Clegg)來說既棘手又令人難堪,而此前克萊格一直在手忙腳亂地處理金融危機的事情。

這件事鼓勵女作家和女政治助理勇敢地站出來,說出自己被性騷擾的故事。凱茜‧紐曼(Cathy Newman)在《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上撰文,描述了自己在酒吧里被一名報紙編輯用言語騷擾的經歷,她稱這段經歷「既可怕又令人不快」。接著《每日電訊報》又匿名發表了一名女性的博客文章,她聲稱自己被所有黨派的議員和半條艦隊街(Fleet Street,代指英國新聞界——譯者註)的人騷擾過。她宣稱:「我們不能再容忍這種行為。」。

我覺得,是時候打破沉默、說出我在工作中被性騷擾的往事了。這些年來,我對此事保持緘默,並不是因為女人談論這種事會很痛苦——像人們通常聲稱的那樣。正相反,我一直想找個機會公開說出這件事,而如今,機會終於來了——這太好了!

事情發生時我大約二十六七歲,剛進報社不久。那天是個很普通的工作日,一家我報道的公司剛發布了財報,於是邀請我和一位更資深的同事與他們共進午餐、以討論財報。這位同事的相貌略低於平均水平,我並不是特別喜歡他,但勉強算得上仰慕他。他很聰明,講的笑話很有趣——不過有點兒黃色。

在我的記憶里,那頓飯吃得了無生趣。不過在回辦公室的路上,出租車向東慢慢駛過羅素廣場(Russell Square)時,那位同事突然轉向我,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提議下車去羅素賓館(Hotel Russell)開房(那座醜陋的紅磚建築!)。我對他說:不,謝謝,我真的得趕回去工作。事情就到此為止了。我們的話題回到那家公司的財報,後來我們都再也沒有提起過那件事。

如今回想起來,我覺得整件事簡直令人不可思議。如果不是我仍清楚地記得那一天的情形,我可能會譴責自己編造了這個故事。我記得那天又熱又潮,我穿了一條自己做的黑白兩色亞麻裙。我還清楚地記得聽到那個非分要求時的感受。當時我並不覺得害怕,只覺得有些尷尬,而且非常滑稽。即便是現在,每當聽到那位同事的名字(他後來變得非常有名),我都會暗自微笑、想起羅素旅館那件事。

我當時也沒有感到不快。如果一名聰明的男士覺得你富有魅力、想與你在旅館小憩半日,就算你不願意,這對你來說不也是一種贊賞麼?如果你是成天遇到這種事的那種女人,你也許會感到厭煩。不過如果這種事對你而言難得一遇,你會有種愉快的新奇感。

那件事如今肯定會被認定為「不當行為」,因為他當時級別比我高,提出這種要求就是騷擾。不過,作為報社的一名員工,他明顯做錯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試圖阻止我工作。除此以外,他不過是禮貌地問了一個問題,得到了一個禮貌的答復。據我所知,他當時確實恰好是已婚狀態,不過那是他和他妻子之間的私事。

在我看來,將男性在工作場合的所有示愛行為都歸為「不當行為」,就是把無害行為與持續的騷擾或性侵犯混為一談。前者就算有違被示愛者意願也無傷大雅,而後者則完全不能容忍。

那位同事的舉動毫無失當之處,這樣說有四點理由:1)他不是我的頂頭上司;2)在我拒絕以後他沒有繼續要求;3)他沒有與我爭吵;4)他剋制了自己,沒有任何動手動腳的行為。誠然,他的調情技巧並不高明,不過這並沒有錯。

上周我對別人說起我打算寫這篇專欄文章時,那個人抗議說,我之所以覺得那位男同事不算行為失當,是因為我足夠自信、敢於說不。這種說法毫無道理。如果哪個女人沒有能力拒絕同事禮貌的示愛,那麼說明她還不夠成熟,壓根兒就不適合出來工作。

他接著又問:那位男同事是誰?說出他的名字可能不合適。如果他讀到本文,也許他已經不記得那天的事了。或者,他可能會否認有這麼這回事兒(他肯定會否認的,不是嗎?)。

然而,如果他打算在媒體上公開這件事(他在媒體界人脈很廣),做「不當行為」的恰當表率,我不會攔著他。

哈佛聽打‧逐字稿陳愛君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知識學習 其他
自訂分類:不分類
上一則: 貸款買車在中國日漸流行
下一則: 美國為何復甦乏力?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