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一週了。
不是沒待過小公司,但這麼小的真的沒有。
老闆,一個行政,一個一週只進公司一天的業務,加上剛報到的我。
只有四個。
然後在做了兩天之後,老闆說原本的行政只做到週五。
嗯.......剩三個。
第一週還在努力學習工作流程,剛好這陣子是淡季,很多訂單都在年前就訂下來了,現在就是等貨到再重新裝箱出貨。
但貨還沒到,沒得包裝;接下來的旺季是中秋,目前是搶訂單的時候,這也不是我能插上手的事。
按理說,原本的行政妹子要教我工作流程。
但她只花了半天就講完了。
空下來的時間呢?逛網頁,玩小遊戲,看影片。
我就坐她隔壁,一整個傻眼到不行,偶爾想問點問題都不知道怎麼開口。
只好轉頭改問老闆。
聽說,妹子原本是要做到月中的,老闆也想著要讓她教我裝箱出貨的流程。
但她講完出貨的部份之後,就沒再教過我什麼了,還是老闆要求她寫下工作上要注意的事,她才抽空寫了一些。
但其實也寫的蠻簡略,很多特殊情況都沒寫進去,問了也是要理不理的。
後來老闆看不下去,改叫她做到上週五,妹子覺的不合理,查了勞基法,認為老闆擅自提早她的離職日,應該要給她非自願離職單。
還特地趁老闆外出問了我這個問題。
身為一個浮浮沈沈二十多年的打工仔,我很明白的表示,這張非自願離職單她是拿不到的。
畢竟,離職是她自己提的,雖然老闆要求她提早離開。
再者,她一但去申請失業補助,大概率會被認定是資遣,資遣員工公司是需要通報的。
妹子甚至打電話問了勞工局,我也好奇的查了一下,嚴重懷疑她應該沒看懂「符合資遣條件」這幾個字。
做為一個資遣過別人,也被資遣過的過來人,有能力但只想擺爛的員工很難構成資遣因素。
然後這位員工週五下午剛上班就被老闆請回家了。(錢還是會算一天給她)
之後聽老闆抱怨才知道,這位妹子家裡是做水泥工程的,一直在家中幫忙,這份工作還是公司正忙的時候,託關係介紹進去的。
好吧......也算是個不缺工作的,難怪會一直問些怪問題。
重點是,老闆後來大概心情不錯?4點就放我下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