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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生命的難境
2010/06/0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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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長楊志良在立法院說末期癌患若予插管或電擊是浪費生命,浪費醫療資源,他的語彙過於貧乏,簡化了臨終生命的難境,雖然真實,但將遭受政治敵手以及尊重生命一方的反對,例如被轉化抹成末期癌患不值得治療云云。
 
  醫療資源昂貴有限,因此現代醫學倫理特別強調醫療資源的公平和合理分配,但是急救癌末患者,將其插管,注射藥物使其昏睡,並使用抗生素,強心劑,然後將其擺在加護病房與家屬分離,任由加味的生命延長仍然是台灣普遍的現象。
 
  但是臨終不只癌末患者而已,疾病種類萬千,各形各色的臨終生命鏡頭每天都在醫院上演。 醫師面臨踩在死亡線上的患者時,其本能是救人,但醫師未必有良好的倫理訓練和推理來分辨什麼情況該救,什麼時候又該放手,況且不同家屬的分歧意見也常令醫師困擾,因此插管急救就形成一種反射,一種「法律正確」,也符合一般道德,因為在理論及實際上,不救可能面臨家屬控告或法律追訴。
 
  假如不當的急救佔據了昂貴的加護病房,類似邱小妹或其他需要者就處在一個等不到病床的危機中。末期癌患需要包括止痛及心理支持,但最好不要包括心肺復甦術的插管急救,因為絕大部份的急救只會壓斷肋骨,延長無意識的假生命,並給家屬錯誤的希望,是另一種不道德!
 
  未預立醫囑的病人,家屬不當的期待,不願溝通或技巧欠佳的醫師共同描繪了這幅台灣加護病房的「罪與罰」。
 
  想死的臨終病人不多,但確實有人想中止因為疾病而喪失的生活品質和尊嚴,這些人的困境不會因為現代醫學而獲得改善,更糟的是陷入不能好死的悲慘命運。醫學倫理所謂的「雙重效應」指的是醫師給予病人高劑量的鎮靜止痛藥卻導致呼吸抑制而死亡,這種情況雖可接受但卻完全秘密進行,甚至只有醫師的至親才享有這種「福利」,雖然罕見討論,但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醫師都承認曾經這麼做。
 
  要能尊嚴死亡需要法律、社會、醫療各界不斷的磨合,尤其需要很多的知識,掙扎和社會共同的努力。但是假如不揭開死亡的真象,假如不分青紅皂白急救所有的臨終生命,甚至使用包括葉克膜、核磁共振等昂貴設施,恐怕二代健保很快的就會不敷使用。
 
  楊署長從功利主義哲學出發,把浪費醫療資源做為說詞,我們推測他是善意的,楊不是醫師卻直率揭穿臨終生命的面紗與常見的偽善,但這還不夠,因為台灣人到底有沒有死亡的權利呢?假如尊重病患自主權是至高無上的醫學倫理,為何人不能擁有在必要時免除自己生命的權利?假如法律不追究自殺者,卻只給人打折的死亡權,這算是什麼權利,什麼自由的國度?台灣沒有美國的《自然死法案》,《病人自我決定法案》,《醫師協助自殺法案》,更不必談安樂死合法的荷蘭。如何讓「死如秋葉般靜美」,其道路仍然漫長,但是台灣未能在爭取死亡權的立法上求得進展是很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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