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義女神
離開法院之前,我經過了一座「正義女神」的雕像。
她站在高處。
手裡拿著劍。
另一隻手拿著天平。
眼睛,被一條布蒙住。
後來我才知道,
那三樣東西,
分別代表:
劍——象徵法律懲奸除惡的力量。
天平——象徵客觀衡量雙方證據。
眼罩——象徵正義不應受權力、金錢、地位影響。
我站在那裡,看著她。
忽然很想哭。
因為那一刻,
我心裡只有一個念頭:
她不是「公正地蒙住眼睛」。
而是真的,
看不見。
因為我親眼看見:
有些證據,
根本無法放上天平。
在整場官司裡,
有大量證據,
根本不被允許讓陪審團看見。
我的律師一次又一次站起來。
一次又一次想提出證據。
而法官幾乎總是立刻打斷:
否決「Overruled。」。
天天如此。
後來,
連我的律師都苦笑著說:
「打這場官司,我才知道自己身上有那麼多器官。
因為每一次 overruled,都像重重打在不同地方。」
唯一的一次例外,
是我們請來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律師,
作為 expert witness 專家證人出庭那一天。
那一天,法官終於安靜了。
很多年後,
我仍然記得那種感覺。
你明明知道–有些事情不對。
但整個系統,卻像一道巨大的牆。
而你站在前面,毫無力量。
那時候,我終於開始明白:
原來「法律」,和「正義」,
並不一定是同一件事。
尤其當你:
沒有權、
沒有錢、
沒有背景、
甚至不是當地人。
我是從加州來的。
不是土生土長的達拉斯人。
我有亞洲口音。
我不屬於那個圈子。
而對面,是保險公司。
是長期和法官們打高爾夫球的人。
是熟悉整個 system 的人。
那時候我才第一次真正感受到:
什麼叫 powerless。
後來,甚至有人私下告訴我:
如果 Alice Lin 贏,
法官最後也會把它翻回來。
當時我不願意相信。
可是最後,
事情真的發生了。
而最諷刺的是:就在判決即將出來之前,
情勢其實一度對我們非常有利。
甚至,
代表旅館交易的那位律師,
還主動提出和解。
他願意給我們五萬美元。
甚至說,
之後會幫我們去追其他人的責任。
後來我律師查到:保險公司擔心輸掉案件後,
可能面臨巨額懲罰性賠償。
所以最後,他們給那位律師一筆錢,
讓他私人承擔責任,
來保住整個保險公司。
可是最後,
我們還是輸了。
我們提出上訴。
但上訴很快被駁回。
而更奇怪的是:
後來,法官居然下令,
將整個案件 seal。
也就是:
不允許公開。
很多年後,
我仍然想不明白:
如果整件事情真的完全公正,
為什麼需要把案件封起來?
而真正耐人尋味的是:
一年後,我忽然接到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也就是 IRS 美國國稅局——的電話。
那位 IRS 官員問我:
「妳有沒有付錢給那位律師?」
我非常驚訝。
因為在官司裡,
那位代表旅館交易的律師曾經反告我們。
而法院最後判決:
我要付他五萬美元。
可是當時,我一方面根本沒有多餘的錢。
另一方面,我也認為整個判決極不公平。
所以,我根本沒有付那筆錢。
我告訴 IRS 官員:「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我寧可把它丟進海裡,也不會給他。」
後來我才知道:
IRS 已經掌握一些事情。
他們知道:那位律師曾經收到保險公司的錢。
而他,似乎沒有完全申報。
所以他們才打電話確認:
我是否另外又付給他那五萬美元。
這通電話提醒我另一件事--
按照法院最後的判決,
我其實還必須付那位反告我的律師五萬美元。
可是很奇怪的是:
在那之後,他從來沒有真正向我追討過那筆錢。
沒有催促,沒有施壓,也沒有進一步採取行動。
很多年後,我偶爾仍然會想:
也許,在他心裡,其實也知道——
他做的有些事情,是不對的。
我不知道。
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答案。
那通電話,
讓我第一次真正意識到:
也許,
我們當年並不是真的輸了。
而是:
有些真相,
即使很多人心裡都知道,
也不代表它會被真正公開。
離開法院時,
我再次回頭看那位正義女神。
她仍然站在那裡。
手裡拿著劍。
拿著天平。
蒙著雙眼。
而我忽然覺得:
也許真正可怕的,
不是正義看不見。
而是:
有時候,明明看見了,
卻仍然選擇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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