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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知情購買違建屋,被拆可以求償嗎 ?
2010/01/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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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如明知其物有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簡單的說就是:不賠!
違建本就有隨時報拆之風險,但買方卻仍同意以現況買受,視同本身需承受拆除之風險。
買方購買前已確實知悉並同意該權利移轉之限制及其存在被拆除之風險,違建若在交屋後被被拆除時,則由買方自行負擔風險。
所以不能夠主張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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