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鴻海與蘋果女記者事件談起!
2006/12/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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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以是否恐嚇勒贖的角度來看此事﹝那是法庭的事﹞,我覺得這位蘋果女記者的真正目的就在尋求利益!她把大綱先寄給了郭台銘先生,試想以如她所說的內容,郭台銘先生會為其「欣然作序」嗎?
我覺得這位蘋果女記者的算盤是這麼打的:即使郭台銘先生拒絕作序,只要他有強烈反應,即可使這本書未上市前聲名大噪,未上市先轟動!
我不願去揣測她是否有恐嚇勒贖的嫌疑,也姑且不論由那一方先提起錢,如何提起金錢交易抑或恐嚇勒贖,這位蘋果女記者都低估了郭台銘先生,以為他會照她的劇本去走!
在巨額金錢面前,人常會忘了謹慎。如果照她所說的:是以金錢換取不出書!她該去找個律師,告訴他﹝她﹞:麻煩您替我出面,交涉此一約定,當雙方談定條件,交易完成我支付您一百萬!
以這個事件來看,當一方完全無備,卻自信能掌控一切,恐怕就要被這個社會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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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政橄大頭2006/12/25 13:34Sorry!是壹週刊記者
感謝更正!
- 3樓.2006/12/25 12:13回應
是壹周刊不是蘋果記者
有些人就是見人有錢就眼紅 殊不知世上沒有一步登天的事 有錢人有窮人們沒有的煩惱與壓力 想致富還是腳踏實地的好
- 2樓. CATT2006/12/23 01:14自不量力 ! 人呆看 " 連 " 就知 !
食髓知味! 她可能不是第一次幹這檔事,以前也可能有人花錢消災 !
這次碰到首富,當然想搞個大的 ! 但夜路走多了 ! 還是會遇上 " ? " !
有律師交涉 ! 帶份買賣版權合約書附帶保密條款,就較能卸責 !
她為什麼不這樣做 ?? 因為要全吞啦,人心不足蛇吞象 !
有律師交涉或合約書(put in writing),就是商業行為(那怕是付現金),那要給公司抽成,要交所得稅 !
她如果不報 ! 鴻海可倒打一耙,去國稅局檢舉,那她也吃不了兜者走(稅務方面保密條款無效啦)
所以她不簽任何字要現金 ! 這就讓人又抓到把柄了 !
- 1樓.2006/12/21 18:37天真
難得有人比我更天真
哈哈
想錢想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