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首都北京於6月26 日,一架小型飛機墜入北京最高的建築,這一事件暴露了由習近平的軍事清洗所導致的指揮癱瘓。國際知名且具指標性的政治與外交事務雜誌《國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於本月17日刊登出學都克里斯托弗·奈特Christopher Nye文章「中國空防在應對北京的事件中出現了哪些問題?」(Why China’s Air Defenses Failed Over Beijing),探討中共防空體系面臨的困頓與漏洞,殊值台灣防衛與反制作為的深入探索…
一、文章內容擇重
6 月 26 日下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空管員正在處理一架失控的飛機。一架由兩名飛行員駕駛的輕型飛機意外進入了該空域,導致一架海航航空 Airbus A330緊急中止降落並拉升,並在短短六分鐘內上升了近11000英尺。隨後,另一架飛機也中止了降落並重飛,空管員隨後改變了機場的進場方向。幾分鐘後,他們正在追蹤的飛機飛入1728 英尺的 CITIC 塔,導致一位 66 歲的業餘飛行員喪生,並造成地面 13 人受傷。
最初的報道將這次事件視為北京防空體系的漏洞,並採訪了一個業餘愛好者是如何穿過。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中國空域管制系統在民航部分是實時監測到入侵者,並會採取相應的措施。而負責阻止此類事件的軍事航空管制部分,卻沒有任何可觀察到的立即反應。這種癱瘓的根源在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自身高層指揮體系的改革,這直接關係到對臺灣方面入侵的應對預案,因為北京沒有阻止低速、隱蔽及規模較小的空中威脅,這正是臺灣可能計劃部署的反制作戰類型。
這項重要任務的含義非常明確。保衛首都的任務屬於中央戰區空軍防空部隊,其部隊長期以來在媒體上被譽為“首都的空中防禦力量”。首都區域實行永久空域「禁飛」,而要在北京附近飛行輕型的飛機,需要獲得民航監管部門和空軍的正式批准,在這座城市甚至業餘無人機也被全面禁止。
然而,當一名已註冊的中國民間飛行員偏離了既定的飛行路線前往北京市中心時,該批次飛行持續進行了 25 分鐘,從起飛到著陸,穿越了50公里的郊區,並經過了首都機場的到達航道,而這一事件在公開記錄中完全沒有任何軍事管制上的反應,也未發佈任何緊急升空攔截的命令,也沒有在任何民間的手機視頻中出現航空器護航的情況,而且政府的兩個聲明均未提及任何空中攔截迷航的嘗試,其實中共官員們有充分的理由聲稱發生了這種迷航情況。
這次事件並非因為缺乏航空管制上的規章制度。任何一支軍隊,都不會在沒有事先制定應對此類情況的程序的情況下,設立永久性的禁飛區。這些程序包括:識別、警告、護航、強制降落,以及在最後情況下使用武器。因為即使是小型飛機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上空飛行,也存在實際的風險。
如果這種「制止」的航空管制程序確實已被律定,那麼該程序本身在執上就出現了嚴重的漏洞。強迫甚至擊落闖入的航空器在半農村型式的東部,雖然會有碎片落地,但中國的新聞管制命令能將墜機事件縮減成一段無關緊要的地方新聞,北京幾乎不會遭受到輿論的批評。然而每向西移動一公里的距離,無論是採取攔截行動還是不採取行動,都將增加社會成本。
從過去在中國解放軍發生的事實上可以看出,沒有人會啟動這一系列的處置規定。2024 年 1 月 24 日,北京宣佈對總司令張又俠和聯合參謀總長劉振立展開調查,《解放軍日報》發表評論,指責兩人“嚴重破壞了黨中央的領導體制”。 他們是自 2023 年以來,中央軍委第七名因健康原因離職的成員。這使得負責中國軍隊的中央軍委,只剩下習近平本人和一位來自政治工作部門的副主席,而由一位代理負責人領導的軍事行動中心也受到了影響。2月份的報道指出,在各個戰區,中央軍委的指示正在停滯,各單位正在重新確認原有的指令,而不是執行它們。
在這種環境下,相關下命令的權力只存在於紙面上,沒有人會去執行。負責執行該任務的指揮官,目睹一個光點朝向首都漂移,他有兩種選擇。他可以選擇按照既定的程序執行,並掌控接下來可能的結果, 或者,他可以選擇將情況定義為“特殊情況”,向上級彙報,因為請求指示從不會受到懲罰,而每一層級向上,都可以通過幾分鐘的等待來確保自身安全。
這些事件重新定義了危機處理“主動性”本身,使其成為一種潛在的風險。最合理的推測是,這個問題經過一系列層層傳遞,最終傳到了中國能夠處理這一問題的負責人,但可能在飛機失事撞擊大樓之前就已向上傳達。
二、對台灣防空與反制作戰的啟示與建議
根據克里斯托弗·奈特博士這篇探討中國首都防空漏洞的文章,可以綜整出中國防空體系指管的缺失與盲點,同時亦可提供台灣軍方執行反制作戰的計畫參考,並檢討台灣目前防空制系可供再精進的作為。
中國威權體制的「指揮癱瘓」 決策層級過高導致失能:中國軍方因政治清洗與集權,導致前線指揮官不敢依程序處置,凡事層層上報以求自保,使黃金攔截時間流失。
低慢小目標防禦漏洞:北京的防空體系無法有效阻止低速、隱蔽且規模較小的空中威脅。這證實了台灣若部署此類反制手段,能有效穿透其防禦網絡。 社會成本考量成為決策絆腳石:隨著目標越接近政治與人口核心,中共因顧忌社會成本與輿論批評,更難在第一時間做出擊落或攔截的果斷決策。
針對台灣防空與作戰的具體建議 強化不對稱作戰部署 發展低慢小無人機與巡弋飛彈:應加速研發並量產低速、隱蔽、小規模的空中反制武器。這類武器能精準利用中共軍事管制的應變僵化,達到出其不意的嚇阻效果。
多維度滲透政治核心:利用敵方對「向政治核心推進」時決策猶豫的弱點,規劃能對其政治心臟地帶造成威脅的迂迴航線。 優化台灣自身的指揮鏈 落實交戰規則(ROE)授權:台灣應避免步入「事事請示」的威權後塵。必須明確授權前線作戰單位,在遭遇突發空中入侵時,能依既定程序獨立進行識別、警告與強制處置。
提升民航與軍事管制的即時通報:中國民航雖有監測,但軍方卻毫無反應。台灣必須確保軍、民航管系統的資訊無縫整合,避免情資在官僚體系中斷鏈。目前檢討並送立法院審中的「軍事航空法」,應列為院會優先審查並儘速獲得三讀通過,以維國家安全與軍民航整體國人安全。
心理戰與認知作戰應用
凸顯敵方指揮體系的不確定性:在戰略溝通中,可擴大宣傳中共高層清洗對軍隊基層士氣與主動性的打擊,藉此降低其內部應變信心,加深其決策猶豫。
三、台灣目前針對低慢小目標(含無人機)的防禦反制現況與改善建議
台灣面對中共以「低慢小」目標(尤指 1、2 級商用或自殺無人機) 進行灰色地帶襲擾與不對稱飽和攻擊,目前正積極推進硬體部署與法規配套,但也正面臨技術整合、預算審議與一線執法授權的關鍵瓶頸。以下為台灣目前的防禦反制現況與核心改善建議:
台灣目前的防禦反制現況
核心裝備:中科院「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UDS)」 軟殺主導的防護網:國軍目前以中科院研發的 UDS 系統為主軸,整合威脅預警雷達(偵測距離 >5 公里)、被動偵測系統(360度頻譜監測)、AI 光電目獲(辨識 2 公里內目標)與射頻干擾系統。
基層配置干擾槍:目前編列預算於各軍種、憲兵、資通電軍等建置固定式系統,並普發數百把攜行式干擾槍供一線衛哨機動反制。 硬殺手段整合中:中科院已成功開發整合 20mm 遙控機砲(如國造 T75 機砲)的硬殺方案,可對干擾無效的抗干擾無野進行物理擊落,但基層部隊普遍尚未大量換裝。
民防與關鍵基礎設施(CI)防禦
區域聯防體系: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已推動將反無人機系統納入油、電、水及桃園機場等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嘗試結合地方警政與軍方建立區域聯防
戰略預算與政策攻防
無人機專法特別條例:面對先前軍購預算遭刪減,行政院再推出 2100 億元《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計畫在 2026 至 2031年間加速籌獲濱海監偵/攻擊無人機及反制系統。朝野目前針對預算編列方式與「國產化比例」進行高強度立法攻防。
台灣目前的缺口與瓶頸
一線標案驗收延宕: 陸軍高達 9.8 億元的民間「無人機反制系統」採購案(得標廠商創未來),近期傳出連續三次驗收與複驗測試不及格,面臨解約危機,導致外離島建置進度嚴重延宕逾兩年。
執法權責灰色地帶(營外束手無策): 監察院調查指出,國軍反無人機指引偏重營區安全。只要無人機在「營區圍牆外」以高倍率光電鏡頭偷窺,官兵因無執法權而無法處置,僅能通報警政署,平戰轉換機制欠缺驗證。
夜間與蜂群防禦力不足: 現行基層多依賴單兵手持干擾槍,但夜間目視困難。面對未來中共的「蜂群飽和攻擊」 或全自主導航(不依賴 GPS/圖傳)的無人機,單兵干擾槍與目視搜索幾乎完全失能。
針對台灣的改善建議
針對上述技術與制度缺口,結合前述中國防空癱瘓的案例,台灣可採取以下精進策略: 制度與授權面:明確交戰規則(ROE)與跨部會授權 推動「營外威脅自動授權」:修正法規,賦予守備部隊與關鍵基礎設施駐衛警對「接近禁航區邊緣、具明顯偵蒐行為」的營外無人機,直接實施軟殺干擾的合法權利,免去逐級通報警政單位的時間差。
簡化作戰鏈、避免集權:記取北京防空「層層上報以求自身安全」的教訓,前線指揮官必須擁有在雷達確警後的自主開火/干擾權。 技術面引進多元偵測與「硬殺彈幕」武器 補足雷達盲點(多元偵測):單靠主動雷達(AESA)易受地形與都會區干擾。應引進歐洲等國已成熟的 360 度全景紅外線影像(EO/IR)配合 AI 影像辨識系統,輔助偵測低光源、低空操作的微型無人機。
加速換裝自動化硬殺機砲:面對抗干擾無人機或無人機蜂群,應加速引進或部署類似烏克蘭實戰驗證的 Skynex/Skyranger 35mm 快砲系統,或加速中科院 20mm 遙控槍塔的重層配置,利用可編程「空爆彈」製造彈幕,徹底癱瘓飽和攻擊。 預算與產業面:嚴格測評並落實供應鏈除紅
強化標案測評強度與維保機制: 針對民間不對稱作戰標案,國防部應提升實戰化測評標準,寧可嚴格汰換技術不合規的廠商,也不可因政治或人情強行放水,以免外島空防出現真空。
資源用在刀口上:2100 億元特別預算中,除了大量採購攻擊型無人機外,應有固定比例專款專用於「關鍵節點的反無人機防禦、電戰干擾與韌性干擾網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