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反高公局護航遠通 ETC大遊行」成功
2011/08/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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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高公局護航遠通 ETC大遊行」並非政黨集結,而是出於Facebook的集結發起的自發性抗議活動,並且是針對目前執政黨管理之下的交通部,對財團過度護航的抗議,相信這些人已經替目前執政團隊的種種行為打了一個分數,相信目前執政者主打「依法行政」的口號,分數會非常難看。
從Mobile01上有網友花了1350元買一張貼紙,明顯的主張「過去不是裝不起OBU車上機,只是不屑使用。」,財團從得標開始就一直用爛攤子要脅政府、人民,執政者一再不合理的讓步,令人看到心寒,要說官方給予的改善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給,甚至要在eTag上場之後打算要讓官威發功強壓,放話說不使用eTag過閘道就要罰款,企圖威脅人民,我想官員對財團真是肝膽相照阿!
後來遇到輿論的反彈壓力,就改口,但是還是想要修法對閘道的罰則動手,為財團鋪路。
到時候除了財團經營的電子收費之外,政府對於反對財團經營的用路人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系統,這系統也是財團架設的,帳單寄送也是給財團經營,什麼都是給財團阿!(所以目前政府的團隊是打算把國家給財團是嗎?)
官員的講法也莫名其妙,應改善而未改善,對財團,該罰就應該要罰,何必收回政府經營呢?
叫他繼續經營阿!
經營到改善為止阿!
不行就罰阿!
這才是依法行政嘛!
如果違反消保法,想惡性倒閉,替OBU的用戶告他就好了,對職業司機而言要不是只有一家電子收費可以選,有些人根本就看不慣財團跋扈的樣子!
政府一再的搬出後期繼續投資的金額超過罰款這種鬼說法,請問一下,某人闖紅燈肇事,付出的醫藥費、賠償、維修遠高過罰款,那他的罰單有機會打折嗎?
要考慮是不是對民眾有利,從上次電火球蓋章強要財團上線就玩過一次,所有人覺得不合理,當時明明才上線沒多久,沒多少人用,無視對於團隊貪污起訴的結果,一再的以「政府要收爛攤子」要花費更多的費用為由,強行讓財團就地合法,法院判決得標無效,也是用強上線後裝機的人數當要脅,開出爾後得標廠商要維護目前財團的OBU系統為條件,讓其他廠商不能與其競爭,到今天同樣的理由再來一次,就算真的上計程收費,用人工、電子收費甚至是拿悠遊卡收費,並行是會死是嗎?
計程收費延後會死人嗎?(官該懲處早該做了)
政府一再的以「社會成本」要脅民眾,說沒有財團經營是多嚴重的問題,簽約的內容也沒公佈過,難道BOT只准一家經營嗎?(約到底簽了什麼?誰簽?有無弊端?)
政府不能再開一個車道,平行另外找一家做tag系統與其競爭嗎?
當初法院判定財團得標無效之後,交通部標案是要求後來得標廠商必須要維護現有的OBU系統,交通部應該繼續讓該財團繼續維護OBU系統吧!
怎麼是讓財團改規格呢?
一連串的光怪陸離的現象,爾後系統草草驗收上線,修法強壓民眾把錢給財團,財團過水之後再把部份給國庫,趕著選舉政黨輪替之前搞定,不重開新案,不找廠商,就是要把公眾項目的經營權丟給財團,我想目前的執政團隊是沒救了,該換了。
從Mobile01上有網友花了1350元買一張貼紙,明顯的主張「過去不是裝不起OBU車上機,只是不屑使用。」,財團從得標開始就一直用爛攤子要脅政府、人民,執政者一再不合理的讓步,令人看到心寒,要說官方給予的改善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給,甚至要在eTag上場之後打算要讓官威發功強壓,放話說不使用eTag過閘道就要罰款,企圖威脅人民,我想官員對財團真是肝膽相照阿!
後來遇到輿論的反彈壓力,就改口,但是還是想要修法對閘道的罰則動手,為財團鋪路。
到時候除了財團經營的電子收費之外,政府對於反對財團經營的用路人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系統,這系統也是財團架設的,帳單寄送也是給財團經營,什麼都是給財團阿!(所以目前政府的團隊是打算把國家給財團是嗎?)
官員的講法也莫名其妙,應改善而未改善,對財團,該罰就應該要罰,何必收回政府經營呢?
叫他繼續經營阿!
經營到改善為止阿!
不行就罰阿!
這才是依法行政嘛!
如果違反消保法,想惡性倒閉,替OBU的用戶告他就好了,對職業司機而言要不是只有一家電子收費可以選,有些人根本就看不慣財團跋扈的樣子!
政府一再的搬出後期繼續投資的金額超過罰款這種鬼說法,請問一下,某人闖紅燈肇事,付出的醫藥費、賠償、維修遠高過罰款,那他的罰單有機會打折嗎?
要考慮是不是對民眾有利,從上次電火球蓋章強要財團上線就玩過一次,所有人覺得不合理,當時明明才上線沒多久,沒多少人用,無視對於團隊貪污起訴的結果,一再的以「政府要收爛攤子」要花費更多的費用為由,強行讓財團就地合法,法院判決得標無效,也是用強上線後裝機的人數當要脅,開出爾後得標廠商要維護目前財團的OBU系統為條件,讓其他廠商不能與其競爭,到今天同樣的理由再來一次,就算真的上計程收費,用人工、電子收費甚至是拿悠遊卡收費,並行是會死是嗎?
計程收費延後會死人嗎?(官該懲處早該做了)
政府一再的以「社會成本」要脅民眾,說沒有財團經營是多嚴重的問題,簽約的內容也沒公佈過,難道BOT只准一家經營嗎?(約到底簽了什麼?誰簽?有無弊端?)
政府不能再開一個車道,平行另外找一家做tag系統與其競爭嗎?
當初法院判定財團得標無效之後,交通部標案是要求後來得標廠商必須要維護現有的OBU系統,交通部應該繼續讓該財團繼續維護OBU系統吧!
怎麼是讓財團改規格呢?
一連串的光怪陸離的現象,爾後系統草草驗收上線,修法強壓民眾把錢給財團,財團過水之後再把部份給國庫,趕著選舉政黨輪替之前搞定,不重開新案,不找廠商,就是要把公眾項目的經營權丟給財團,我想目前的執政團隊是沒救了,該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