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葉劍英「對臺灣同胞的講話」全文
2010/09/03 11:00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十二周年國慶前夕,又欣逢 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我首先向全國各 族人民,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國外僑胞致以節日 祝賀和親切問候。 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 台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得 到全國各族人民,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國外僑胞 的熱烈擁護和積極響應。台灣海峽出現了和緩氣氛。現在 ,我願趁此機會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 統一的方針政策: (一) | 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 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 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 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 (二) | 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 發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 通商、通航、探親、旅游以及發展學術、文化、體 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效協議。 | (三) | 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 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 方事務。 | (四) | 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 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 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 (五) | 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 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 (六) | 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 (七) | 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 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 (八) | 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 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 (九) | 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 、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爭取各種方 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
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統一大業是我們這一代人光榮、 偉大的歷史使命。中國的統一和富強,不僅是祖國大陸各 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樣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 所在,而且有利於遠東和世界和平。 我們希望廣大台灣同胞,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積極促 進全民族大團結早日實現,共享民族榮譽。希望港澳同胞 、國外僑胞繼續努力,發揮橋樑作用,為統一祖國貢獻力 量。 我們希望國民黨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 的立場,以民族大義為重,捐棄前嫌,同我們攜起手來, 共同完成統一祖國大業,實現振興中華的宏圖,為列祖列 宗爭光,為子孫後代造福,在中華民族歷史上譜寫新的光 輝篇章! |