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規範
2011/02/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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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使用電腦教室前,資訊股長(或電腦小老師)應先檢查電腦設備有無短缺(若有短缺請先向任課教師報告),並於填寫「電腦教室使用日誌」後,方可讓其他同學進入。
第 二 條 使用電腦前,應先檢查電腦設備可否正常開機使用。使用前如發現任何問題,應立刻
第 三 條 電腦教室電腦之C槽(含Windows桌面)為系統開機碟,不得用來儲存個人資料。每次開機時,系統會自動清除開機碟之所有資料。
第 四 條 使用電腦教室之所有同學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 未經老師同意,嚴禁隨意私換座位。違者警告一支。
(二) 嚴禁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進入教室。違者警告一支。
(三) 嚴禁在電腦教室內大聲喧嘩、追逐嬉戲。違者警告一支。
(四) 共同維持電腦教室之環境整潔。違者罰一小時勞動愛校服務。
(五) 嚴禁瀏覽色情網站或與血腥暴力相關圖文。違者記小過一支。
(六) 嚴禁任意拆卸或破壞電腦教室之設備。違者記小過以上處份。
第 五 條 下課前,所有同學應將滑鼠放至定位,把電腦、螢幕、喇叭電源關閉,並將椅子靠好後才可離開教室。
第 六 條 資訊股長(或電腦小老師)應於下課後,逐一檢查所有電腦座位之相關設備是否有短缺或故障,若有短缺請務必立刻
第 七 條 若發現有物品短缺或損毀,且資訊股長(或電腦小老師)未善盡督導之責者,該班不但要以班費賠償新的設備外,負責幹部亦會受到連帶處份。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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