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弄法
2009/04/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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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兩則新聞讓我很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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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撒錢怪客落網。』大標題加上手銬的相片。
在經濟不景氣的當下,有「善心人士」沿路撒了200多萬,
為什麼新聞媒體用「落網」的字眼稱述。
他犯了甚麼罪?
只因為他撒錢時沒有穿上聖誕老人的服裝?
只因為他撒錢的行徑異於常人?
警方初步排除男子與雨衣大盜有關。
(難不成手握大把現金就一定是犯罪所得?)
男子供稱500多萬是賣房子的錢。
男子供稱他被五鬼纏身。
警方根據查獲剩餘現鈔,部份有被燒毀痕跡,
將男子以毀損國幣罪名移送法辦。
記者還拍攝男子的母親,據其母所稱:
兒子是吸毒吸到頭殼壞去。
最可惡的是配合演出的警察。
不是現行犯、沒有重大犯罪行為,為什麼上手銬?
上次有婦人在路邊採了兩朵小花,
英勇的警察趕到,也是上手銬以竊盜罪移送。
(事後婦人與鄉公所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臺灣的警察為了績效,最擅長躲在路邊抓交通違規。
查案不行就吃案。
強盜罪改成竊盜罪;
竊盜罪金額以多報少;
不然乾脆連報案三聯單都不給你。
動不動就將老百姓上手銬。
哇靠。
警察配合記者弄出大新聞讓大家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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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為了30元,檢察官告單親媽媽。』
檢察官不滿路邊收費員開出30元繳費單,一狀告上法院。
收費員媽媽說:可能是因為反光關係,不知道檢察官有投錢,
才誤開繳費單,願意跟檢察官道歉。擔心自己的臨時工作不保。
(到底路邊收費機投足夠的錢沒?大聲就贏)
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罪,單親媽媽收費員法院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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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微罪不舉嗎?
都是那些執法者在弄法。
迴響(1) :
- 1樓. 尋陽2009/04/15 17:51完全同意
這社會還真是亂了,上至總統、乃至各大政府官員、下至基層行政人員,可謂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