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本來是對實價登錄修法持陰謀論,後來了解後,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下:「實價登錄的公信力」才是問題核心所在。實價登錄由政府一手催生,要有公信力,試問不由政府單位負責人民能相信嗎?
實價登錄制度的核心徵結,在於其「公信力」,這就推衍出「誰來對實價登錄資料把關」這個問題。綜觀實價登錄在地政三法的條文內容,等於把實價登錄的責任全壓在地政士身上。
這根本是在欺負地政士:不動產買賣交易產生的經濟價值,以受益高低來排名依序是「1、不動產所有權人(自然人、法人、建商) 2、經紀業(仲介代銷) 3、代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地政士(手續費1萬5到2萬) 結果現在實價登錄的責任等於讓地政士全扛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買賣的進行在仲介、代銷業成交的那一刻起,所有價格(房屋部份、車位部份or其他計算方式)都已經確定,但現行卻是交由地政士登錄而且政府單位不審核,這明顯是弄錯責任歸屬。更何況仲介、代銷業者都有通過國家考試的不動產經紀人對該買賣負責,從受委託開始就必須要作審閱、簽章的動作,那試問為何利潤較高的銷售段反而沒有責任?這不是非常奇怪又不合理的設計嗎?
一般民眾的不動產買賣,也許可以說其較無相關專業知識。但據筆者所知,很多時候公司的操作手法也有可能透過個人來持有不動產,說要方便一般民眾卻又也說不通。潛在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地政士有不從他的願,他只要就換個地政士就好了,那就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只能說責任壓在地政士身上,很容易讓地政士成為有心人士手中的刀!
事實上要解決這種矛盾,筆者認為解決之道是「實價登錄」必須要由政府單位審核。在資料公示之前先經過政府單位的審核,把實價登錄納入土地登記制度內。既然今天實價登錄的功能取決於資料可信度、有無公信力,而一個制度要有公信力,惟有政府單位負責才能作得到!如此說來,請問政府不予審核是哪招?只能說今天政府要人民對他有信心,就該拿出魄力來!實價登錄應由政府機關負審核之責。
---Victor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