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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繼承房子卻背上數百萬房貸?未清償貸款能扣抵遺產稅嗎?專家揭露繼承前必懂5大關鍵
2026/11/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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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朝代書

長輩過世後留下房屋,原本應該是家族資產傳承的重要時刻,卻可能因為房貸尚未繳清,讓繼承人面臨新的財務壓力。房子繼承了,剩餘數百萬元貸款該由誰負責?未清償房貸能否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降低遺產稅?如果房貸金額甚至高於房屋市值,又該如何處理?

依照現行《民法》繼承制度,我國採取法定限定責任原則,繼承人原則上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不代表必須無條件拿自己的財產替長輩還債。此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還、且具有確實證明的債務,可以依法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並非只要房屋有設定抵押權,就一定可以扣除房貸。關鍵在於借款人究竟是誰、債務是否確實存在,以及能否提出完整證明文件。


繼承房屋有房貸,真的不用自己還嗎?

過去不少民眾對於「父債子償」存在誤解,認為父母留下多少債務,子女就必須全部承擔。

事實上,我國《民法》自2009年修法後,已全面採取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後留下市值800萬元的房屋,但房貸尚有1,000萬元未償還,繼承人並非當然必須拿自己的200萬元補足差額。

不過,限定責任並不代表可以完全不處理債務。繼承人仍須依法辦理遺產清冊、債權人公告及相關清償程序,並留意法律規定的期限與程序,避免因處理不當影響自身權益。

因此,面對有房貸的繼承房屋,應先盤點遺產與債務,再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出售或依法處理。


未清償房貸可以扣抵遺產稅嗎?

答案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還的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要特別注意,能否扣除的核心不是房屋有沒有抵押權,而是該筆貸款是否屬於被繼承人本人所負的未清償債務。

以下透過兩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父親本人名義辦理房貸,可以列為遺產債務扣除

郭先生過世後,留下市值2,000萬元的房屋,房屋登記在郭先生名下,房貸借款人也是郭先生本人,死亡時尚有1,000萬元貸款未償還。

在能提出銀行貸款契約、死亡日貸款餘額證明等資料,並經國稅局查核認定後,這筆1,000萬元未償債務可以依法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項目金額
房屋遺產價值2,000萬元
死亡時未償房貸1,000萬元

房貸債務扣除後的房屋淨值

1,000萬元

這裡的1,000萬元是單純計算房屋價值扣除房貸後的淨額,並非最終應納遺產稅額。實際遺產稅仍須加計其他遺產、依法適用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計算。

案例二:母親提供房屋抵押,兒子才是借款人,不一定能扣除

楊先生結婚後需要重新裝潢,於是以母親名下的房屋設定抵押權,由楊先生本人向銀行增貸500萬元。

兩年後母親過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想將這筆500萬元貸款列為母親的遺產債務。

然而,若銀行貸款契約顯示借款人是楊先生,母親僅提供房屋作為抵押擔保,這筆貸款原則上並非母親本人所負的債務,不能僅因房屋設定抵押權,就直接列為母親的遺產債務扣除。

兩個案例最大的差異,在於借款人身分與實際債務關係,而不是房屋登記在誰名下。


申報遺產稅,房貸債務需要準備哪些證明?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確實有貸款,繼承人應儘早向金融機構或債權人申請相關文件,證明死亡當日尚未清償的債務金額。

常見證明文件包括:

  1. 銀行貸款契約或借款合約。
  2. 銀行開立的死亡日貸款餘額證明。
  3. 貸款撥款及資金流向紀錄。
  4. 抵押權設定相關資料。
  5. 其他足以證明債務存在及未清償金額的文件。

若是私人借款、民間貸款、標會或票據債務,也應提供借據、匯款紀錄、存摺明細、債權人出具的未清償餘額證明等資料。

國稅局會依據實際借貸關係、資金交付情形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並非只要提出一張借據或貸款契約,就一定可以列為遺產債務扣除。


繼承房屋有房貸,繼承人可以怎麼處理?

完成繼承程序後,面對尚未清償的房貸,通常需要依照房屋價值、家庭財務狀況及銀行授信條件,評估以下三種方式。

1. 繼續持有房屋,與銀行協商貸款承接

如果繼承人有自住需求,或認為房屋具有長期持有價值,可以向原貸款銀行洽詢後續還款安排、借款人變更或債務承擔方式。

實際能否變更借款人、是否需要重新審核收入及信用條件,仍須由銀行依個案決定,並非完成房屋繼承登記後,貸款就會自動轉到繼承人名下。

2. 出售繼承房屋,清償剩餘貸款

若繼承人無法負擔每月房貸,或多位繼承人對房屋處分沒有共識,可以評估出售房屋,再依照實際債權關係清償貸款。

出售前應確認抵押權設定、銀行清償金額、交易成本、稅負及繼承人之間的分配方式,避免出售後才發現款項不足以清償貸款。

3. 房貸高於房價,評估限定責任與債務清償程序

例如房屋市值800萬元,但剩餘房貸高達1,000萬元,房屋價值已不足以完全清償貸款。

此時繼承人應先確認全部遺產與債務,再依法辦理遺產清冊陳報及相關清償程序。

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原則上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如有法定事由,也應留意相關補充規定。

溫馨提醒:限定責任不等於可以直接將房屋交給銀行,也不代表可以自行忽略其他債權人。仍應依法律規定處理清償及債權人受償程序。


繼承房貸會影響未來自己買房嗎?

繼承房屋除了遺產稅及債務問題,另一個常見疑問是:繼承人未來想購買自己的房子,會不會因為繼承取得房屋,而受到央行房貸信用管制影響?

依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相關規定,因繼承取得的房屋,與一般購屋取得房屋的情況有所不同,不宜直接將繼承房屋視為一般購屋貸款戶數計算。

不過必須區分兩件事:

  1. 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對貸款戶數的認定。
  2. 銀行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個別授信評估。

即使繼承房屋不計入特定信用管制的購屋戶數認定,若繼承人實際承擔房貸,銀行仍可能將相關月付金、負債及收入狀況納入授信評估。

繼承房屋不代表未來購屋一定不受影響,仍應以申請當時央行規定及銀行審核結果為準。


2026年遺產稅免稅額與常見扣除額有哪些?

除了未償還債務,申報遺產稅時,也應確認是否符合免稅額及各項法定扣除額。

依目前適用規定,常見項目如下:

項目金額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還有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扣除、一定期間內已納遺產稅財產的再轉繼承扣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應納的稅捐及罰鍰、未償還債務,以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項目。

實際適用金額、條件及計算方式,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法律規定認定,不能將所有扣除額直接相加,就視為最終免稅金額。


遺產稅何時申報?逾期會有什麼後果?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應於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有特殊情形,依法可以申請延期。

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裁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未依期限辦理申報者,可能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以罰鍰;符合稅法自動補報免罰或減免處罰規定者,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因此,繼承人不應因為房屋還有貸款,或家族尚未談妥房屋分配,就忽略遺產稅申報期限。


繼承房屋前,先做好3件事

面對長輩留下的房屋與未清償貸款,鉅軒代書建議繼承人先做好以下三件事:

1.確認遺產與債務總額

透過國稅局財產及金融遺產資料查調,並向銀行確認貸款餘額,掌握房屋價值、其他資產及負債,避免只看到房子,卻忽略背後的債務。

2.確認房貸能否列入遺產債務扣除

檢查借款人、貸款契約及資金流向,並取得死亡當日未償還貸款餘額證明,依法申報遺產債務扣除。

3.釐清繼承人之間的權利與責任

若有多位繼承人,應針對房屋歸屬、貸款清償、出售方式及價金分配進行協議,必要時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明確記載,降低日後產權與債務爭議。


繼承房屋不一定代表獲得一筆毫無負擔的資產,也不代表只要有房貸就必須放棄繼承。真正重要的是先釐清房屋價值、貸款債務及法律責任,再決定如何處理。

對繼承人而言,房子是上一代留下的資產,貸款則是必須正視的財務責任。唯有在繼承前做好盤點、在申報時備妥證明、在處分前確認權利義務,才能避免原本應該傳承的家庭資產,變成下一代沉重的財務負擔。

溫馨提醒:繼承房屋先看產權,再查房貸;申報遺產稅先確認債務,再計算稅額。把法律與稅務問題弄清楚,才能讓資產傳承走得更安心。

本文為一般法律及稅務資訊整理,實際遺產稅扣除、債務清償及繼承責任,仍應依個案事實、主管機關核定及現行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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