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可以拿來停車唷!
2011/07/0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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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局怠職,遠通的eTag方案,被高工局說成「合約甲方高公局樂見廠商再投資,聲稱乙方的支出已大於原估罰款,因此,不再追究違約情事,合約檢視點亦順延到明年六月。」,整個基調是在替廠商開脫,而且是一再的開脫,明顯有問題,而所謂的再投資事實上是沒價值的重工,是高工局為了廠商而隨便開的理由,交通部當初有訂定一個交通卡的規範,而遠通因為是OBU所以不需要遵守交通卡的規範,現在改成eTag,是否要遵守?
很難說,以現在高工局的嘴臉,搞不好乾脆就隨廠商方便的讓廠商自己定義規格,然後再拿廠商規格隨便驗收!
反之如果高工局要讓eTag遵守交通卡的規範來格式化,那當然才是遠通再投資阿,但,這是多餘的,當初中票標下北北基的案子,議員們群起抗議,想要一卡通(卡太多皮包太厚,零錢存的到處都是),要求中票回頭使用北票的清分系統及卡片,想必有人也沒忘掉吧!
現在去高雄有高雄的卡,出了北部,桃竹苗有他們卡,台灣彈丸之地搞了三個系統,都不相容,為啥?就是當初扁政府官員故意不去理會交通部的交通卡規範,讓廠商自由發揮,導致三家呈現不相容的狀況,然後才來想怎麼整合,這難道不是官員怠惰的結果嗎?(我很想講是故意的,反正沒人調查,也沒人糾正阿)
既然eTag必須要源自於交通卡規範,那要不要一卡通,讓停車場收費也可以用eTag支付?
不行,那就是官員怠忽職守,明明就是同一個規格為什麼不能相容?
況且現在根本都還沒開始進行,就已經預先埋下可能不相容的錯誤,規劃的官員沒責任嗎?
難道不應該以比較宏觀的角度來考慮相容的規範嗎?
難道就應該讓廠商自己搞嗎?
然後想隨便驗收嗎?
監察院不能進行調查嗎?
以專案的角度來看,讓遠通這個在交通卡上沒經驗的傢伙繼續亂搞,不如拿去給其他票證做還來的風險小一點,怎麼說呢?
事實上把eTag當成攸遊卡來看就好,以北票來說,清分、清算系統已經是上線了,加值系統也已經佈滿全台超商了,反觀遠通呢?
重新佈局一次嗎?
還是要不方便的去特定的地方加值?
把eTag與清分系統丟給票證管,只需要把閘道READER與eTag做好就好,其他的接回原來的系統就好了,省去多少風險阿!
反之交給遠通搞,全部重頭,發瘋了喔,這不是官員怠忽職守嗎?
或許遠通會乾脆搞個完全不一樣的系統出來,哪天有人問了,為什麼不能拿去停車?(搞不好官員會很高興的把案子放給遠通,反正用eTag支付,其它廠商標個屁阿,鬼知道裏面寫了什麼鬼東西)
又問了,為什麼交通部明明有交通卡的規範卻不遵守?(靠,好好做怎麼讓財團爺爺高興呢?)
這不是又怠忽職守嗎?(哎,小朋友,我們職守是要讓財團爺爺爽阿!)
或許又會牽拖說,eTag不是卡阿,不需要去遵守交通卡的規範阿,但,明明都是一樣的東西,官員又特地讓財團好好的過,反正不方便的都是老百姓嘛,老百姓算三小,財團才是老大阿!
引用:這裡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的新方案在要求改善期滿前一天揭曉,合約乙方遠通公司明年二月起,推出迷你e標籤(etag)方案,代替六年來的E通卡(OBU)。合約甲方高公局樂見廠商再投資,聲稱乙方的支出已大於原估罰款,因此,不再追究違約情事,合約檢視點亦順延到明年六月。 ... 』
很難說,以現在高工局的嘴臉,搞不好乾脆就隨廠商方便的讓廠商自己定義規格,然後再拿廠商規格隨便驗收!
反之如果高工局要讓eTag遵守交通卡的規範來格式化,那當然才是遠通再投資阿,但,這是多餘的,當初中票標下北北基的案子,議員們群起抗議,想要一卡通(卡太多皮包太厚,零錢存的到處都是),要求中票回頭使用北票的清分系統及卡片,想必有人也沒忘掉吧!
現在去高雄有高雄的卡,出了北部,桃竹苗有他們卡,台灣彈丸之地搞了三個系統,都不相容,為啥?就是當初扁政府官員故意不去理會交通部的交通卡規範,讓廠商自由發揮,導致三家呈現不相容的狀況,然後才來想怎麼整合,這難道不是官員怠惰的結果嗎?(我很想講是故意的,反正沒人調查,也沒人糾正阿)
既然eTag必須要源自於交通卡規範,那要不要一卡通,讓停車場收費也可以用eTag支付?
不行,那就是官員怠忽職守,明明就是同一個規格為什麼不能相容?
況且現在根本都還沒開始進行,就已經預先埋下可能不相容的錯誤,規劃的官員沒責任嗎?
難道不應該以比較宏觀的角度來考慮相容的規範嗎?
難道就應該讓廠商自己搞嗎?
然後想隨便驗收嗎?
監察院不能進行調查嗎?
以專案的角度來看,讓遠通這個在交通卡上沒經驗的傢伙繼續亂搞,不如拿去給其他票證做還來的風險小一點,怎麼說呢?
事實上把eTag當成攸遊卡來看就好,以北票來說,清分、清算系統已經是上線了,加值系統也已經佈滿全台超商了,反觀遠通呢?
重新佈局一次嗎?
還是要不方便的去特定的地方加值?
把eTag與清分系統丟給票證管,只需要把閘道READER與eTag做好就好,其他的接回原來的系統就好了,省去多少風險阿!
反之交給遠通搞,全部重頭,發瘋了喔,這不是官員怠忽職守嗎?
或許遠通會乾脆搞個完全不一樣的系統出來,哪天有人問了,為什麼不能拿去停車?(搞不好官員會很高興的把案子放給遠通,反正用eTag支付,其它廠商標個屁阿,鬼知道裏面寫了什麼鬼東西)
又問了,為什麼交通部明明有交通卡的規範卻不遵守?(靠,好好做怎麼讓財團爺爺高興呢?)
這不是又怠忽職守嗎?(哎,小朋友,我們職守是要讓財團爺爺爽阿!)
或許又會牽拖說,eTag不是卡阿,不需要去遵守交通卡的規範阿,但,明明都是一樣的東西,官員又特地讓財團好好的過,反正不方便的都是老百姓嘛,老百姓算三小,財團才是老大阿!
引用:這裡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的新方案在要求改善期滿前一天揭曉,合約乙方遠通公司明年二月起,推出迷你e標籤(etag)方案,代替六年來的E通卡(OBU)。合約甲方高公局樂見廠商再投資,聲稱乙方的支出已大於原估罰款,因此,不再追究違約情事,合約檢視點亦順延到明年六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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