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蔡國楨的偽證罪 PK 陳聰明的濫權起訴罪
2008/05/29 16:49
瀏覽1,421
迴響0
推薦6
引用1


假如當庭具結而為虛偽陳述,一般人就有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責,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偽證罪規範的對象只有證人,鑑定人,通譯等,並不包括檢察官,所以蔡國楨他身為該案的檢察官,既使當庭胡言亂語,應該不會有偽證罪的罪嫌.而被告本來就沒有真實陳述的義務,胡言亂語試圖誤導亦不成罪.自訴人於庭上無所本而為陳述,若[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可能會有誣告罪嫌。不過,檢察官的職責就是代表國家[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很難成立誣告罪,更何況他現在是替被告求情,認為他們無罪,所以絕對不成立誣告罪.因此,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只有觸犯濫權起訴或不起訴罪的可能。

所以,檢察官若在法庭上胡言亂語,到底成立何罪呢?初步看來是立法疏漏,他沒有罪責.

說實在的,蔡國楨他身為[引進泰勞]案的蒞庭檢察官,卻在二審時替被告求情,認為被告的罪證不足,偵辦的檢察官根本不該起訴,以[檢察一體]的刑訴法觀念來說,是很匪夷所思的,這很像原告(檢察官或自訴人)打了半天官司後,有一天突然天良發現,然後自己跟法官說自己原先糊塗,被告應該是無罪的,自己當初根本不該提告的.假若追究下去,這一路上的檢察官,包括蔡國楨自己,是會有濫權起訴罪的適用.只是蔡國楨是勇於揭發真相的那個人,即使他是胡言亂語,無所本,他仍不成罪,只有行政罰責.

對於法條比我們還熟悉的蔡國楨檢察官來說,他若無所本,他不會笨到這樣以身試法,或拿自己前途開玩笑。所以,人人都認為他應該有所本才是。

而王邦安、陳聰明在[引進泰勞]案,如果蔡國禎所言屬實,王邦安是在[明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遵照上級(陳聰明)的指示起訴同意高雄勞工局簽辦引進泰勞的四名勞委會官員,或者[明知涉有重嫌](例如明知其長官(陳菊)應是真正決策者),卻曲意維護該[有力人士],卻不予偵查或起訴,則有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罪嫌,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陳聰明是政務官,要另負政治責任,那就更不必說了。

蔡國楨自嚗其偵辦起訴的[泰勞暴動案]也是在[明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上級要求[奉命起訴]該案涉案的四名泰勞,或者[明知涉有重嫌](例如明知陳敏賢或陳哲男所熟識的仲介公司或捷運公司高層,應是真正決策者或受益者),卻曲意維護該等[有力人士],卻不予偵查或起訴,引為其指稱檢察官都是選擇性辦案的指控之佐証.

如果蔡國楨所言[泰勞暴動案]的偵辦起訴過程屬實,則在該[泰勞暴動案]上,他也與其口中的上級(陳聰明或者凌博志,看當時是誰擔任高捷小組召集人)也都觸犯了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罪嫌,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泰勞暴動案]上,蔡國楨可以搶先自首,或在偵辦中轉為污點證人,爭取得到緩起訴或者被判處緩刑的待遇。

還有,他在他案審理過程中的陳述,並不是所謂的自白,也不能成為該案的證據。他必須再經過檢調偵查程序,在符合刑訴法95條以下的規定的情況下,經過合法訊問與對質程序等,所取得的陳述才是自白。

如果蔡國楨所言[泰勞暴動案]的偵辦起訴過程不實,因為是在[引進泰勞案]審理中具結的陳述,仍可能有偽證罪嫌,不過由於其所言之[泰勞暴動案]事實與本案[引進泰勞案]的審理無關,所以法院應未受其影響而自為正確判決.況且他是檢察官,並不是偽證罪所規範的對象,偽證罪規範的對象只有證人,鑑定人,通譯等,並不包括檢察官.所以結論是,他這樣做,即使是在法庭上做不實之陳述,並沒有偽證罪責。

總之,就像媒體所說的:

"司法卻是執行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豈能因輿論就捨棄證據是司法仲裁唯一準繩的圭臬。若「為平息輿論」而起訴的說法屬實,人民不禁要感嘆,皇后真的還有貞操嗎?"

"這件事例,不是檢察官不具名的幕後爆料,而是紮紮實實地「庭上指控」,絕對非同小可,不論是陳聰明的問題、還是蔡國禎的問題,非得查出個水落石出,給社會一個交代。"

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顯然她對本案的看法也是這樣,據媒體報導,

"王清峰認為蔡國禎的發言被列入審判筆錄,應當有所本,她已經指派常務次長吳陳鐶組專案小組調查,在兩周內提出調查報告。如發現相關人員有選擇性辦案或濫行起訴,將依法告發絕不寬貸。 "

因此,我們都等著看法務部這個調查報告。


中國時報 2008.05.29 
庭上指控選擇辦案 司法震撼彈
李義/特稿

     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在審判中,引述與「高捷引進泰勞案」不相干的「泰勞暴動案」為佐證,甚至脫口而出「起訴泰勞暴動案是為平息輿論壓力」內幕,他的一席話如果屬實,台灣的司法還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嗎?

     在法庭上,蔡國禎應是捍衛司法正義而疾言厲色的控方,卻罕見的化身成辯方律師,為四名官員的清白辯護。

     轉折有如電影情節,震撼法庭,蔡國禎為證明所言有所本,以自己去年蒞庭泰勞暴動案件感受,認為高雄地檢對高捷案件,有很多都是選擇性辦案。

     他質疑泰勞暴動案證據不足情形下,仍起訴四名泰勞,最後還甘冒大不諱,碰觸司法最敏感的禁忌地帶,扯出檢察長陳聰明竟因「為平息輿論壓力」而要辦人的內幕,對封閉的司法體系投下震撼彈。

     儘管相關當事人在高雄市長陳菊收到判決書,舉行記者向社會大眾 揭露法庭上蔡國禎直言無諱的這段過程後,全部予以否認。但是,不論是泰勞暴動案,或者引進泰勞案,陳聰明都不宜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指導辦案,遑論指示起訴。

     陳聰明固然否認他有任何相關舉措,但是,同樣的,身為引進泰勞案的公訴檢察官,蔡國禎有必要扭曲事實、在庭上公開指陳相關情事嗎?蔡國禎在庭上不但強調他是用「公用電話」詢問泰勞暴動案的檢察官王邦安,甚至還要求書記官逐字逐句詳實紀錄,換言之,蔡國禎應對自己於庭上的言行,做好負責任的準備。這件看似「羅生門」的指控,其實很簡單,到底誰在說謊?陳聰明?王邦安?蔡國禎?果若說謊,他們的動機又是什麼?

     早年,司法公正性備受質疑的威權年代,確實不乏有「奉命起訴」之例,然而在司法改革講了這麼多年之後,「奉命起訴」很難講是否已經完全絕跡,司法的公信力尚未完全樹立,卻又冒出一個「為平息輿論」而起訴的例子,司法如何還能取信於民?

     社會期待媒體輿論發揮立法、行政、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社會責任,但司法卻是執行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豈能因輿論就捨棄證據是司法仲裁唯一準繩的圭臬。

     若「為平息輿論」而起訴的說法屬實,人民不禁要感嘆,皇后真的還有貞操嗎?這件事例,不是檢察官不具名的幕後爆料,而是紮紮實實地「庭上指控」,絕對非同小可,不論是陳聰明的問題、還是蔡國禎的問題,非得查出個水落石出,給社會一個交代,也要給因此被起訴的泰勞、或者因此案困擾經年的相關官員一個交代。


高捷案選擇性辦案風波 王清峰要查陳聰明

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表示,選擇性辦案絕對不可以,法務部已組專案小組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對於檢察官蔡國禎指控陳聰明在高捷泰勞暴動案中指示起訴,王清峰認為蔡國禎的發言被列入審判筆錄,應當有所本,她已經指派常務次長吳陳鐶組專案小組調查,在兩周內提出調查報告。如發現相關人員有選擇性辦案或濫行起訴,將依法告發絕不寬貸。

高雄高分院2月審理勞委會官員涉嫌貪瀆、圖利高捷公司引進泰勞案,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當庭指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邦安告訴他,當時任檢察長的陳聰明為了平息泰勞暴動案的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王清峰表示昨晚得知此事時,非常訝異,感到難過、痛心。

王清峰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詢答時表示,蔡國禎身為檢察官,很清楚發言會列入審判筆錄,蔡國禎應當有所本,因為若謊稱,不管行政或刑事都有責任。但她昨晚看過最高檢發佈的新聞稿,王邦安與陳聰明都否認此事。

王清峰說,雙方各說各話,在事實未明前無法判斷,希望外界給法務部一點時間,兩周內完成調查,若指控屬實絕不寬貸,但若有被冤枉者也一定要為其辯護。

對立委追問是否讓相關人員對質,王清峰表示,應該對質的時候,吳常次一定會要他們對質,不論以各種方式都要查出真相,王清峰在立委追問時也拉高音調強調「秉公處理」。召委吳清池要求法務部在調查報告出爐後,也將調查結果函知司委會。

王清峰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每個人都該被公平的對待、被公平的處理,絕對不可以出現選擇性辦案,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當然非常嚴重,法務部絕對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若調查確有問題,法務部將依法向相關地檢署提出告發。

【2008/05/29 聯合晚報】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社會萬象
自訂分類: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