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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伊斯蘭
2009/05/1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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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總統奧巴馬前两天在土耳其國會發表演說時宣稱,美國從未、將來也絕不會與伊斯蘭作戰。他指出:美國正尋求與穆斯林國家“廣泛交往”,並且“我們會仔細聆聽,化解誤會…即使我們有不同意見,也會保持敬意。”談到伊朗,奧巴馬也開了一扇善意的門:“我已經向這個伊斯蘭共和國的領袖們和人民清楚表明,美國尋求在相互利益與尊敬的基礎上建立來往。”

祈願這是另一個良性互動的開始。伊斯蘭教或者是中國人口中的“回教”,一直被世人以有色的眼光檢視─從不吃豬肉到娶四個老婆,從殺氣騰騰的人肉炸彈到富可敵國的中東油王。我個人尤其對這個宗教有著特殊的感情,從我很小的時候,它的與眾不同就一直深植在我腦海中;可以說,它是我最早接觸的文明衝突之一。

 
怎麼說呢?其實這個衝突的根源就來自於我的父親與母親。先父跟大多數的漢人一樣,是豬肉的忠實愛好者。吃豬肉自是五千年中華悠久文明的結晶,不管是“燔柴以祀昊天”的祭肉,或是充當老師學費的乾肉,還是單純文人嘴饞所呻吟出的“無竹令人俗,無肉令人瘦”的東坡肉,在在都顯示著中國人對豬肉的死忠情懷。(By the way, 連回教國家的馬來西亞都准許它的華裔公民養豬並且輸出,所以…也沒那麼嚴重啦!)

 
而我母親,則是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中的五萬人之一的回教徒。他們雖是愛情的結合,但張口吃喝還是民生第一等大事。所以我們家從小到大最常吵架的話題竟大半圍著“我要吃豬肉”、“你不要吃”之類的事打轉。(我母親的家族,便是成吉思汗西征之後,跟著統治大半歐亞大陸的蒙古征服者,遷移到東方當兵做官的中亞細亞人,也就是史書稱之為“回回人”或“色目人”在中國內地的後裔。)

  很早我就知道我們家與別人不同。為什麼上館子只能去那家“清真”館?為什麼吃麵只能吃麻醬麵不能是炸醬麵?到我小學三年級第一次從同學的便當里吃到“排骨”這樣的天仙美味的時候,我大概已經清楚:有些事是大人不願意說破,而我們也必須配合演出的。像是跟爸爸出門大快朵頤滷肉飯後,回家後向媽媽報告“我們今天中午吃的是牛肉麵”之類的小謊。

 
而“了解回教的缺點”也就成了大人勃谿後,向我們情緒宣洩的管道之一。我很早就有印象:回教徒很色,因為回教徒可以娶四個老婆;回教徒很髒,在沙漠里從不洗澡;回教徒很傻,因為他們不吃豬肉,而且這是為了報答豬在豬圈里救了他們的先知穆罕默德之故;回教徒很壞,因為他們“一手持刀劍,一手持古蘭經”傳教。而好萊塢電影的渲染更加深了這種成見:他們一律都是黑黑的、鬍子沒刮乾淨、看起來兇神惡煞,英文聽不太懂,但是還好,每次都會被英勇的美國人與以色列人聯手在幾分鐘內消滅的小角色。

  很久以後我才知道,原來信仰回教的信徒比較喜歡別人稱他們的宗教為“伊斯蘭”,意思是“和平”;而我們也不應該繼續使用這個有點種族意含的“回教徒”,而該稱他們為“穆斯林”。

 
各種對於阿拉伯與伊斯蘭的迷思

  為什麼我們要了解伊斯蘭與阿拉伯?從功利的角度來看,這個世界上有十二億穆斯林;阿拉伯世界,從印尼橫亙到北非,涵蓋各式種族、語言、文化,但只有一種最佔優勢的宗教 – 伊斯蘭教。而且,這是個愈來愈重要的市場,是全世界人口最年輕的地區之一,也是經濟爆發力最被看好的地區。

 
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在這個愈來愈小的地球村,我們沒有本錢掩住眼睛,對佔全人類四分之一的弟兄姊妹視而不見。瞭解是共生的開始,而破除迷思則是瞭解的基礎。以下讓我們來逐一檢視對伊斯蘭教或是阿拉伯人的迷思。

 
迷思一─阿拉伯人粗魯野蠻,沒有文化

  事實是:阿拉伯在中世紀有著最燦爛的文明,圖書館與大學遍佈在穆斯林所到之處。當歐洲蟄伏在蠻族鐵蹄之下,是阿拉伯人傳承了古希臘羅馬文明,保存大量典籍;這些古文明資產到了西歐文藝復興的時代被人再翻譯回希臘文、拉丁文、西班牙文,或意大利文,點燃了歐洲掙脫宗教桎梏的火焰。也就是,信仰伊斯蘭的阿拉伯,在歐洲民族大遷徙的洪流中,保存了希臘羅馬的古典文明之火,也才有後來的文藝復興與現在的歐美文明。

 
史籍里也記載了各種阿拉伯人重視學問與知識的紀錄。像古蘭經里就明示“學者的墨跡比殉道者的血跡更加珍貴”;阿拔斯朝的馬默徳哈裡發,曾用等重的黃金,交換學者的翻譯書稿。而信仰伊斯蘭的地方,每一座清真寺就是一座學校,扮演著類似基督教教會或是中國的私塾的啟蒙角色。

  阿拉伯人也頗以悠久的歷史文化自豪。最經典的例子,就是 2003年美國侵略伊拉克前夕,伊拉克外交部長所說的話:“當你們的祖先還在巖穴石窟里畫著動物的時候,我們阿拉伯人已經在巴格達的大學里討論著哲學了。”這句話的歷史背景不完全對,但爽則爽矣。

 
迷思二─伊斯蘭教,准許男人娶四個太太,歧視女性

  這個當然不是無的放矢,可我們看任何事情都必須注意它的時代背景。這項規定的起因是為了照顧長期內戰下的大量寡婦孤兒,先知甚至規定:必須優先娶寡婦或者父親去世無人照料的未成年少女。而且娶超過一個太太的前提是:男人必須能夠負擔,還要平等對待所有妻子。(無有堂曰:這個規定能存續下來,與其說是伊斯蘭,到不如說是男人好色的天性使然吧!想想歐美社會的外遇與離婚率…)

 
講到女性的地位,古蘭經常常並稱“男女穆民”;且詳述女子可以自行謀生,有平等的財產權、繼承權、財產處理權等。還有有關女性衣著的規定,聖訓里說:

  “你們告訴眾穆民女子,俯首下視,遮其羞體,不得現露裝飾”;背後的原因是強調平等,避免彰顯貧富差距,並非強迫女性要遮住頭臉。講到歧視女性,西方人與中國人難道就純潔無瑕?君不見最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這個十二世紀就有“大憲章”以保障貴族權益的國度,直到1928年才給予婦女普選的選舉權?而中國是到二十世紀中才全面廢除了纏足的惡習。至於最近“瑤瑤”、“舒舒”等物化女性現象就更不用說了。

 
迷思三─伊斯蘭教以刀劍傳教,血腥野蠻

 
在古蘭經里,第二章第256節明示:“宗教無強迫”;第三章第19節也說:“對於一般有經的人和失學的人說,你們肯入伊斯蘭?如果他們歸入伊斯蘭,他們就得正道,若是他們不肯,你惟負宣達罷了。”古代宗教的傳播,有多少能跟五十年代台灣的教會一般,用奶粉與罐頭就無往不利的?我們頂多能說:在這一點上的罪,伊斯蘭與其他宗教相等。

  如果說伊斯蘭以刀劍傳教,上帝恩寵的基督教群羊則披著槍砲與病菌毀滅性的狼皮。想想西班牙與葡萄牙征服美洲的五十年間,耶穌會的福音傳遍美洲大地之時,印地安人從一千五百萬人減少成為不到一百萬人;想想初到美洲殖民地的清教徒,邀請紅膚鄰人一齊歡度感恩節後,把天花患者蓋過的毯子送給他們當作回禮。就連強調慈悲為懷的佛教在傳播初期也是血流成河,史載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以武力傳教至南印度與斯裡蘭卡,看到殺劫兵災,晚年痛悔不已;再想想七世紀時唐僧玄奘取經北印度,當時中天竺國武力強大的戒日王以武力脅請高僧“該駐錫在他的領土上”的往事…。與其說是宗教的教化失敗,倒不如歸咎於人的劣根性與愚蠢罷!

 
談到人的愚蠢,死在刀劍之下的冤魂,難道就比死在火刑柱與異端裁判所中的少?特別與大家講一種歐洲中世紀時,基督教的宗教異端裁判方法:“把嫌疑犯推到水中,如果他浮起來,就是異端,就該被燒死;如果他沉下去,就是無辜的。”YA,中獎率等於百分之百,我相信這個異端裁判所的生意應該源源不絕吧!

 
迷思四─伊斯蘭教徒不吃豬肉非常奇怪

  其實不只豬肉,伊斯蘭教規定四種東西不能吃:自死的、血、豬肉,與屠宰時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這些都不能吃。不吃自死的肉,因為其中可能帶有病原,不吃血與血製品也是同樣的原因;而不吃豬肉的習俗則眾說紛紜,伊斯蘭教徒自己說是因為豬的習性骯髒,帶有眾多細菌病毒,人類學家則分析:這與遊牧民族輕視農耕民族的家畜有關。至於最後一項,則是因為避免吃到多神教的祭品;伊斯蘭教初興,創教者意圖從飲食中凝聚一股新興宗教的“選民”意識。

 
其實飲食習慣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的結果:中國人的臭豆腐,荷蘭人的起司,日本的納豆,越南的魚露。嗜者恆嗜,噁者恆噁。

 
迷思五─伊斯蘭教與中國或台灣沒有什麼關係

 
錯,許多名人像白先勇與侯冠群都出自伊斯蘭教家庭;歷史上最偉大的海軍將領鄭和也崇奉真主。談起明朝,它與伊斯蘭教的關係也是千絲萬縷。明太祖朱元璋早年在“皇覺寺”出家,結果後人考證這是一座伊斯蘭式的圓頂建築,且座西朝東,方向與清真寺的建法一致,反而與中國傳統廟宇的方位不同;因此推斷他應是在寺里寄讀古蘭經的“經生”。他的子孫明武宗正德皇帝,曾公開稱許伊斯蘭為萬教之首,“惟清真認主之教,深原於正理,此所以垂萬世與天壤久也”。

 
講到伊斯蘭教與台灣,便不能不談鄭成功手下第一驍將─建威伯馬信。馬信,陜西西安人,掌管鄭軍的騎兵部隊,忠義奮發,驍勇善戰,且每每自動請纓殺敵,掛“破虜將軍”印。1661年鄭成功計劃攻取台灣時,馬信是唯二力挺此議的人。攻台的時候,六天之後就率先攻下普羅民遮城,立下首功。他應是台灣穆斯林的始祖,現在彰化縣秀水鄉有個陝西村,村子里有間烏面將軍廟,傳說村民的祖先都來自陝西,而廟里供奉的烏面將軍名叫馬信,也是陝西人。

 
我其實認識的伊斯蘭朋友不算多,許多都是工作上的夥伴。特別在金融界,出身巴基斯坦與中東的英才可謂濟濟多士。其中有一位奧瑪先生,此公算是標準的伊斯蘭精英─父親來自伊拉克,母系的家族源自黎巴嫩;在法國讀到中學,然後在美國拿到碩士學位;接著一直在國際級的大企業做事。奧瑪性情開朗和善,招牌誇張的笑容每每讓人不由得心情也跟著晴天起來。他最怕的是台灣的春酒─好像不乾杯就對不起滿天神佛似地。在喧鬧嘈雜的宴會場地,他總是一臉尷尬地拿著裝果汁的酒杯跟敬酒的人陪不是,從來不說“你瞎了啊,我的宗教不准我喝酒”之類的話。

 
  每次有人大吹“伊斯蘭殘酷愚昧”的法螺,我就想到憨笑的奧瑪先生。

 
(来源:台灣《聯合報》;曉煒:“我所知道的伊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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