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轟交部護航遠通電收
2011/07/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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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6月ETC的使用率必須要到45%,沒有!
好心的高工局說給延期,不罰。
100年今天,按照合約要到60%,也沒有!
連45%使用率也沒有!
令人不爽的是,居然什麼處罰都沒有~
看起來,什麼補救,優待根本沒什麼效果,來個大絕招,改規格!
提個eTag要搞到101年2月才要驗收,什麼時候可以忍受一而再,再而三的優待,該解約了吧!
不然就是罰到改善為止阿!
再不然,反正都是改規格嘛,都要重新開案驗收,找另外一家廠商,用RFID架構開個車道讓他跟遠通競爭看看嘛!
如果處罰可以提出改善的意願就打消的話。
搶錢之後說要改善,就沒事?
強姦之後說要改善,也沒事?
殺人之後說要改善,放出來?
法官要不要去殺人犯面前下跪,認錯,喊老大阿?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都是屁話了是吧!
當初遠通不是強調紅外線優越,才搞一個OBU上去,還因為OBU讓其他廠商無法跟他們競標,把OBU維護綁進合約內,現在整盤否定OBU架構,讓遠通回去撿其他廠商的架構搞RFID,是在裝笑偽是嗎?
當初遠通不是高喊OBU優越,IR無敵嗎?
讓市場決定嘛!
護航?保護?都搞這麼難看了,可以用勾結這字眼了吧!
收費員解聘,結果使用率不高還要請回來,是拿稅金付掉還是遠通出錢?
因為廠商要改規格,要有人去寫檢驗計劃、驗收標準,還要有人去陪他們玩驗收,是拿稅金付掉還是遠通出錢?
這些官員就這麼好意思的拿稅金去支援財團,沒人糾正,沒人調查,沒人講話?
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假的嘛!
所以依法行政也是說說而已嘛!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遠通電收目前因利用率未達契約規定,仍屬違約狀態,高公局要求遠通提出改善方案,因遠通所提的eTag改善計畫投入金額遠多於罰款,高公局請教過律師意見,認為可暫時不處罰金。若遠通日後未通過查驗,高公局將以一天五十萬,並回溯至今年四月十五日起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官員決定要問律師意見?
我公司招標建案,廠商說鋼骨大廈做不到,要改鐵皮屋,廠商投入金額也很大阿,建一半的投資也是錢阿,我公司好心的讓廠商方便,你認為請教律師會講啥?
我公司招標電腦,廠商說INTEL主機板太貴了,要改便宜一點的AMD系統,廠商投入的金額也很大阿,已經買了的CPU也是錢阿,我公司好心的讓廠商方便,你認為請教律師會講啥?
我律師當然沒意見阿,決定的不是我,圖利廠商的也不是我律師阿!
所以只要是BOT案子就無敵,罰款條文沒意義,規格也沒用處,廠商說啥就是啥,官員任憑擺佈。
監察院是瞎了眼嗎?
行政院是耳朵聾了嗎?
那些官已經搞成這樣了,還沒人去處理,任憑他們亂搞,明年選舉大家就走著瞧,請記得,這些新的事件是在目前的政府任內搞出來的。
好心的高工局說給延期,不罰。
100年今天,按照合約要到60%,也沒有!
連45%使用率也沒有!
令人不爽的是,居然什麼處罰都沒有~
看起來,什麼補救,優待根本沒什麼效果,來個大絕招,改規格!
提個eTag要搞到101年2月才要驗收,什麼時候可以忍受一而再,再而三的優待,該解約了吧!
不然就是罰到改善為止阿!
再不然,反正都是改規格嘛,都要重新開案驗收,找另外一家廠商,用RFID架構開個車道讓他跟遠通競爭看看嘛!
如果處罰可以提出改善的意願就打消的話。
搶錢之後說要改善,就沒事?
強姦之後說要改善,也沒事?
殺人之後說要改善,放出來?
法官要不要去殺人犯面前下跪,認錯,喊老大阿?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都是屁話了是吧!
當初遠通不是強調紅外線優越,才搞一個OBU上去,還因為OBU讓其他廠商無法跟他們競標,把OBU維護綁進合約內,現在整盤否定OBU架構,讓遠通回去撿其他廠商的架構搞RFID,是在裝笑偽是嗎?
當初遠通不是高喊OBU優越,IR無敵嗎?
讓市場決定嘛!
護航?保護?都搞這麼難看了,可以用勾結這字眼了吧!
收費員解聘,結果使用率不高還要請回來,是拿稅金付掉還是遠通出錢?
因為廠商要改規格,要有人去寫檢驗計劃、驗收標準,還要有人去陪他們玩驗收,是拿稅金付掉還是遠通出錢?
這些官員就這麼好意思的拿稅金去支援財團,沒人糾正,沒人調查,沒人講話?
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假的嘛!
所以依法行政也是說說而已嘛!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遠通電收目前因利用率未達契約規定,仍屬違約狀態,高公局要求遠通提出改善方案,因遠通所提的eTag改善計畫投入金額遠多於罰款,高公局請教過律師意見,認為可暫時不處罰金。若遠通日後未通過查驗,高公局將以一天五十萬,並回溯至今年四月十五日起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官員決定要問律師意見?
我公司招標建案,廠商說鋼骨大廈做不到,要改鐵皮屋,廠商投入金額也很大阿,建一半的投資也是錢阿,我公司好心的讓廠商方便,你認為請教律師會講啥?
我公司招標電腦,廠商說INTEL主機板太貴了,要改便宜一點的AMD系統,廠商投入的金額也很大阿,已經買了的CPU也是錢阿,我公司好心的讓廠商方便,你認為請教律師會講啥?
我律師當然沒意見阿,決定的不是我,圖利廠商的也不是我律師阿!
所以只要是BOT案子就無敵,罰款條文沒意義,規格也沒用處,廠商說啥就是啥,官員任憑擺佈。
監察院是瞎了眼嗎?
行政院是耳朵聾了嗎?
那些官已經搞成這樣了,還沒人去處理,任憑他們亂搞,明年選舉大家就走著瞧,請記得,這些新的事件是在目前的政府任內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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