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基案講起!
2007/03/2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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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切新聞報導有關導致明基被搜查,財務部副總游克用先生被羈押的報導為真,則明基經營團隊至少可能涉及下列諸項嫌疑:
1.證券交易法應有規定上市櫃公司員工分紅股票不得由公司方面留置,分年給予,除非公司方面與員工另有簽定契約!
2.即使公司方面依契約留置股票,其權利亦屬員工,公司方面無權擅自買賣,這可能牽涉到了侵權行為!
3.何況若是公司方面擅自買賣,所得利益亦應屬於員工,豈可逕自匯出國外為公司股價“護盤”!這可能牽涉到了背信行為!
4.若明基經營團隊承認“代”員工買賣公司股票,而試以賣、買張數一致為由,對員工權利無損以為辯護理由,偏偏又可能導致經營團隊面臨更嚴重的內線交易指控!
這樣的凸鎚事件真的讓明基的投資大眾情何以堪,明基經營團隊這次可以說是聰明人做笨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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