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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可否不買?能不能只賣屋不賣車位?
2009/04/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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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加一個車位要250萬,已經超過我們的預算了…可不可以不買車位?」
「什麼?要少買一個車位,我當初買的時候就是兩個車位,當然要一起賣!」

在買賣房屋時,有時會有上述的狀況。然而這些問題有時不一定是無法解決的。

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範的原文: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真是有看沒有懂…簡言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部分的規定,是為了使土地與建築物的所有權能單一化,讓其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以期將法律關係單純化。

所以說,套用開頭的例子,如果賣方(原屋主)在該棟只有這麼一間房子,而車位又是法定車位(登記在共同使用部分裏),那就無法單獨保留這個車位為自己所有。

但若賣方(原屋主)在同棟尚有其他戶,那就可以將車位登記在該其他戶之下。這時就可以切割這個車位而只賣原欲出售的那戶。

視狀況而定,車位是可以不必一起買的,記得向房屋公司了解清楚,若車位是一定要一起買的,那價格就要加上好幾百萬的車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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